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經濟法專題合同法律制度分則買賣合同第一段

2021-03-04 05:51:26 字數 1794 閱讀 4581

合同法律制度(分則)專題

買賣合同

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介紹具體的十五種有名合同,在歷年的考試中經常以主觀題型出現,在綜合題中,考生應注意兩個結合:

(1)《合同法》總則、分則、和物權法的結合;

(2)《技術合同》與《智財權法》的結合。

合同法律制度(分則)近三年試題分數分布表

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的有名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一般為諾成合同、非要式合同。買賣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的有償合同。

考點一、交付標的物

(1)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2)交貨地點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可以協議補充;不能協議補充的,可以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

②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②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

考點二、轉移標的物所有權

(1)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所有權保留條款)除外。

提示: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

權屬於出賣人,即訂立所有權保留條款。

【例題】2023年5月12日,甲因農忙借用鄰居乙的一頭耕牛耕地三天。5月14日,甲、乙兩人又以2 500元**達成購買該耕牛的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應在5月31日前付清價款。5月14日晚,當地爆發泥石流,導致耕牛滅失。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2023年新制度)

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權

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權

c、耕牛滅失的損失由甲承擔

d、耕牛滅失的損失由乙承擔

答案:bc

考點三、標的物的風險負擔(重點)

(1)一般情況下,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標的物「交付時」轉移;

解釋:但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和風險的承擔可能不一致,因此所有權轉移與否不是確定風險轉移的標準。

(2)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3)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4)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5)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6)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7)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考點四、檢驗期間

(1)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2)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考點五、買賣合同的特別解除規則

標的物為數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以就該物解除,但該物與他物分離使標的物的價值明顯受損害的,當事人可以就數物解除合同。

CPA《經濟法》考點解讀第04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九單元融資租賃合同 考點7 合同的解除 p102 1.合同法 的規定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 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2.司法解釋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

CPA《經濟法》考點解讀第04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單元其他合同 考點4 建設工程合同 p103 4.承包人墊資 1 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可以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利息 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於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2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無權請求支付利息。相關鏈結 工...

CPA《經濟法》考點解讀第03章物權法律制度

第四單元一物二賣 考點1 多重買賣合同的合同效力 p92 根據 合同法司法解釋 二 的規定,出賣人就同一標的物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合同均不具有 合同法 第52條規定的無效情形,買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請求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2012年案例分析題 解釋1 訂立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