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採技術管理制度

2021-12-30 14:29:39 字數 4831 閱讀 4025

第115條、採煤工作面構成生產系統後和工作面投產前,由通風科負責牽頭,生產科、地測科、排程室、安全科、機電科配合向公司有關部門申請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

第116條、工作面傾角大於15°時,應採用無鏈牽引採煤機。採用有鏈牽引採煤機時,必須採取防滑措施,否則不准開機。採煤機使用液壓安全絞車時,絞車與採煤機的牽引速度必須保持同步。

第117條、採煤工作面兩端頭安全出口和兩巷超前支護應有支護設計,並嚴格按設計支護,其維護、**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綜採工作面端頭應使用端頭支架,綜採工作面端頭支架應與綜採支架相配套。端頭密集間距不得大於400mm,端頭維護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打設。

採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與巷道連線處,必須採用適宜的方式加強支護,以保證端頭和安全出口處的安全生產。支護形式、排距、柱距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綜合機械化採煤工作面,此範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於1.

8m,其他採煤工作面,此範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於1.6m。安全出口必須設專人維護,支架發生斷梁折柱、巷道底鼓變形時,必須及時處理。

第118條、採煤工作面巷道超前維護的支護形式、排距、柱距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並必須按規定提前進行安設,尤其是當順槽內超前壓力較大,巷道頂板破碎時,必須採取提前加套板梁、圓木或加打單體支柱以加強支護的安全技術措施。超前支護距離要根據超前壓力情況由隊組具體確定(但不得少於20m),工作面超前壓力區要保證柱、梁完好無損;禁止使用木棚、木樑、木柱、木帽、木鞋進行超前支護;超前支護單體間必須使用硬連線,遇巷道底板鬆軟時要穿柱鞋,防止柱體鑽底,保證單體支柱初撐力達到規程規定要求。硬連線、柱鞋的數量及材質要求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超前支柱打設要保證迎山有勁。生產科要對採煤工作面超前維護單體進行不定期測壓,並做好檢查記錄,初撐力要達到規程規定要求,達不到要進行二次注液。

第119條、回採工作面要按規定安設壓力表、圓圖儀、單體測壓儀,建議安裝支架工作阻力遠距離監測計算機系統。回採工作面必須進行礦壓觀測、支護質量和頂板動態監測,動態監測必須抓好「監控、圖表、閱示、貫徹」四個環節,使監測的資料能及時指導生產。對礦壓觀測結果要進行分析,總結頂板壓力顯現規律,並分煤層分頂板存檔備案,為回採工作面設計和支護選型提供科學依據。

第120條、回採工作面應保證工作面支護強度達到作業規程規定的要求。乳化液幫浦站壓力:高檔普採幫浦站壓力≥18mpa,綜採幫浦站壓力≥30mpa;幫浦站必須使用濃度測試儀檢查乳化液的濃度配比,乳化液濃度:

高檔普採不得低於2~3%,綜採不得低於3~5%;綜採工作面液壓支架初撐力不得低於規定值的80%,高檔普採工作面單體液壓支柱初撐力≥90kn,兩巷超前支護單體支柱初撐力≥60kn。

第121條、回採工作面初次放頂、過斷層、過無炭柱、過空巷、過老窯、過冒頂區、過集中壓力區、過煤柱、託偽頂開採或託頂煤開採以及工作面收尾放頂等時,生產科要針對頂板管理進行專門的支護設計,隊組必須制定周密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准後嚴格按設計及措施要求作業。隊組特別要嚴格控制採高,保證支架初撐力達到規定值。並由生產科組織安監、地測、通風、排程等業務部門和科、隊主要領導,現場跟班,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第122條、採煤工作面要嚴格按照作業規程的規定和質量標準化的要求進行管理,每日要填圖標明工作面推進情況,以加強工作面正規迴圈作業。

第123條、回採工作面要建立裝置執行和檢修制度,保證裝置的正常執行,各種機械和電氣裝置的管理維護要落實到人,裝置的檢修時間每天不少於4~6小時。

第124條、綜採工作面安裝前,生產科要對工作面的煤層賦存、煤質硬度、煤層傾角、夾矸、斷層構造、頂底板岩性、水文地質、無煤帶、無炭柱、煤層節理等探清、查明,為頂板管理提供第一手資料。當綜採工作面遇斷層、無炭柱等地質構造時,地測科要提供地質跟蹤服務,採煤隊組必須根據地測科提供的資料,修正回採工藝,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嚴禁用採煤機強行截割。

第125條、採煤工作面嚴格按規程規定的採高作業,工作面不得留頂煤(有專門規定者除外)。地質條件發生變化需調整採高時,須報請總工程師批准。

第126條、綜採工作面割煤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崗位作業標準》及公司、礦有關規定,工程質量達到《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中《採煤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中規定的優良品標準。端麵距嚴格按規程規定控制,有防片幫裝置的液壓支架必須正確使用防片幫裝置;滾幫、漏頂嚴重時,要及時拉架或採取架設走向棚、構頂、打貼幫柱等措施。

第127條、工作面通過空巷和已知的斷層及無炭柱等地質構造時,應根據地質資料,提前制定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在隊幹部現場指揮下施工。當工作面突遇未知的地質構造時,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以往的過構造經驗採取相應的措施,並立即向礦排程、生產科匯報,隊主管技術員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第128條、綜採工作面要加強事故多發區(點)的現場安全管理,落實責任制。其事故多發區(點)在上、下兩端安全出口和兩巷的20m超前支護區、工作面區域性地質構造帶處,頂板週期壓力集中區,頂板破碎帶、淋水區、老巷(空)區等,對於以上的地區(點),採煤隊主管技術員都要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編制可能發生問題的應變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後嚴格執行。

第129條、採煤工作面一旦發生冒頂事故,生產礦長、總工程師要組織有關人員及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隊長跟班現場指揮,盡快處理,將頂勾嚴,防止繼續冒落。

第130條、綜採工作面支架要選型合理,頂樑要接頂嚴密、無浮石,相鄰支架不能有明顯的錯差、支架不擠、不咬,其高低錯差不得超過400公釐,架間空隙不得超過200公釐,其仰俯角<7°,端麵距嚴格按規程規定控制,有防片幫裝置的液壓支架必須正確使用防片幫裝置,滾幫、漏頂嚴重時,要及時拉架或採取架設走向棚、構頂、打貼幫柱等措施。支架樑端至煤壁頂板冒落高度不得大於300公釐,超過300公釐應及時勾頂。幫浦站壓力不得低於30mpa,支架立柱初撐力不得低於24mpa。

第131條、綜採工作面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坑木、支柱和頂樑,其數量、規格和存放地點要在作業規程中有明確的規定;頂板破碎的採面要有不同規格(高度)的支柱、坑木和材料。

第132條、綜採工作面試生產執行以下技術管理規定:

(一)綜採工作面投產前,由機電礦長牽頭組織機電、生產、安全、通風、排程、勞資及有關隊負責人參加,嚴格按照「裝置完好標準」和「安裝工程質量標準」對工作面機電裝置逐台進行檢查驗收,驗收不合格不得投產。

(二)全面檢查採煤機、運輸機、**機、破碎機、膠帶輸送機、幫浦站、絞車等裝置,各個注油孔是否按照有關注油規定注油,嚴格執行潤滑制度,然後方可試運轉。

(三)乳化液幫浦站、皮帶、**機、運輸機、採煤機等依次送電試車,待無問題後,方可全部送電,聯合試運轉。

(四)送電試車前,應全面檢查各類安全設施,各種開關、電機、電纜,必須符合完好標準,杜絕失爆現象,各供電系統、各類保護裝置,核對載頻頻率,防止事故發生。

(五)「一通三防」、「綜合防塵」設施要齊全,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其它相關規定要求,否則不准試生產。

(六)正、副兩巷應保證通風、行人、運輸暢通無阻,並做到文明生產。綜採工作面還必須儲備足夠的油脂、易損件、維護工具及備用材料,以利於生產正常進行。

(七)準備工作完成以後,進行工作面試生產。首先開動乳化液幫浦站,使液壓支架公升緊,達到支撐狀態,及時運走**的支護材料。

(八)作業規程中要明確規定**支護材料的方式、方法及安全措施。

(九)保證切眼淨高,使採機能順利通過,在試生產前,應人工清理機道,確保浮煤中沒有金屬物件、雜物,以防損壞採煤機、運輸機,避免發生事故。

第133條、綜採工作面初次放頂執行以下技術管理規定:

(一)綜採工作面初次放頂,必須成立以生產礦長為組長、生產科、安全科、礦排程和採煤隊有關人員組成的初次放頂領導管理小組,嚴格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初放期間的安全生產,並堅持分班深入現場指揮,直到初次放頂工作結束。

(二)回採工作面初次放頂前要制定放頂的技術措施。兩巷備用足夠數量的支護材料以備來壓時支護使用。工作面出現來壓預兆(片幫、頂板掉矸、支架溢流閥出液等)時,要及時向初次放頂管理小組匯報。

(三)初次放頂期間,每班都要由初次放頂管理小組的成員跟班指揮,檢查初次放頂措施的執**況,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採取果斷措施進行處理,防止重大冒頂事故的發生。

(四)初次放頂期間,幫浦站壓力保證不低於30mpa,所有支架保持完好,無漏竄液現象,要超前拉架,縮小端麵距,移架後保證初撐力不小於24mpa,杜絕不接頂現象。遇壓力突然增大時,要停止割煤,快速移架,縮小控頂距,壓力過後再作業。

(五)初採初放期間,工作面兩巷出口處及超前支護區內,應嚴格按規程規定加強支護,確保安全出口暢通。兩巷超前維護和端頭支護的單體初撐力不小於90kn,單體必須穿靴,杜絕空載、死柱現象,超前支護距離不小於30公尺。

(六)在初採初放期間,要加強對工作面的礦壓觀測並做好記錄,及時準確的掌握工作面的來壓狀況,採取相應的措施。

(七)兩端頭頂板原有支護必須按規定全部**,縮短工作面的放頂距離,確保落山頂板及時跨落。密集支柱必須迎山有勁,一柱一帽,柱帽垂直於工作面,符合規程要求。在回柱時,必須打好戧柱後,再進行回撤。

(八)在初採初放期間,跟班幹部要隨時觀察落山的頂板垮落情況,對堅硬頂板,當懸頂距離超過規程規定時,必須停止採煤,制定相應的強制放頂措施,嚴禁超設計規定的採空區大面積懸頂。

第134條、綜採工作面過構造(無炭柱、斷層)時執行以下技術管理規定:

(一)無炭柱直徑大於30m時必須採取繞、甩方法,不得硬過。

(二)決定硬過的無炭柱必須制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准後執行。

(三)綜採工作面過構造,放炮區段要在支架上掛皮帶簾,將柱體包好,防止崩壞支架(柱)和閥組、管線。

(四)工作面進出無炭柱頂板破碎時,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冒頂。

(五)挑頂拉底要嚴格掌握開挖方向和傾角,岩石面和煤層高度要保持一致,不准過多的挑頂拉底。

(六)要加強構造處及附近支架的檢修,確保該處支架的支護強度。支架要接頂嚴實,及時提前拉架,杜絕漏、冒頂事故發生;頂板破碎時,要帶壓拉架維護好頂板。拉架時,支架工要站在安全地點,防止掉矸傷人。

(七)過構造期間,工作面運輸機要頂夠迴圈進度,嚴禁虧刀。構造處的採高要與左右煤層採高相隨,不得留有台階。嚴禁構造處支架出現倒架、咬架、不接頂現象。

第135條、綜採工作面調斜執行以下技術管理規定:

(一)採煤工作面正常回採時,必須根據煤層傾角,賦存情況採取必要的調斜措施,保證運輸機不上竄下滑。調斜時,支架側護板處於可伸縮狀態,保證支架嚴密接頂,以防倒架。

技術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技術資料是設計 施工 科研等各項工作的勞動成果,完整 準確的技術資料是組織施工 編制竣工檔案和施工總結的主要依據。第二條技術資料實行分級管理,由各級技術部門負責。專案部技術部門設專職技術資料員,負責管理技術資料。第三條對施工過程形成的各項檔案資料要隨時積累,準確 如實地反映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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