加班管理制度

2022-01-17 09:51:15 字數 3287 閱讀 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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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生產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職責:

各部門主管、經理

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協助各部門做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部門經理負責對所管部門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加班補貼總量進行建議,行政部和總經理進行審批。

第三條適用範圍:

全體員工

第四條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畫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後,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補貼。

第五條檔案內容

(一)加班認定

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可認定為加班:

(1)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工作的;

(2) 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3)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4) 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或重要階段性專案的。

(5) 技術部門需臨時做考題、寫方案。

2、值班不屬於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發放值班補貼。(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產任務。)

(1)工作日夜間值班的每班次20元,公休日值班的每班次(0:00-8:00,8:00-16:00,16:00-24:00)為40元,法定節假日為60元。

⑵員工在值班期間,公司給予誤餐補助,補助標準為12元。

⑶員工在值班時處理工作的,不認定為加班。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 技術因諮詢專案延長工作時間(因在專案結束後,給予相應的提成);

(4)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5)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二)加班免除與時限控制

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國慶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⑵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為;

3、下列人員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貼:

(1)中高層管理人員;

(2)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3)受留用察看處分人員。

(三)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班的人員承擔,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班的人員承擔。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第六條加班申請流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當天下午五點鐘前, 把加班申請表提交給總經理及部門經理批准。並將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表交到公司負責考勤的同事處備案。週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乙個星期五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公司負責考勤的同事處。

2、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乙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公司負責考勤的同事處。

3、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畫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負責人簽收的加班時間是事先按照批准和核算,並工作量也經本人簽字同意。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備註:公司原則上不鼓勵加班,如果因為個人原因,而推遲了進度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在加班的範疇內。

4、加班時數:週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畫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5、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畫加班者, 相關部門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6、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公司負責考勤的同事處,同時相關領導把批准意見email致公司負責考勤的同事處。

第七條加班工資計算

1、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加班時間超過21:00點的可以享受晚班回家計程車費補貼。

2、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4、根據北京市規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的。

5、加點的日工資計算:按上述第4條原則確定的計算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天;小時工資的計算:

日工資除以8小時。例如月工資為3000元的日常加班2小時的加班工資計算公式如下:

3000*70%/20.9/8*150%*2=37.67元

6、加班可以轉調休,若工作日內加班累計超過8小時,可以向部門領導及總經理申請調休一天,以此類推。把經過批准的調休申請交到公司負責考勤的同事處。轉調休後的加班時間沒有加班工資,如果在本年度還有剩餘加班時間,此加班時間的加班工資算在最後乙個月的工資中。

加班管理制度

第1條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的審批程式,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加班規定 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加班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或拒絕。第3條加班申請 1 員工加班要向主管申請,並事先得到部門負責人的批准。2 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要在實際加班前一天下午五點...

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費。第二條各部門經理要加強本部門員工的工作作息管理,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第二節加班審批 第三條加班規定 一 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

加班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了提高效率,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三 加班規定 1 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2 員工核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為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四 加班原則 1 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