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產品取樣 製樣 送樣管理制度

2021-10-10 07:38:05 字數 972 閱讀 7904

1.目的

對中間產品的取樣、製樣、送樣作業予以規範,確保樣品對於總體的代表性及送樣準確無誤。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的中間產品。

3.職責許可權

3.1(各生產車間負責中間產品的取樣、製樣、送樣作業,並負責管理),(技術質量部)負責收集提供有關抽樣、取樣及製樣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3.2 技術質量部分析檢驗組負責按分析檢測作業指導書對樣品進行檢驗。

4.制度

4.1取樣、製樣作業

4.1.1取樣、製樣方法

1)物理轉化學產品採取全數檢驗,

對每噸成品用插管沿料麵直徑,按中心、兩側(3~5點)均勻分布,垂直插入3/4深度採取試樣,每個單元所採取的樣量不少於0.2%,若樣量不夠可在中心、兩側對等增加取樣點。將採好的樣料充分混勻送檢,並按規定留保留樣,用牛皮紙袋封裝,並標明產品名稱、批號、日期等。

2)化學轉水分產品採取抽樣檢驗,取樣方法如下:

對每批洗鹼產品在壓濾機中間板框上取三點用料鏟垂直鏟下採取試樣。將採好的樣料充分混勻送檢,並留保留樣,用自封袋封裝,並標明產品名稱、批號、日期等。

3)水分轉物理產品採取按時間抽樣,每10個小時從烘乾車的中間料盤中取10g樣送檢,並留保留樣,用牛皮紙袋封裝,並標明產品名稱、批號、日期等。

4.1.2留存保留樣

所有中間產品均留存適量的保留樣,儲存期限為(三個月)一年,並在包裝瓶(袋)上表明產品名稱、批號、取樣時間等,且予以登記。

4.2送樣

4.2.1 填寫送樣登記應清晰準確的填寫產品的名稱、批號、檢測元素、專案、送樣個數、送樣單位、送樣者姓名與日期,並與樣品包裝袋標識內容保持一致;

4.2.2分析檢驗室的收樣人員應按規定的內容進行接樣,確認送樣登記的內容與樣品袋所標識的專案符合規定的要求,並嚴格按照作業規程進行檢測。

4.3取分析報告單

分析結果出來後,送樣者應及時從分析檢驗室取回「分析報告單」。

5.記錄

nx/jl1369 來樣登記

見證取樣 送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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