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下的林地流轉問題

2022-01-16 19:43:24 字數 885 閱讀 7063

摘要: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和林業市場化的加強,分散的林地經營模式已經越來越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逐漸阻礙了林業的發展和林農收人的提高。林地流轉逐漸成為在新時期的經濟社會背景下,克服林地家庭分散經營缺點的重要途徑。

林地流轉是由林地分戶經營、投資造林業主的多元化決定的,並且能有效地促進林業結構調整和林業產業化經營,推動林地適度規模經營,促進了林業產業鏈條的延伸,提高林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也是發展現代林業的必然要求。

關鍵詞: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地流轉

一、前言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我國集體林業經濟取得了較快發展,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但是,集體林權界定不明確,經營主體落實不到位,經營機制嚴重滯後,利益分配有失公平等各種深層次矛盾日益凸顯,這些嚴重制約著我國林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同時也存在很多引起社會不穩定的因素。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重大舉措,是鞏固我國農業基礎地位、發展農村經濟和提公升農業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前提。為了解放林業生產力,提公升現代林業經濟水平,保護生態環境,增加農民收入,建設社會主義小康社會,全面推進我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已勢在必行。

二、林權流轉的含義

1、林權的概念

(1)林權是指森林資源物權引,即森林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2)廣義的森林資源包括林地、林木以及依託林地、林木生存的植物和微生物,而狹義(如物權法意義上)的森林資源僅指林地和林木;(3)林木是未脫離地面的樹木和竹子,包括活立木和枯立木。由於在中國林地所有權禁止流轉,因此,林權流轉一般是指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的流通轉移。

2、林權流轉與林權變動

林權流轉是林權的分離、異動和轉移,從而使林權權利人能靈活處分所有權和經營權,盤活既有資產,實現森林資源價值的最大化。而林權變動是林權從無到有或從有到無的過程,即林權變動強調的是人與林的結合或分離,而林權流轉強調的是權能的分離和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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