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管理制度修改

2022-01-12 17:51:39 字數 2581 閱讀 3983

資金管理制度(暫行)

制zb(財)-(201012)7

一、制定目的

為保證公司資金科學、合理、高效的使用。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總部及各分公司。

三、適用部門

公司各級財務部門、採購部門等相關部門。

四、定義和術語

(一)資金分類:分為經營資金和費用資金兩大類。

(二)經營資金:經營性資金是指包括與經營計畫配套的用於裝置採購、工程專案建設或其他經營物資、支付應付帳款的資金;

(三)費用資金:費用性資金是指為日常經營管理費用活動所支付的資金。

(四)資金計畫:是指從資金(資源)籌措計畫、收支計畫、融資計畫三方面進行的綜合計畫。

五、管理原則

(一)基本原則:公司所有資金實行由總部統一調動、計畫管理、特事協調。

(二)實施原則:資金管理工作的實施遵循「錢跟事走,事跟人走,管事(經營)與管錢(資金)不分離,」的方式,經營計畫必須配套獨立的資金計畫。負責經營計畫執行的主體必須負責同步執行資金計畫。

(三)管理部門:總部財務部為所有資金管理的總扎口部門;全資及控股分公司的財務部門為各級單位的資金管理部門,負責本級單位的資金計畫執行工作,以及按總部財務部指令配合開展資金計畫執行工作。

(四)管理責任人:分公司財務部負責人為資金管理責任人。

(五)管理模式:年度定框架、季度定額度、月度定專案。

(六)管理方式:每年度根據經營計畫編制相對應的資金計畫,在資金收支計畫平衡的基礎上實行差額撥付、使用監控、事後分析和違規懲處。

(七)管理許可權:公司總部財務部具有新一代公司體系所有資金的知情權和調配權,各分公司及控股分公司財務部門具有本公司資金管理按計畫執行權。體系內所有資金對體系外拆借的審定權為公司總部常務副總、總經理和分管財務副總。

六、工作程式

1、資金計畫基本原則:資金計畫按年度、季度、月度、每週進行管理控制;總部抓計畫管理、分公司及控股分公司按月度計畫執行,無計畫外資金審批權和支配權。

(1)總部:對各分公司的資金計畫按年度、季度、月度、每週進行審定,監督各分公司及控股分公司資金計畫的執行,對計畫外重大資金支出事項進行協調,對總部統一管理的**商進行資源調配;對資源進行統一籌畫分配。

(2)分公司及控股分公司:按年度提報下年度資金計畫,並分解至各季度及月度;並在每月25日做下月的每週費用計畫;按總部審定的資金計畫執行資金支出;對資金計畫執行過程中的重大異常及時上報總部財務部協調解決。

2、資金計畫管理辦法

(1) 資金計畫提報要求:分公司及控股分公司按年度、季度及月度提報《資金流月度計畫表》,分公司及控股分公司在年度、季度、月度、每週內按各專案進行規劃並分析提報;

[1]資金支出規劃:分公司及控股分公司對下月(季、年)資金支出按資金支出專案(包括採購支出、費用支出及利息支出等)進行規劃、**;

其中,採購支出包括下月(季、年)實際需要支付的現金採購支出、實際支付到期應付款項;

費用支出包括當期到期實際需要支付現款的人工費用、稅金、房租、市場費、行政費用、運輸費、開辦費、日常費用和其他需要緊急支付的各種費用;

利息支出包括銀行借款利息支出及外部借款利息支出。

[2]資金計畫附表:為了能夠進一步反映區域資金狀況,便於總部審批,各分公司及控股分公司需將有關經營明細資料一同上報

①存貨:按品牌列出上月(季、年)餘額;

②應付賬款:按**商名稱、賬期列出上月(季、年)餘額;

③其他應付款:按費用類別、**商名稱、賬期列出上月(季、年)餘額;

(2)資金計畫執行監控

[1]分公司及控股分公司財務管理部門每週將上週資金收支計畫執**況報備至總部財務部,總部對分公司及控股分公司資金計畫執行過程、進度進行監控,發現異常及時協調解決;

[2]總部財務部彙總上月分公司及控股分公司及總部資金計畫執**況,報備至公司總部常務副總及總經理,對公司資金計畫執行過程、進度進行監控,發現異常及時協調解決;

(3)資金劃撥部分,經批准的資金計畫中需要劃撥資金填補計畫缺口的,由總部財務部負責劃撥到位。總部向其以下單位的資金劃撥以週為週期。

3、 資金計畫的執行

(1) 已列入周計畫,單筆金額未超過3000元的,由經辦人將填製完畢的報銷單據交由相關審核人以及財務部門進行審批。

(2) 已列入周計畫,但單筆金額超過3000元的,交由相關審核人以及財務部門進行審核通過後,報常務副總審定,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3) 未列入周計畫的支出,交由相關審核人以及財務部門進行審核通過後,報常務副總審定,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4、經營性資金臨時拆借的管理辦法

經營性資金臨時拆借是指經營性資金在某一時間範圍內根據經營需要並經常務副總、總經理審定後,可向非金融機構或企業臨時性資金借款。

分公司及控股分公司向總部申請劃撥增補性流動資金和臨時周轉資金的,由分公司及控股分公司財務部門就所需增撥的資金具體使用目的和範圍提出申請,由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審定後進行劃撥。

七、責任人

(一)執行責任崗:各級財務部門負責人

(二)檢查責任崗:總部財務部負責人

八、附則

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財務部。

總經理:

日期:2023年 12 月6 日

呈報:各董事

傳送:總部各部門及分公司

存檔:總部財務部

擬文:總部財務部

XX企業資金計畫管理制度 修改

附件2資金計畫管理制度 試行 第一條目的 為了做好資金計畫的編制,合理使用資金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集團以及集團所有直屬公司 下稱子公司 資金計畫的管理。第三條職責 3.1 集團 子公司財務部門事先擬定資金計畫並報集團公司資金計畫管理部 以下簡稱集團資金部 3.2 集團資金部...

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對公司內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加快資金的迴圈和周圍,提高資金的利用率,合理安排資金流向,保證資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資金管理定義 1 本制度所稱的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 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2 本制度所稱的資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資金流入 流出等全過程的控制。第...

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降低資金使用成本,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資金,是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現金 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第三條通過執行本制度,在資金管理上能夠規範運作,在費用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