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事訴訟輔導 易忘考點總結

2021-11-05 22:35:44 字數 968 閱讀 2210

1.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一方必定是法院。

2.對等原則的作用是,我國法院對外國主體加以同樣的限制

3.民事訴訟的平等原則不僅講述了權利一樣,不要漏了權利對應

4 基本原則沒有不告不理原則,只有處分原則,答主觀題別搞錯

5處分原則包括了判決內容不超過原訴訟請求範圍(但是調解可以)

6 證人沒有辯論權,辯論原則不適用於督促程式

7民事執行程式不得調解

8獨任制適用的法院是基層法院和其派出法庭,獨任制沒有陪審員

9二審必須採用合議制,發回重申的律也只能合議制

10迴避的決定a 院長擔任審判長的,審判委員會決定b審判人員院長決定c其他人員審判長決定

11 隱私案件為法定不公開,不需當事人申請,離婚是需申請

12 不經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動爭議)

13 勞動爭議仲裁為終局裁決的:

a 關於勞動報酬,工傷費用之類的,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的爭議b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假社會保險的爭議

14 縣一級沒有仲裁

15提交仲裁的有效時間是首次**前,不是首次**時。

16最高院確定有中院管轄的案件a 海商海事 b專利著作,商標(簡單看成智財權) {存在例外,不是一定由中院管轄}c 仲裁效力異議申請仲裁裁決

17原告所在地管轄歸納一下就被告不在或者被教養或監禁,登出戶口,追索贍養費幾個被告不在……反正就是為了方便訴訟,而不是考慮有利於被告的公平注:還有那些軍人的。還有離異的,被告離開1年以上的,原告請求離婚的,原告管轄。

18合同糾紛的一般管轄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

19特殊管轄大家再看下書吧。比較多,還有那些運輸糾紛的,專屬管轄。注意專屬管轄不能協議管轄

20法院對管轄權異議未作處理的,不得進入實體程式

21 給付之訴是先確認法律關係,在基於法律關係要求對方給付

22 反訴在一審過程中,舉證期限滿前提出,才可以合併審理

23反訴的認定(有乙個就可以成立)

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易忘考點總結

導語 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易忘考點總結,對於司法考試來講民事訴訟法還是相對比較好拿分的。只要認真的研究透徹了考點和法條,相信取得高分不是夢想。現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易忘考點,希望對備考2011年司考的朋友有所幫助。1.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一方必定是法院。2.對等原則的作用是,我國法院對外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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