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出差管理制度

2021-11-04 11:07:18 字數 3530 閱讀 4691

1、總則

為規範出差管理流程,合理控制出差費用,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部員工國內或國外出差。

2、出差管理辦法

2.1 國內出差

2.1.1本公司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參加(附件一)。

2.1.2本公司員工交通費

a、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b、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准並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d、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2.2.3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省外出差按包乾原則:

a經理級:如果乙方提供住宿,則按照120元/人/天的標準進行補貼;若乙方不提供住宿,則按照240元/人/天的標準進行補貼。

b主管級:如果乙方提供住宿,則按照100元/人/天的標準進行補貼;若乙方不提供住宿,則按照220元/人/天的標準進行補貼。

c員工級:如果乙方提供住宿,則按照80元/人/天的標準進行補貼;若乙方不提供住宿,則按照200元/人/天的標準進行補貼。

d特定人員:

a:督導單人出差,按照80元/人/天的標準進行補貼,住房補貼為150元/人/天。督導同性雙人出差,按照60元/人/天的標準進行補貼,住房補貼為200元/2人/天。

b:市場部助理,按照240元/人/天的標準進行補貼。

c:營運總監,住宿實報實銷(乙方提供住宿的,不報銷其住宿費),其餘補貼150元/天。

注:補貼天數以住房時間和退房時間為參照。

2.1.4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准予按實報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a、乘**通工具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

b、郵費應取具郵局或快遞公司的證明(發票)為憑。

c、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d、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e、憑證抬頭統一為:鷹高頓(廈門)進出口****

2.1.5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核准後,乙份送人事專員登記出差日期,乙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2.1.6 員工出差銷差後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送至人事主管銷差後,遞交給會計核實,然後到部門經理審核後,報呈財務實際報銷。

2.1.7員工出差前,得憑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於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

2.1.8 省內出差:

a、省內短程(一日內)出差人員,除按實交通費(車資不含計程車費用、電單車等費用)外,經理級別及經理級別以上按50元/天/人的標準進行補貼。主管級及以下人員(含督導)車費實報實銷(不含計程車費用、摩的費用),其餘按照每天40元/天/人的標準進行補貼。時間計算標準:

當天早上10點出發至當天下午16:00之後為一天。

b、省內多天出差,經理級別住宿費按照180元/天的標準進行實報實銷,其餘出差補貼標準為50元/天。主管級別(含督導)以下住宿標準按照140元/天的標準進行實報實銷,其餘補貼標準為40元/人。總監級別以下同性雙人出差,則住宿只報1人。

2.1.9 奉令調遣的人員,可以比照以上有關條文報支交通費、膳食費(一天)及行李運費。

2.1.10 調遣人員若超過一天以上但不能視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補貼。

2.2國外部分

2.2.1 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津照領外,並准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a、凡出國往返於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b、膳、宿、雜費按當時**,並依國稅局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c、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2.2.2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並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2.2.3 如因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者可以呈請總經理核發特別津貼。

2.2.4 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

2.2.5 下級職員與上級職員一起出差時,下級職員得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

2.2.6 膳、宿什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2.2.7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定後實行,修改時亦同

2.3出差管理規定

2.3.1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3.2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

a、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實核。

b、出差人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差旅費預算表」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後三天內填具"出差回執表"「報銷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三天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2.3.3出差的審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a、國內出差:兩日內由上級主管核准,兩至四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四日至五日由部門總監核准,五日以上由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b、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2.3.4 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薪。

2.3.5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聯絡,請示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2.3.6 出差費用的報銷:

a、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b、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c、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d、憑證抬頭統一為:鷹高頓(廈門)進出口****。抬頭錯誤或者未填寫齊全的,一律不給予報銷。

3、員工出差實施細則

3.1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均依照本章規定。 3.2員工出差均是辦公需要,且經過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3.3出差人員應在出差前,提交所需**,並到人事專員處登記出差,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出公司後應補填**,送交登記。

3.4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其最高標準如附表,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審批後,按審批後標準執行。

3.5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經由各部門負責人初審,呈請總經理核准後,方可預借,出差完畢後應向人事主管銷差,並於三日內呈報財務部核銷。如三日後,仍未按程式報銷者,財務部應將預借款從員工薪資中扣回,待其報支時,再行核付。

3.6必須支付的拖運費,按實際報支,便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3.7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並有確實證明者外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或延長出差時間,但事後經總經理特准,方可執行。

3.8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按實報銷,如有發現有虛報的,除將所領追回外,並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3.9員工出差事前事後及旅途中所應填寫的一切**及應辦手續另定。

3.10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附件:附件

一、《國內出差報銷標準》

附件二、《出差申請及差旅預支表》

附件三:《出差回執單》

附件一:《國內出差報銷標準》

附件二:《出差申請及差旅預支申請表》

出差申請及差旅預支申請表編號:ccfh-d-e-004-02

部門申請人年月日

附件三:《出差回執單》

第四章管理制度

一 目的 本管理檔案明確了公司根據資金預算制定和分解月度資金計畫過程的管理要求與操作規範,以規範資金計畫管理。二 範圍 本程式管理檔案對公司資金計畫管理進行了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門,並涉及資金統一計畫的各控股子公司。如未加特別說明,本程式管理檔案內所稱 控股子公司 均指其資金納入公司資金統一計畫管理...

第四章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週6天工作制和考勤刷卡制。作息時間規定為 早上7 40前到崗上班,下午完成當日工作任務後下班。員工考勤打卡時間相應規定為 早上5 50 7 40打卡有效 晚上打卡時間 6 00 9 00為有效。員工休息或出差以手工考勤記錄為準。各部門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盡量安排員工輪休 輪休...

第四章施工工區管理制度

6 工地人員 包括管理人員 請假不得託他人轉告的方式告之工地管理員,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7 工地人員上班時間內,一律不得在施工現場賭博 酗酒 吸菸 打架及其它擾亂秩序等情況,違者罰款50 100 元。8 嚴格服從公司管理人員排程安排,嚴格遵守加班制度。9 各施工組組長須向公司申報本組人員名單,人員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