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獎懲制度

2022-01-11 19:26:18 字數 3355 閱讀 1165

1、 目的

提高全員質量意識,做到產品質量人人把關,將產品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和減少及消除不及格。

2、 範圍:

2.1、本制度規定產品質量問題的獎懲方式和幅度。

2.2、本制度使用於產品質量有關的部門和人員。

3、工作程式:

3.1、總則:通過培訓、考核,使從事質量管理,檢驗和生產人員掌握職責範圍內的質量標準和操作方法,並通過獎懲事實督促上述人員執行標準達到防止,減少和消除不集合的目的,對違反操作規程,檢驗規程和質量體系有關檔案規定的人作出相應處理,對質量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的人員獎勵。

3.2、新產品新工藝在操作前,工藝開發部必需對生產部主管,班組長等有關人員進行充分培訓,尤其是難度大或改變後的操作工藝,生產主管應對生產員工進行跟蹤培訓,並現場巡迴指導。預防新問題產生。

3.3、自檢控制:

3.3.1、員工對完成板件進行自檢,發現不合格可自己解決的自行返工(指在本工序解決)不能解決的交主管處理,生產主管將對責任員工按板件大小分類《板件分類明細》的自檢標準進行處罰(大板件3元∕塊,中板件2元∕塊,小板件1元∕塊)。

3.3.2、生產主管對員工自檢合格產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合格須開返工單的,將按板件大小即《板件分類明細表》大板件3元∕塊,中板件2元∕塊,小板件1元∕塊為基數,每增加一道返工工序加罰1元,若不需開單,員工自己可返工的,生產主管可視情況處員工2元∕塊的罰款。

3.3.3、包裝員工自檢發現有不合格可不作處罰,若生產主管或上級主管檢查發現則按每塊板件或每個質量問題10—20元的罰款

3.3.4一下情況可酌情處罰:

a、木工部鑽孔除錯打第一塊不合格(自行交出的不處罰);

b、新產品、新工藝、試製產品;

c、試工期員工生產的不合格品。

3.4、互檢控制:

3.4.1、員工對上工序交來的板件進行嚴格互檢,發現不合格交本部門生產主管並通知責任工序的生產主管組織員工確認,責任工序的員工確認屬實即由該工序生產主管對員工進行處罰。

處罰金額按板件大小分類《板件分類明細》中規定大板件3元∕塊,中板件2元∕塊,小板件1元∕塊為基數,每增加一道返工工序加罰1元,發現工序的主管則對發現者以每發現一塊對返工的人獎勵0.5—1元(大板件1元、中板件0.5元),但每次最高獎金不超過20元。

3.4.2、發現批量不合格時,(同工序,同板件質量問題在20塊以上)生產主管可報部門經理處理,部門經理將對相關責任生產主管處以10元的罰款。

員工的處罰則由主管開單,處罰金額應和3.4.1方式相同,如果超過20塊則按20元處罰,問題特別嚴重的可加倍處罰。

3.4.3、各工序的質量問題被下工序發現,責任主管須及時組織確認,若未及時確認而又未及時辦理不合格評審程式的將對責任主管進行每次20元的處罰。

3.5當板件有質量問題申請讓步接收,責任員工按3.4.1或3.4.2規定處罰金額的50%處罰。

3.6、生產過程中發現材料質量問題,由品質部視情節輕重與採購部聯絡並上報材料質量問題,經採購部和**商確認後由**商進行賠償。

3.7、包裝部組織每週進行拆包檢查,檢查結果記錄在質量檢驗表中,如發現不合格時將按以下規定處罰:

3.7.1、包裝箱內板件、五金配件少裝,多裝,錯裝(含拆裝圖,罰責任員工10—20元∕件,屬在公司內入庫後發現)如:

直接發貨到客戶處引起以上現象客訴,將給予責任人罰20—100元,主管和質檢各罰20元∕次。

3.7.2、五金配件盒內五金配件少裝,多裝,錯裝(含拆裝圖)如在木工部試裝之前發現五金配件盒內有以上現象,將追究配件員或設計部責任予以處罰2元∕盒,最高處罰50元∕次;如在試裝後還未出貨發生配件盒內有以上現象,將追究除錯員與部門主管的責任,予以分別處罰3元∕盒,最高處罰100元∕次;如已經出貨引起客訴將對主管與除錯員分別處罰10—100元不等。

3.7.3、發現上工序質量問題按3.4.1執行。

3.8交付後的不合格品造成客戶質量投訴經確認屬實,每件產品罰員工20元,生產主管罰10元,分別由部門經理(廠長)執行,質保部監督,如發生重大質量問題客戶退貨(一次性退貨值1萬元)應提交管理評審,分清責任並對相關責任人處罰。

3.9、木工部無法發現,經下工序加工完成才能暴露的質量問題和停電,停水,自然災害產生的質量問題不在本實施控制範圍之內,但應由質保部確認後才生效,發現此類問題的人有獎,如轉序後被發現,責任工序員工按本制度同樣處罰。

3.10、生產線應對設計部生產資料進行工藝、結構及資料的互檢,在互檢過程中發現有設計部錯誤的將對發現人予以獎勵10元∕次,所獎勵金額由設計部工資中扣出。

3.11、如在生產過程中,因資料出錯導致原材料浪費超過500元∕次以上者,將對設計部進行100—200元的處罰;浪費材料在100—500元將給予設計部處罰10—50元。

3.12、木工部開料工序在開料領板時應對原加工貼面板材進行雙面檢驗,對不合格的板件(劃傷、黑點)等現象要另外放置,返知倉庫主管或採購部溝通,未經木工主管許可不能使用,同時予以木工開料來料檢驗費用0.1元∕塊板,由倉庫主管或木工部主管統計,月底上交財務室。

3.13、五金倉庫在包裝配件前應向設計部索要配件資料明細,以便在木工半成品除錯之前,將配件包裝好。如果在木工部半成品除錯前發現配件數量有差錯(而需重新更改配件單和重新清點配件的現象)將對設計部予以2元∕包的處罰,最高罰款不超過50元,如在木工除錯後到包裝部再行除錯時,而發現有配件問題的除對木工半成品除錯員和相關主管,質檢進行責任處罰(除錯員處罰30元∕次,主管、質檢處罰10元∕次)如在包裝部除錯經檢驗合格後到出貨發到客戶家安裝後發現有配件差錯(屬資料問題)的現象,將對安包部除錯員和包裝主管、質檢進行責任處罰(除錯員處罰50元∕次,主管、質檢處罰20元∕次)。

3.14、成品倉在入庫時應對成品倉庫的成品外包裝進行反覆確認:產品型號,規格、件數等,如果因為人為發錯貨將對直接責任人予以經濟處罰20元∕次,如倉庫主管在入庫時發現包裝部產品有標識不到位或標識錯誤(產品型號、件數、名稱等)將予以成品倉庫獎勵10元∕次,所扣費用從包裝部扣除,嚴禁標識不合格的產品進入倉庫。

3.15、責任追溯:

3.15.1、各生產線應嚴格按照執行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以便發現質量問題迅速追查責任人,若工序質量責任追溯不到個人時可追究班組責任(三人以上集體出現為班組)對班組處罰的金額等於原規定的2倍。

3.15.2、若質量問題難以確定屬某一人的責任時,則對相關的責任人均進行處罰,處罰的金額不少於3.4.1或3.4.2中的條款規定的範圍。

3.16、返工工序:

3.16.1、需由其它工序返工的板件,均由發現工序生產主管開立《產品質量返工流程單》交該工序的生產主管安排人員簽收。

3.16.2、返工板件如從灰底開始區域性返工的,責任主管應在區域性版面上做以返工記號,以便識別,如需從木工銑型處理的線條,開單時注意以木工工序開始執行返工。

3.16.3、返工板件的處理(包括發現判定開單和傳遞)須在發現的當班之內完成,否則責任主管罰10元∕次。

3.16.4、各級管理人員應對返工板件是否符合返工工序進行監督。

3.17、質保部應就企業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進行宣傳貫徹和全員質量意識的教育,也可進行檔案培訓,旨在動員人人參與質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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