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級經濟法》合同法律制度難點精講

2021-12-23 18:01:57 字數 1599 閱讀 5088

本章是由原教材的第八章內容轉移而來,主要內容變化不大,基本跟原教材一致。其中增加了一項內容,即「債務的抵充順序」(非重點,了解即可),另外,關於「撤銷權、合同的擔保內容」略有微調。

需要注意的是,本章內容是本課程最為重要的內容之一,也是歷年考試的重點,本章考核內容一般超過15分,由此可見其地位之重要。同時,考生要注意把本章內容與其他章節的內容結合起來學習,因為綜合題中很可能涉及本章的知識要點,因此綜合性和實務操作性較強。總之,考生對本章內容應該予以足夠的重視,爭取做到融會貫通、靈活運用,以達到綜合題中知識運用的水準。

合同履行中抗辯權的行使問題:

1、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學會計論壇

2、後履行抗辯權:是指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

(1)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規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

(2)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②對方有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情形;

③對方喪失商業信譽;

④對方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3)不安抗辯權的效力:①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當事人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②解除合同。

中止履行合同後,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例題·單選題】甲企業與乙企業訂立乙份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由甲企業向乙企業提供一批生產用原材料,總貨款為50萬元,貨到付款。甲企業最遲於六月底之前發貨。5月份,甲企業在報紙上得知乙企業為逃避債務,私自轉移財產,被法院依法查封並扣押財產的訊息,並通知了乙企業,為此,甲企業未向乙企業按時供貨,甲企業的行為屬於( )。

a.行使後履行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

b.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合同。

c.與乙企業解除合同關係。

d.甲企業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不安抗辯權的行使。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

【考題·單選題】甲與乙簽訂乙份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提供一批貨物給乙貨到後乙個月內付款。合同簽訂後甲遲遲沒有發貨,乙催問甲,甲稱由於資金緊張,暫無法購買生產該批貨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貨款,乙拒絕了甲的要求。乙的行為在法律上稱為( )。

a.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b.行使後履行抗辯權

c.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d.行使撤銷權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涉及情況屬於後履行抗辯權。

以上就是對於這一章內容的總結和乙個難點的精講。當然,每一章難點都有很多,大家應該善於思考,自己多多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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