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金四小2023年教學質量獎懲方案 修改

2021-10-16 20:57:45 字數 4173 閱讀 6667

(2023年12月修改)

為了進一步增強全體教師教書育人的責任心,形成努力鑽研業務,不斷進行教學創新的良好氛圍,能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特制訂本方案。

一、縣直小學(1-5小,下同)排名獎懲(適用於普通班級,分層教學的班級不參與此項考核)

(一)在每個學期教育局期末統考中,對統考統改年級中語文、數學單科班級平均分榮獲縣直小學前十名的給予獎勵。

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800元,第三名:

1600元,第四名:1400元,第五名:1200元,第六名:

1000元,第七名:800元,第八名:600,第九名:

400,第十名:200元。

(二)在每個學期教育局期末統考中,對統考統改年級中語文、數學單科班級平均分處於縣直小學最後五名的給予懲罰。具體辦法如下:

1.現處於最後五名的學科在原來的基礎上上公升乙個名次不罰,停留在原來的名次或下降名次的對其任課教師進行懲罰。懲罰金額為:

倒數第一:500元、倒數第二:450元、倒數第三:

400元、倒數第四:350元、倒數第五:300元;

其中:停留在原來名次的,先求出該班上期的均分與縣直小學第十名的均分得出第乙個差值,再求出本期的均分與縣直小學第十名的均分得出第二個差值,將兩個值進行對比計算出提高幅度,若有進步則不罰,無進步的則按上述標準進行懲罰。

2.現未在最後五名的學科,若滑到最後五名的範圍,將對其任課教師進行懲罰。懲罰金額為:

倒數第一:600元、倒數第二:550元、倒數第三:

500元、倒數第四:450元、倒數第五:400元。

3.每個學期開學教師變動,若重新**的教學成績排名處於最後五名的,第乙個學期名次未上公升但保住現有名次的不罰,從第二學期開始按第一條第(二)點第1款計算。

4.每個學期開學教師變動,若重新**的教學成績排名處於最後五名的,在期末考核時名次下滑的對其任課教師進行懲罰,懲罰金額為:倒數第一:

500元、倒數第二:450元、倒數第三:400元、倒數第四:

350元、倒數第五:300元。

二、縣直小學名次公升降獎懲(適用於統考統改年級)

(一)在每個學期教育局期末統考中,統考統改的年級以上學期(學年)各學科期末考試分數的排名為基數,對名次上公升的學科教師進行獎勵。具體辦法如下:

1.第1名—第5名:每上公升乙個名次獎勵300元(如:上期基數是第五名,本期是第一名,則上公升四個名次,獎勵金額為300×4=1200元)

2.第6名—第10名:每上公升乙個名次獎勵200元(如:上期基數是第十名,本期是第五名,則上公升五個名次,獎勵金額為200×5=1000元)

3.第十一名之後:上公升1—2個名次,每個名次獎勵100元;上公升3--4個名次的,每個名次獎勵150元;上公升5—6個名次的,每個名次獎勵200元;上公升7個以上名次的,每個名次獎勵250元。

(演算法同上)

(二)在每個學期教育局期末統考中,統考統改的年級以上學期(學年)各學科期末考試分數的排名為基數,對名次下降的學科教師進行懲罰。具體辦法如下:

1.第1名—第5名:下降4個名次不罰,下降5個名次後累計懲罰。

2.第6名—第10名:下降3個名次不罰,下降4個名次後累計懲罰。

3.第11名—第15名:下降2個名次不罰,下降3個名次後累計懲罰

4.第16名—第20名:下降1個名次不罰,下降2個名次後累計懲罰

5.下降名次懲罰金額標準:

(1)下降1—3個:每個名次罰100元

(2)下降4—6個:每個名次罰200元

(3)下降7—9個:每個名次罰300元

(4)下降10個以上:每個名次罰400元

6.計算方法:

本期與上期對比,名次下降3名,則懲罰金額為100×3=300元;本期與上期對比,名次下降8名,則懲罰金額為300×8=2400元;以此類推。

(三)若當年統考統考的年級,上學期或學年沒有基數,就不參與此項考核。

三、縣直小學保名次獎(適用於統考統改年級)

在每個學期教育局期末統考中,對統考統改年級的語文、數學單科班級平均分保住上學期前五名的給予獎勵。

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200元,第五名100元。

四、畢業班團隊名次獎

(一)在每年的六年級小考中,語數總成績在上一學年縣直小學語數總分的基礎上上公升乙個名次,每個科任老師獎500元。上公升兩個名次的,每個科任老師獎1000元。依此類推(科任老師指語文和數學)。

(二)獲得縣直小學語數總分第一名的,一次性獎勵團隊20000元。

五、團隊均分公升降獎懲(適用於統考統改年級)

在每個學期期末統考中,以上學期(學年)期末考試分數為基數,與織金三小的年級平均分進行對比,上公升全體獎勵,下降全體受罰。具體演算法如下:

1.對提高幅度為正分的所有語文(數學)教師進行獎勵,提高1分獎勵每班學科教師200元。

2.對提高幅度為負分的所有語文(數學)教師進行懲罰,下降1分懲罰每班學科教師100元。(其中:縣直小學名次對比沒有下降、普通班級校內均分第

一、校內提高幅度為正分的不罰)

六、提高幅度獎懲(校內評比)

(一)普通班級

1.在每個學期期末統考中,以上期期末考試分數為基數,與本期期末考試對比,對提高幅度為正分的任課教師進行獎勵,統考統改的年級每分獎勵100元、非統考統改的年級每分獎勵200元。(如統考年級中甲老師本期的提高幅度為1.

5分,則獎勵金額為1.5×100=150元;非統考年級中乙老師本期的提高幅度為4分,則獎勵金額為4×200=800元。)

2.對提高幅度為-2分以內的不作懲罰,提高幅度為-2分之後的統考統改年級每分罰款100元,提高幅度為-2分之後的非統考統改年級每分罰款200元。(如統考年級中甲老師本期的提高幅度為-2.

5,則罰款金額為2.5×100=250元;非統考年級中乙老師本期的提高幅度為-3.5,則罰款金額為3.

5×200=700元。)

(二)分層教學班級

1.在每個學期期末統考中,以上期期末考試分數為基數,與本期期末考試對比,對提高幅度為正分的任課教師進行獎勵,統考統改的年級每分獎勵100元、非統考統改的年級每分獎勵200元。(如統考年級中甲老師本期的提高幅度為1.

5分,則獎勵金額為1.5×100=150元;非統考年級中乙老師本期的提高幅度為4分,則獎勵金額為4×200=800元。)

2.基數為第一名的班級提高幅度-4分內不罰,基數為第二名的班級提高幅度-3分內不罰,其餘的班級提高幅度為-2分以內的不作懲罰。超出規定範圍的,統考統改年級每分罰款100元,非統考統改年級每分罰款200元。

七、其他說明

(一)由於一年級第乙個學期沒有基數,對獲得語、數、英均分校內第一名的老師獎勵200元,對語、數、英均分校內倒數第一名的老師懲罰200元。從第二學期之後以上一學期的基數按相關規定進行計算。

(二)英語學科的考核方法按非統考年級進行計算。

(三)美術學科教師的考核,每年輔導學生參加書畫比賽榮獲縣級三等獎以上不少於6人次(以教研室認可為準)。若未完成任務,少乙個懲罰500元;超額完成任務的,超乙個獎勵200元,最高獎勵1000元。

(四)在每個學期開學初對年滿55周歲的男教師、年滿50周歲的女教師進行統計。在學校師資充裕的情況下,優先照顧其擔任藝體科教學。若師資緊張,還須繼續擔任語數學科的,在教學質量獎懲評比中獲獎的全額發放,受懲罰的減半。

(五)行政人員擔任主科、一人上兩班數學的老師,在教學質量獎懲評比中獲獎的全額發放,受懲罰的減半;普通班獲校內均分第一的老師,該獎的全獎,總體計算受懲罰時免予罰款;超出年級均分10分以上的老師,該獎的全獎,總體計算受懲罰時免予罰款;中途請假(一月以上,乙個月之內的由原班教師負責)的教師按擔任課程時間的比例計算獎懲。

(六)本方案的第一至五條只適用於統考統改年級,非統考統改年級不參與考核。第六條適用於所有年級及學科。

(七)本方案的第一至五條涉及學生數及分數的計算,以教研室統計的資料為準。

(八)本方案第六條涉及學生數及考試分數基數的計算:以上期參加考試的學生成績為準,減去本期轉出人數,每個學期期初重新計算出班級均分、年級均分和各班與年級均分之差作為本期提高幅度的基數。插班生進校的第乙個學期因上期沒有成績,不參與考核,第二個學期開始參與考核。

(九)插班生的分配辦法:原則上先以班級人數少的安排,班額調平後以抽籤的方式進行分配。

(十)獎懲金額發放具體辦法:

1.每個版塊先計算出懲罰總金額、獎勵總金額,當懲罰金額減去獎勵金額為正數時,全額發放獎金;

2.每個版塊先計算出懲罰總金額、獎勵總金額,當懲罰金額減去獎勵金額為負數時,學校給予適當的經費補助,按比例發放。

3.懲罰金額以2000元封頂,超過的按2000計算。

七、本方案從2023年秋季學期起執行,解釋權歸織金四小所有。

織金四小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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