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一、 目的
為保障員工在結婚時享受應有的待遇,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障,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和《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員工(實習生及派遣人員除外)。
第二章晚婚、晚育及休假
一、 婚育年齡
1、鼓勵員工晚婚
女方年滿二十三周歲、男方年滿二十五周歲初婚者為晚婚。除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不含休息日及國家法定休假日,晚婚獎勵假7天含休息日及國家法定休假日。
2、鼓勵員工晚育
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者為晚育。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90天),增加獎勵假30天。休假期間工資由生育保險**支付。
晚育獎勵假原則上由女方享受,男員工提出享受晚育獎勵津貼申請時,人事課將協助辦理晚育獎勵津貼申報事宜。
二、 休假規定
1、 產假
1)公司按以下規定給予女員工產假
(1)女員工順產90天(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
(2)符合計畫生育晚育條件在90天的基礎上增加30天
(3)女員工難產在90天的基礎上增加15天
(4)女員工生育多胞胎的在90天的基礎上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15天
上述產假天數中包含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
2)女員工符合計畫生育晚育條件及難產和生育多胞胎的,應向公司提交結婚證明、生育服務證及社保指定醫院的診斷書。
2、產前檢查假
女員工妊娠後,給予每次半天的定期產前檢查。員工產前檢查需要提供醫療機關的證明,因產前檢查休假造成的缺勤不影響工資的支付額。
3、流產假
未生育女員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流產假天數中包含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
休流產假期間工資以生育津貼形式支付。
4、哺乳假
撫養出生後不到一歲幼兒的女員工,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請後,可以得到一天2次各30分鐘的哺乳時間,
幼兒為2個以上(多胎)時,根據幼兒人數,相應增加各30分鐘的哺乳時間。考慮公司地理位置及員工實
際情況決定員工可以選擇將一年中每天兩次30分鐘的哺乳時間集中在乙個自然月使用;或者,在一年
期限內每個工作日休乙個小時的哺乳時間。哺乳假期間由公司支付基本工資。
5、計畫生育手術休假
(1)未生育子女員工施行人工流產、引產的、持醫生證明給予計畫生育手術休假,休假期間工資由生育津貼支付。
(2)已經生育子女員工施行人工流產、引產的、持醫生證明給予病假,休假期間工資按照病假扣款處理,但是,計畫生育手術費用由生育津貼予以報銷。
(3)施行節育、絕育手術的,持醫生證明,手術的女員工可以休息14天,不手術的可以休息3天,手術的男員工可以休息7天,休假期間的工資不與扣除,計畫生育手術費用由生育津貼支付。
(4)計畫生育手術休假天數中包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三章 《生育服務證》的辦理
北京市對生育子女實行《生育服務證》管理制度。育齡夫妻符合《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生育服務證》。
育齡夫妻達到晚育年齡的,可以自行選擇生育第乙個子女的最佳孕期,但應當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辦理《生育服務證》。育齡夫妻應當按照下列程式辦理《生育服務證》女員工在生育第乙個子女時,需到公司人事課開具《初婚證明書》,持證明書到女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街道辦事處審核批准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拿回到公司人事課登記備案,原件由本人留存。
《生育服務證》中女方工作單位處須加蓋「公司人事總務章」,才可以向公司申報生育津貼。
第四章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辦理
一 、辦理光榮證條件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乙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所在地鄉鎮人民**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辦理《光榮證》:
(一) 一對夫妻生育乙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二) 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乙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三) 夫妻生育的第乙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乙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四) 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乙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乙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五) 夫妻依法收養乙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二、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可享受以下獎勵與待遇:
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原則上按月發放,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
凡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托補費從出生後第七個月始至六周歲為止(不超過)。
第五章生育保險待遇
員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和北京市計畫生育的有關規定。
一、生育保險支付範圍及方法
1、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為女員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按照女員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將在產假期間以工資形式按月發放。
女員工生育當月至提交申報生育津貼相關材料之前遇工資發放週期的,公司將以女員工生育當月繳費基數為當月工資進行墊付,待生育津貼申報完成後從中扣除。
2、生育醫療費用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員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醫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品費。
生育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按規定限額支付。實際發生費用高於限額標準的,按限額標準支付;低於限額標準的,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生育醫療費用由人事課申報,財務課發放。
費用支付標準參見《北京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範圍及標準》。
3、員工生育、實施計畫生育手術應當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的規定到具有助產、計畫生育手術資質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員工就醫應當出示《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需住院**的,在辦理住院手續時應當同時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務證》,並由定點醫療機構留存影印件。
二、生育保險申報材料
1、領取生育津貼需提供的材料
《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出生醫學證明》、《醫學診斷證明書》、《結婚證》、收費憑證及醫療費用明細單、處方、原始收據。
2、申報產前檢查、計畫生育手術門診醫療費用需提供的材料
《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計畫生育手術證明》、收費憑證及醫療費用明細單、處方、原始收據。
三、責任與要求
員工具有在生育或者引、流產結束後30天之內,將上述材料原件交至公司人事課的義務,如因員工原因造成公司不能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結算手續的,後果由員工自負,且要返還公司提前墊付的生育津貼。
第六章履行生育手續辦理流程
第七章制定與改廢
本規定將依據國家有關政策的修改、變更做相應調整。
本規定的制定與改廢由管理部人事課負責,經管理部部長承認後執行。
後附:《懷孕女員工管理卡》
員工管理規定
一 行為規範 1.上班時間必須按規定著裝,不得混穿 工作服應保持清潔 整齊 工作證佩戴在胸前。2.上班時間不能吃零食 玩遊戲 看電視 健身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為。3.上班時間應保持精神飽滿,不准打瞌睡,大聲喧嘩,嬉笑打鬧。4.上班時間原則上不允許接聽和撥打私人 特殊情況下不能超過5分鐘。5.非工作時間不...
員工管理規定
1 禁止攜帶危險品,易燃 易爆品入廠。2 上崗前嚴禁飲酒,酒後嚴禁入廠。3 嚴禁在生產區域及周圍50公尺內吸菸。4 上班期間嚴禁偷吃產品及吃其他食物。5 工作時嚴格服從上級安排,不得有頂撞或消極怠工等現象發生。6 未經領導允許,嚴禁動用他人裝置及物品。7 生產現場要符合衛生要求,不得有蒼蠅 塵埃等對...
員工打卡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辦法辦理。第二條本公司內勤員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應打卡,住在市區內的業務人員,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打進卡,外出工作時打退卡。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下午加班者,普通下班時間不必打卡,待加班完畢才予打卡。第四條本公司員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再返回公司者,應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