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中級經濟法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8

2021-11-04 13:33:26 字數 5054 閱讀 8171

第七單元公司的其他問題

一、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p70)

2.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禁止

(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解釋1】(1)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2)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

【解釋2】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均有約束力。(2023年多選題)

(4)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而非董事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解釋】如果公司章程事先有規定,或者事先經股東(大)會同意,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可以同本公司進行交易。

(5)未經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解釋】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相關規定

(1)增資

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原告請求未盡勤勉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2)抽逃出資

股東抽逃出資,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後尚未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原股東將仍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的,如果原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受讓股東損失,受讓股東有權請求原股東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受讓股東還可以要求對於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有過錯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受讓股東對於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也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上述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責任。

二、公司財務、會計(★★)(2023年多選題)(p78)

1.利潤分配

(1)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解釋】對於股東的分紅權,不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均先看全體股東、公司章程的約定;沒有約定的,才按照出資比例、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例題·單選題】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貿有限責任公司,約定公司註冊資本100萬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資。甲、乙繳足了出資,丙僅實繳30萬元。公司章程對於紅利分配沒有特別約定。

當年年底公司進行分紅。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紅

b.應按實繳註冊資本80萬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實際出資比例分紅

c.由於丙違反出資義務,其他股東可通過決議取消其當年分紅資格

d.丙有權按50%的比例分紅,但應當承擔未足額出資的違約責任

【答案】b

【解析】(1)選項abd: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可以事先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2)選項c: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考生應注意「合理限制」的含義:如果丙根本未繳納出資,取消其當年的分紅資格未嘗不可;丙畢竟實繳了30萬元,取消其當年的分紅資格則不合理,應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公積金(2023年單選題)(p80)

(1)盈餘公積金

①法定公積金:10%/50%/25%

法定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當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註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用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時,轉增後留存的法定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註冊資本的25%。

②任意公積金:不受10%/25%的限制

任意公積金的提取比例沒有限制,用任意公積金轉增資本時,不受25%的限制。

(2)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

【例題·單選題】某公司註冊資本為100萬元。2023年,該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60萬元,提取的任意公積金累計額為40萬元。當年,該公司擬用公積金轉增公司資本50萬元。

下列有關公司擬用公積金轉增資本的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用法定公積金10萬元、任意公積金40萬元轉增資本

b.用法定公積金20萬元、任意公積金30萬元轉增資本

c.用法定公積金30萬元、任意公積金20萬元轉增資本

d.用法定公積金40萬元、任意公積金10萬元轉增資本

【答案】d

【解析】(1)法定公積金:用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時,轉增後所留存的法定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註冊資本的25%,在本題中,法定公積金最多可以轉增35萬元(60-100×25%);(2)任意公積金不受25%的限制,任意公積金最多可以轉增40萬元。

三、合併、分立、增資、減資(★★★)(p81)

1.合併

(1)公司合併分為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

(2)合併決議

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對公司合併作出決議時,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②股份****的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併作出決議時,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相關鏈結】對於股東(大)會通過的合併、分立決議,表決時投反對票的股東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收購其股權。

(3)通知債權人

①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解釋1】參與合併的公司(無論其是否消滅)均應當履行通知、公告義務。

【解釋2】無論債權人的債權是否到期,均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相關鏈結】減少註冊資本、合併、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工商變更登記。

(4)債權債務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繼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立的公司承繼。

【相關鏈結】因合併、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債權債務由合併、分立後繼續存續的公司承繼,不需要進行清算。

2.分立

(1)公司分立分為派生分立和新設分立。

①派生分立,是指公司以其部分資產和業務另設乙個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續。

②新設分立,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資產設立兩個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2)分立決議

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對公司分立作出決議時,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②股份****的股東大會對公司分立作出決議時,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相關鏈結】對於股東(大)會通過的合併、分立決議,表決時投反對票的股東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收購其股權。

(3)通知債權人

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解釋】公司分立程式中雖然也設定了通知、公告債權人的程式,但並沒有賦予債權人「請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權利。

(4)債權債務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解釋】在分立前與「債權人」的約定有效,但公司內部的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

【相關鏈結】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新設分立而解散的原公司),因其債務由分立後繼續存續的公司承繼,不需要進行清算。

【例題·單選題】白陽****分立為陽春****與白雪****時,在對原債權人甲的關係上,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白陽公司應在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書後30日內,可要求白陽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c.甲可向分立後的陽春公司與白雪公司主張連帶清償責任

d.白陽公司在分立前可與甲就債務償還問題簽訂書面協議

【答案】b

【解析】在分立程式中沒有「債權人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問題。

3.增加註冊資本

(1)決議方式

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對公司增加註冊資本作出決議時,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②股份****的股東大會對公司增加註冊資本作出決議時,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解釋】對於股東(大)會通過的增加註冊資本決議,表決時投反對票的股東「無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收購其股權。

(2)繳付出資

①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20%/2年)。

②股份****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公司法》設立股份****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3)工商變更登記

【解釋】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沒有「通知債權人以及債權人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問題。

4.減少註冊資本(2023年單選題)

(1)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2)決議方式

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對公司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時,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②股份****的股東大會對公司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時,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解釋】對於股東(大)會通過的減少註冊資本決議,表決時投反對票的股東「無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收購其股權。

(3)通知債權人

①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解釋】考生應正確區分減資和抽逃出資的區別:(1)經法定程式,可以依法減資;(2)抽逃出資是違法行為。

四、公司解散和清算(★★★)(82)

(一)公司解散

1.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3

第二單元公司的設立 五 設立公司失敗的責任承擔 2013年新增 p62 1.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如果部分發起人 對外 承擔 連帶 責任後,請求其他發起人分擔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其他發起人按照約定的責任承擔比例分擔責任 沒有約定責任承擔比例的,按照約定的出資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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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考試《經濟法》考點解讀第06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十一單元公司清算 考點2 清算程式 p190 2.債權申報和登記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1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2 清算組未按照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可要求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