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擬法庭活動方案

2021-10-27 19:24:18 字數 3331 閱讀 1709

法學院對抗式模擬法庭策劃書

一、模擬法庭簡介

模擬法庭是指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扮演法官、檢察官、律師、案件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等,以司法審判中的法庭審判為參照,模擬審判某一案件的活動。通過親身參與,將所學到的法學理論知識、司法基本技能等綜合運用於實踐;通過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擬案件的處理,解釋法律規定,掌握案情與法律之間的關係,了解熟悉法學理論活學活用,以達到理論和實踐相統一。

二、活動目的

通過這次模擬法庭庭審活動讓大家了解法庭審理案件的整個流程和細節,對我們進行模擬審判訓練,在具備理論素養的基礎上培養實務操作能力、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和團結協作能力,提高專業素養和綜合素養。

三、活動宗旨

弘揚法治精神,促進法治建設。

四、活動時間、地點

1.活動時間:2023年5月6日18:30-20:20(具體時間視前期準備工作的進度而定,擬於四月月末完成)

2.活動地點:c區117教室

五、參加物件

組織我院10級、11級學生參加,屆時將邀請法學院領導、老師及其他社團到場觀摩,共同**模擬法庭在專業學習中所發揮的作用。

六、庭審預演階段活動安排

(一)策劃階段準備工作

在四月中旬完成本次模擬法庭的策劃工作以及案例選擇工作,屆時將由王德新老師為此次的模擬法庭選擇兩個案例。

此次模擬法庭共有兩場,分別是10級法學對抗10級法學(智財權),11級法學對抗11級法學(智財權)。而且,此次法學社承辦的模擬法庭與以往的最大區別是此次進行的是對抗式模擬法庭,每一級的法學與法知各組一隊,針對老師給出的全新案例自己準備,查閱各種資料。所以,在模擬法庭時,各方律師會給大家呈現出更接近於真實法庭的精彩辯論。

(二)演員角色選拔及準備工作

1、確定案例後進行演員的選拔(主要由我院10、11級學生扮演),

自四月16日至18日進行報名,四月19日晚與c區117進行選拔,屆時法學院老師及大二﹑大三師哥師姐將擔任評委。

演員角色初步確定為:

審判員:10級﹑11級各一名

書記員:10級﹑11級各一名

原告:10級法學﹑法知各選兩名,11級亦相同

辯護人:10級法學﹑法知各選兩名,11級亦相同

被告:10級法學﹑法知各選兩名,11級亦相同

證人:10級法學﹑法知各選兩名,11級亦相同

法警:10級﹑11級各兩名

2、召集所有演員開會,布置具體任務任務。

a、公訴、辯護三方彩排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書。同時審判方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對判決形成初步意見並列出提綱。

b、向各位演員交代庭審程式,讓各自清楚自己的出場順序。

(三)彩排

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不斷完善表演工作,並對前期工作進行檢測,對正式演出可能出現的問題要有所準備,為此將進行模擬排演:

在排演時,重在讓各位演員了解具體出場次序,熟悉台詞。同時各位演員要把握其角色所需的性格特徵和要求。並要求在排演前,證人、被告、受害人要將自己的台詞背誦熟練;各演員對自己的出場先後以及發言內容十分清楚。

排演要達到可以使庭審完整、順暢地完成。

七、庭審現場過程

1、主持人介紹相關人員及嘉賓,介紹此次庭審案件的相關情況,宣布活動開始。

2、兩次模擬法庭的庭審程式:

注:在第一場模擬法庭結束後由嘉賓進行點評,然後在進行第二場。

(一)、庭前準備

(二)、法庭調查階段

(三)、法庭辯論階段

(四)、法庭判決

3、在兩次庭審結束後嘉賓點評並選出「最佳演員」兩名,全體工作人員、演員及嘉賓合影留念。

4、本次活動正式結束。

注:在模擬法庭過程中,會有法學院學生會網信部進行全程錄影。

八、活動預期效果

通過這次的模擬法庭活動,讓廣大同學了解有關法律的訴訟活動,以及相關的訴訟程式問題。讓大家對法律有更深一步的認識。能夠在生活中為我們提供多一種的解決糾紛的方法。

九、後期安排

為了更好的擴大該項活動的影響,在活動正式確定後在校內廣泛宣傳,包括宣傳板、海報、噴繪、傳單。活動結束後配合學院及學校宣傳部門開展大規模的宣傳,包括新聞稿的發表、庭審**的展示、庭審過程錄製後的光碟燒錄、宣傳板的製作、網上資訊的發布等。

10、附件:1本次活動所需物品清單

2 模擬法庭比賽案例(待定)

3模擬法庭相關參考規則

法學院法學社

2023年4月11日

附件1:

本次活動所需物品清單

1. 法官服:一件

2. 犯人服2-3件

3. 刑事案件真實卷宗若干

4. 法錘乙個(可用其他代替)

5. 相關證據(製作)

6. 法警服兩件

備註:鑑於本次活動所需物品的特殊性和專有性,懇請法學院有關領導(或老師)出面聯絡和解決,同時請為本次活動指定1-2名老師對前期準備工作進行指導。

附件2:

附件3:模擬法庭相關參考規則

1.1. 原則

比賽雙方應於辯題所確定的事實基礎上進行法律辯論,模擬審判程式。

1.2. 言詞辯論程式

辯論程式首先由原告方陳述其理由,其次由被告方陳述其答辯理由。法官可於雙方陳述時介入提出問題。於陳述階段完成後,即進入雙方答辯階段,最後「總結陳述」階段,此程式仍由原告方先行陳述,繼之由被告方進行答辯,兩方於總結陳述時,不得提出新論點,違反規定者,庭長決定對於該部分應不予採納。

言辭辯論程式各部分的時間分配如下表所示:

原告方陳述:由原告方代表進行陳述,15分鐘;

被告方陳述:由被告方代表進行陳述,15分鐘;

原告方提問和被告方答辯:原告方提問(不超過5分鐘),被告方就問題進行答辯(10分鐘);

被告方提問和原告方答辯:被告方提問(不超過5分鐘),原告方就問題進行答辯(10分鐘);

原告方總結陳述:原告方針對對方陳述和答辯進行反駁和總結性陳述,5分鐘;

被告方總結陳述:被告方針對對方陳述和答辯進行反駁和總結性陳述,5分鐘。

注:法官可在辯論階段隨時提出問題,但應注意一視同仁,公平對待。另外,評審提問時間不計算在比賽時間之內,但選手回答問題時間計算在比賽時間之內。

1.3. 隊員間的溝通

言詞辯論進行中,場上隊員間的討論或溝通皆須以紙筆方式傳遞訊息。但正在發言的隊員不得與任何隊員進行任何形式的溝通與訊息傳遞,若經發現,評審得加以制止,並扣分。

1.4. 時間限制與逾時處理

言詞辯論的各部分應於限定時間內完成。若時間限制已至而評審正在發言,俟評審發言結束後立刻終止該程式,進入下一階段;若係參賽隊員正在發言,審判庭應強制其停止發言,並進入下一階段。各部分程式的時間限制,若得評審允許,可以延長,但以一次不超過二分鐘為限,同時應當注意一視同仁、公平對待。

延時不得超過兩次。

1.6. 展示品的使用

言詞辯論時,雙方不得使用書狀中所附證據以外的任何展示品,包括圖畫、文字、聲音各種形式的展示品,一切的陳述及答辯限於口頭說明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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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活動計畫 一 模擬法庭簡介 模擬法庭是指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扮演法官 檢察官 律師 案件的當事人 其他訴訟參與人等,以司法審判中的法庭審判為參照,模擬審判某一案件的活動。通過親身參與,將所學到的法學理論知識 司法基本技能等綜合運用於實踐 通過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擬案件的處理,解釋法律規定,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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