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

2021-10-07 02:50:49 字數 5416 閱讀 1148

豫龍鎮一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

方案豫龍鎮一小

2023年9月

2010-2023年豫龍鎮一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實施方案

為了適應新課改要求,必須改革現有的評價體系。根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小學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和《滎陽市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思想及目標

以《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及《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的教育方針,充分發揮評價的激勵、診斷、導向功能,通過評價來達到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建立自信、激勵和發展學生潛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目的,為學生的終身學習和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全面性原則

全面性原則也是整體性原則。是指小學生素質發展的評估,不僅要面向全體學生,而且要促進學生素質的全面和和諧發展;評價不僅關注學生德智體美等多方面的發展潛能,關注終結性評價,而且關注學習過程和學習方法的評價,關注學習態度、情感體驗以及心理素質等方面的發展。

2、發展性原則

發展性原則,是指小學生素質發展評估在不同階段呈現出發展水平的差異性,在同一階段層面,不同個體的發展水平也有差別,評估要注意這些發展變化。評估目標在保持基礎性、穩定性的同時,要體現素質發展的階段性、梯度性、獨特性,為不同的學生提供相對的鼓勵性評價,促進每乙個學生的發展。

3、多元性原則

多元性原則,是指小學生評價主體與評價方法應該是多元的,既有形成性評價,又有終結性評價;既有定量評價,更注重定性評價;既有課內評價,又有課外評價。有教師、家長、學生多個評價主體共同參與評價活動,為學生提供多渠道獲得反饋資訊的機會,形成促進學生發展的合力。

4、過程性原則

過程性原則,是指評價不僅注重結果,更注重過程。在評價過程中通過自我認識、自我調節、自我反饋、自我教育,及時發現問題、反饋問題、解決問題,以便順利達到預期目標。在操作過程中,堅持周評、月評、學期總評的連續評價方法,形成乙個動態的評價過程。

5、科學性原則

建立符合小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素質教育要求的評價內容與評價標準,探索科學有效的評價方法,嚴格評價程式,開發簡便易行的評價工具,科學客觀地評價學生素質。

6、激勵性原則

要充分發揮評價的教育功能,使評價真正發揮促進學生發展的作用。要注重評價過程中學生的自我認識、自我調節、自我反饋、自我矯正,堅持月評、學期評、學年評的連續評價方法,達到評價促進學生發展和提高的目的。

7、民主性原則

要加強學生與學生之間,學生與教師之間,教師與家長之間的對話與交流,開展有效的自評、互評、教師評價;要及時溝通,增進了解,努力營造良好的民主氛圍,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三、評價內容及依據

1、主要內容: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內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主要評價內容和評價標準見表一。

2、資訊**: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於學校每學年對學生發展狀況詳實的記錄與評價。包括日常表現、關鍵性材料、學生特長表現記錄等能夠全面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

評價時,所依據的材料必須客觀、原始、真實,能充分證實該學生在評價專案中所達到的程度與發展的狀況。

3、關鍵材料:能夠表明學生多方面發展狀況的材料,具有高度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對於表明學生的綜合素質發展狀況有較高的參考價值。主要包括:

①關鍵考試的成績:一般指期末考試或統考成績,能表明學生的學習能力和學習質量;②關鍵的表現性作業:指學生在真實背景下所完成的任務,如**報告、小**寫作、網頁製作、實驗操作、小科技發明等,主要表明學生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力及創新能力;③綜合實踐活動(包括社群服務):

主要體現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合作交往能力以及為他人、為社群服務的精神品質,包括學生參與各類綜合實踐活動的過程描述、活動成果、學生的感悟反思等;④特長與獲獎情況:包括學生在參加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和組織的各模擬賽中獲得的獎勵或能夠證明自己特長與潛能的資料;⑤自我描述:即學生對自己的評價,包括個性描述、學習反思、感悟以及發展計畫等;⑥他人的評語:

指對學生有重要影響或對學生非常了解的人給學生的評價。

4、建立學生成長記錄:成長記錄要收集能夠反映學生學習過程和結果、表明學生發展狀況的關鍵資料,包括學生的自我評價、最佳作品(成績記錄及各種作品)、社會實踐和社會公益活動記錄、體育與文藝活動記錄、教師和學生的觀察與評價、來自家長的資訊、考試和測驗的資訊等。

綜合素質評價要以實證性材料和資料為依據,要在充分參考學生成長記錄和關鍵性材料的基礎上,通過學生自評、家長評價、同學互評和教師評價,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作到客觀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四、評價的方法與步驟

1、評價時間

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於6月底完成。

2、評價方法

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採用綜合評語加等級評價的方法進行。綜合評語主要對品德、情感、態度、日常表現以及學習情況進行定性描述,尤其要突出學生的素質特長和發展潛能,評語應準確、精練。等級評價主要根據表一中一級指標的六個專案分設四個等級(a為優秀、b為良好、c為合格、d為待合格)。

3、組織與實施

(一)組織機構

(1)豫龍鎮一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

(2)豫龍鎮一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負責全校小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評價委員會職責是根據《滎陽市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制定我校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施細則與具體評定方案,認真落實上級教育部門的實施方案,確定評價程式,組織成立班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小組,監督班級評價工作,對班級評價結果進行確認、存檔,接受學生、家長、社會的監督、諮詢與申訴,及時解決處理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的問題,對評價**現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並對評價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3)建立班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小組。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班級為單位開展工作,評價小組由班主任任組長,科任教師為成員,小組成員為3--5人。所確定的評價小組成員為學生授課的時間不能少於1學年,並對該班學生比較熟悉和了解,同時具備較強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誠信品質。

評價小組名單要在評定工作開展前兩周向評定班級所在的學生公布。對於該班三分之一以上學生有異議的小組成員,學校評價委員會要對其做出相應的調整。班級評價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班級學生評價工作、結果的形成、為學生做出綜合性評價、接受家長的諮詢等。

(二)評價細則

(1)制定出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和明確的評價程式。

(2)對各項評價指標要確定明確的操作要點和各等級的評價標準。

(3)對評價涉及的參考依據要擬定可操作、富有特色的積累方式(如學生成長記錄袋、學生平時的操行、學習記錄等)。

(4)學校將擬定的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實施細則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核後實施。

(三)評價實施

(1)小學生綜合素質等級評價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學生自評、家長評價、同學互評、班級評價(教師評價)以及學校總評等級認定等。

學生自評:學生根據本人平時表現,依據綜合素質評價各個方面的要求,寫出描述性評語,整理並提供相關證據,作為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的參考依據。

家長評價:由家長根據學生的表現按本方案評價標準逐項進行綜合評定。

同學互評:以班級為單為,每位學生根據同學平時表現、同學本人的陳述以及所提供的材料,依據評價標準對本班每一位同學(包括自己)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確定相應等級。

班級評價:在學生自評與互評的基礎上,班級評價小組的教師以學生的日常表現為依據,通過觀察、訪談和調閱學生的成長記錄袋等實證材料,對本班學生的學業成績、個人特長、獲獎情況及成長記錄等資料進行彙總、整理,參考學生自評、互評與家長評價結果,依據評價要素和評價標準對學生進行綜合評價,並確定相應等級。對學生本人和家長的評價結果,學校及其教師可根據平時的了解對其誠信度進行確認後方可參考。

對於評價小組成員之間的分歧,要通過集體研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評價結論。對於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委員會研究決定。

(2)學年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認定辦法:綜合素質評價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等。

等級評價的具體辦法為:每學年由學生本人、家長、同學、教師對每乙個學生對照「主要參考依據」及其關鍵表現入手,通過整體判斷對各二級指標給出乙個等級,以a、b、c、d呈現,將各二級指標評出的等級a、b、c、d分別賦值為4、3、2、1,然後再計算出每個一級指標總分值,再還原成等級。每個一級指標或學年綜合素質評價得到總分的90%(含)以上為「a」,70%(含)---90%(不含)為「b」,60%(含)---70%(不含)為「c」,0---60%(不含)為「d」。

學校總評結果可按照學生自評佔10%、家長評價佔10%、學生互評佔30%、班級評價佔50%的比例確定,總評結果由班級評價小組負責確定,並報學校評價委員會認定。各班級可根據學生人數控制綜合評價等級:其中a等佔20%,b等佔40%,c等佔35%,d等佔5%以下。

各等級的比例可以在5%的範圍內調整。將學生評定為d級應非常慎重,原則上不得超過該班學生總數的5%。其中被評為市、區級以上優秀班集體的班級,a、b等級的比例可適當提高。

被確定為a、b等級的學生必須在學校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公示期滿沒有異議,學校方可將「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加蓋學校公章後存入學生學籍檔案。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學年綜合素質評價可直接為「d」:

① 嚴重違反校級校規或違法犯罪者;

② 本學年受學校處分者;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優先考慮評定為高一級等級:

① 獲得校級以上(含校級)綜合獎勵者;

② 學年內獲得校級以上(含校級)學科單項競賽獎勵者;

③ 被教育部門或其他團體授予某種榮譽稱號者;

學校建立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記錄檔案,如實填寫《酒泉育才學校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

五、制度建設與保障措施

1、建立公示制度

公示評價委員會的組**員名單,公示各班評價小組的組**員名單,以便學生、學生家長以及社會進行監督。評定過程要確保公平、公正、民主、透明。

結果評出後,把等級評價為a、b級的學生名單及時在學校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一周),

c、d等級的學生,由學校評價委員會和班級評價小組及時以通知單或其他形式告知學生本人和家長。

2、建立舉報和申訴制度

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評價過程**現的不公平、不公正現象和行為,或者對評價結果存有異議,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內,首先向學校評價委員會進行舉報或申訴。學校評價委員會對反映的問題要認真對待,及時解決,有問題的要及時糾正,無問題的要耐心給予解釋說明。

3、建立誠信制度

學校評價委員會要與所有評價委員會組**員、評價小組組**員簽訂誠信協議,建立誠信記錄檔案。

學校要對教師、學生、家長進行誠信教育。教師必須對學生一視同仁,以學生的實際表現為依據,客觀公正評價學生。在同學之間的互評中,做到客觀公正,在自評中做到實事求是。

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與學生做好評價工作,不得為學生提供虛假證明,不影響學校的評價工作。

誠信記錄不良的教師不能作為評價小組的成員,3年內不能評優評先,情節嚴重者給予嚴肅處理。

4、建立評價質量監控與完善機制

在評價工作中,學校評價委員會要對評價質量進行監控,充分了解有關資訊,及時解決有關問題。

學校評價委員會對各班評價工作要及時進行抽查,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核查,如有重大問題要重新組織評價,對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嚴重影響評價工作的違紀行為,要在誠信記錄中記載,並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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