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識別 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措施管理制度

2021-10-08 11:30:13 字數 3884 閱讀 6349

一、 目的:

通過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為了使公司能夠持續的識別、評價和控制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尤其對重大風險、不可容許風險加強控制,最大限度的消除或降低風險,減少人身危害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作業活動、產品及服務中能夠控制和期望控制的危險源的識別及風險的評價。

三、 職責:

(一) 公司生產副總為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的小組組長,對公司風險評價報告進行簽署。

(二) 安質部負責編制相關檔案,確定危險源識別及風險評價的方法,負責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編制公司風險評價報告。

(三) 公司各部室、基層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單位危險源的識別工作。

四、 工作程式

(一) 風險管理範圍與評價方法

風險評價目的:風險評價的目的是有效地預防事故的發生,減少財產損失和人員**。風險評價的方法是從系統安全的角度出發,分析、**和評價可能產生的損失和傷害及其影響範圍、嚴重程度,提出應採取的對策措施等。

(二)風險評價的範圍

1、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執行等階段;

2、常規和非常規活動;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

5、車輛的運輸和機械的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裝置、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8、企業周圍環境;

9、氣候、**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三)在實施安全標準化風險評價時應從以下範圍進行充分考慮:

1、生產工藝系統安全可靠性,包括安全設施;

2、關鍵裝置(設施和裝置)、重點部位;

3、作業崗位、作業活動;

4、生產裝置開、停車過程安全,緊急停車安全;

5、港區防火、防爆。

(四)新建、改建、擴建專案按規定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單位進行安全評價。

(五)公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風險評價計畫、風險控制措施的評審。

(六)風險評價準則:

1、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

2、符合設計規範、技術標準的要求;

3、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的要求;

4、為達成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而進行風險評價工作。

(七)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工作程式:

活動分類危險→有害因素辨別→風險評價→判定風險是否容許→編制風險控制措施計畫→評審措施的充分性→由安質部根據風險評價範圍定期按具體情況組織進行風險評價。

(八)由安質部及相關部門根據需要,選擇科學、有效、可行的風險評價方法。

常用的評價方法及選用建議如下:評價方法→評價目標→定性→定量→方法特點→適用範圍→應用條件→工作危害分析→風險度半定量→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對作業活動中的每個工作步驟進行潛在危害因素識別,並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各類生產作業活動。

五、風險評價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危險、有害危險因素辨識應以公司所有的生產、管理過程所產生影響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為依據,辨識與各過程有關的所有危險源,考慮誰會受到傷害以及如何受到傷害;各過程內容應包括以下2、3 中的範圍內容;

2、危險源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考慮:1)常規活動,如正常的生產、管理活動;2)非常規活動,如停電、停機、檢修等;3)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的活動,包括相關方人員和參觀人員的活動。

3、辨識時要考慮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

4、危險源類別,根據公司生產管理及辦公特點,主要危害因素類別有:1)物體打擊;2)車輛傷害;3)機械傷害;4)觸電;5)淹溺;6)灼燙;7)火災;8)高空墜落;9)容器**;10)其他**;11)中毒和窒息;12)其他因素。

5、由安質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並填寫「工作危害分析表」和「安全檢查表」,對危害因素較大的危險源依據風險評價準則進行風險評價。

(二)各部室、基層各部門選定合適的評價方法,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裝置設施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 1、由安質部會同相關單位建立作業活動清單和裝置、設施清單;2、由安質部與相關單位一同根據規定的頻次和時機,開展危險、有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

3、在進行風險評價時,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性進行評價。

(三)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均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並鼓勵各部門從業人員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1、公司級評價組織應有副總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參加;

2、部門級評價組織應有部門領導參加;

2、班組級評價組織應有班組領導參加;

3、所有從業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在進行風險評價分析時應充分聽取相關從業人員的建議和意見。

六、風險控制

(一)風險控制的目的是確定將風險降至可容許程度的措施,針對不同級別的風險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應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及經營運**況等,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並落實控制措施,將風險尤其是重大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二)風險控制策劃原則:首先考慮消除風險,然後考慮降低風險(降低傷害或損壞發生的根源中或潛在的嚴重程度),最後考慮採用具體防護裝置、防護用品。

(三)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措施的可行性、安全性及可靠性;

(四)風險控制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培訓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

(五)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下列因素:

1、如果可能,完全消除危險源或風險,如用安全品取代危險品;

2、如果不可能消除,應努力降低風險,如使用低壓電器;

3、可能情況下,使工作適合於人,如考慮人的精神和體能等因素;

4、利用技術進步,改善控制措施;

5、保護每個工作人員的措施;

6、將技術管理與程式控制結合起來;

7、引入計畫的諸如機械安全防護裝置的維護需求;

8、在其他控制方案均已考慮過後,作為最終手段,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9、應急方案的需求;

10、預防性測定指標對於監視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計畫要求十分必要。

(六)由安質部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建立重大風險清單(見附表):

1、 其他專業技術部門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2、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場所要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識;

3、對從事存在重大危險隱患崗位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

(七)由安質部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優先順序,制定措施消減風險,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風險控制措施要報經副總經理審批;

(八)風險控制措施計畫的評審。風險控制措施計畫在實施前應予以評審,評審內容:

1、計畫措施是否使風險降低到可容許水平;

2、是否產生新的危險源;

3、是否已選定了投資效果最佳的解決方案;

4、受影響的人員如何評價計畫的預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計畫的控制措施是否會被應用於實際工作中。

(九)風險控制的途徑有:目標、管理方案、執行控制及應急準備與響應等;

(十)各部室、基層各部門在進行危險辨識和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計畫時,應有員工代表及相關崗位人員參與,以確保該過程的嚴謹、完整和公正;

(十一)重要危險因素控制措施由各部門組織制定,部門負責人審核並報生產副總審批;

(十二)安質部及相關單位應將風險評價的結果及所採取的控制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使其熟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掌握、落實應採取的控制措施。

七、危險源辨識、危險因素評價和控制方法的更新

公司的經營、生產、管理都在不斷地發展變化,外部社會對組織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也在變化,因此危險源以及風險也會由於內外部的變化而變化。要及時更新有關資訊,必要時調整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方法。

(一)安質部每年組織更新一次,更新時應考慮每個新開工程及其他活動的更新情況;

(二)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應及時更新: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專案;

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資訊的新認識;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附表:重大危險因素清單

危險源識別 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1 目的 為正確辨識建築工程活動 使用的產品及服分範圍內的危險源,評價風險等級 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並實施風險控制策劃,特制定本程式。2 範圍 適用於建築工程活動 使用的產品及服務範圍內的危險源的辯識 風險評價及控制策劃活動。3 職責 3.1企業技術負責人負責批准 重大危險源清單 3.2工程技術部負...

危險源識別和風險評價控制程式

1.目的 辨識和確定與本公司各項生產和管理活動相關的危險源,評價其風險等級,明確風險控制的措施,盡可能降低風險,確保公司實現安全生產。2.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經營活動過程中危險源的識別 評價 更新與管理。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 重大危險源及其控制計畫表 的批准。3.2各部門成立由部門責任人牽頭,操...

危險源識別和風險評價控制程式

1.目的 辨識和確定與本公司各項生產和管理活動相關的危險源,評價其風險等級,明確風險控制的措施,盡可能降低風險,確保公司實現安全生產。2.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經營活動過程中危險源的識別 評價 更新與管理。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 重大危險源及其控制計畫表 的批准。3.2各部門成立由部門責任人牽頭,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