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員競聘上崗辦法

2021-10-01 19:42:12 字數 2846 閱讀 1955

二、組織實施

競聘上崗工作在總公司黨組領導下進行,日常工作歸口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

競聘上崗工作按照崗位級別不同採取分級組織實施。

總公司高階管理崗位的競聘上崗工作由總公司有關領導牽頭,人力資源部及其它相關部門參與組織實施。

總公司中級管理崗位的競聘上崗工作由部門會同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

總公司初級管理崗位的競聘上崗工作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人力資源部根據需要給予協助和支援。

三、基本條件

申請競聘上崗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廉潔奉公,公道正派,團結同志,熱愛三峽建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有改革意識和創新意識。

(二)具備競聘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工作能力、任職資歷。

(三)身體健康,具有競聘崗位工作強度所要求的身體素質。

(四)對不同崗位的任職要求,應在每次競聘方案中做出明確規定。

(五)為了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根據每次競聘崗位的特點,可以實行一些破格選拔的辦法,突破資歷、學歷、台階對確有真才實學、業績突出、能力突出的優秀人才的限制。

(六)通過競聘上崗在本管理崗位任職未滿一屆任期的,未經批准,一般不得申請競聘新的管理崗位。

四、程式和方法

競聘上崗一般按照以下程式和方法進行,也可在保證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進行簡化。

(一)成立競聘上崗考評小組。根據每次競聘上崗的崗位、級別確定競聘上崗考評小組人員的組成。

考評小組成員一般由競聘崗位主管部門領導、人力資源部有關人員、專業人員、監察人員和職工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為涉及某部門管理崗位競聘時,由該部門職工推選的代表。考評小組應事先就工作程式、評分規則、工作紀律等事項統一認識。

(二)發布公告。公布競聘職位、報名競聘的資格條件以及競聘上崗的程式、考評專案等事項。

(三)個人申請。個人申請是競聘上崗的前提條件。凡有意競聘某一崗位,符合基本條件要求的總公司員工,均可在規定時間內填寫競聘上崗個人申請表並上交競聘上崗考評小組。

有多個崗位同時公開競聘時,競聘者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同時申請兩個崗位,乙個為競聘崗位,另乙個為服從調整崗位。

(四)資格審查。考評小組根據競聘崗位的基本條件對申請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應予公布。

(五)筆試、技能測試與素質測評。考評小組可根據競聘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進行筆試、技能測試以及素質測評。筆試和技能測試的主要內容是履行競聘崗位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

素質測評主要對競聘者的基本能力、個性特點和職業興趣等進行了解。

筆試及技能測試試題應有針對性,應能較為客觀檢測應聘者具有相應崗位的知識水平和實際能力。試題要嚴格保密,應逐步實現試題規範化。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將加快題庫建設。

筆試和技能測試成績應予公布。

(六)面試。面試主要採取演說答辯或面談的方式,考評小組可根據競聘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方式。

面試採用結構化評分量表進行評分,注重對競聘者工作業績、經歷(經驗)與實際工作能力的考察。具體評分要素和要點可根據競聘崗位確定。

競聘者演說的主要內容為:工作經歷與主要業績、對競聘崗位的認識及做好競聘崗位工作的設想。答辯試題由考評小組指定專業人員擬定,並嚴格保密。

演說答辯一般採取公開方式,歡迎總公司員工旁聽。

(七)組織考察。考評小組根據競聘者的筆試、面試情況,按照考察物件不超過擬聘崗位人數三倍的原則,擇優確定考察物件並進行考察。考察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採取民主測評和個別談話相結合的方式。

考評小組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將組織考察程式放在面試之前進行。

(八)組織推薦。考評小組根據筆試(技能測試、素質測評)、面試評分及考察情況,對競聘者的工作經歷、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及與競聘崗位的匹配性等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擬聘任名單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上報總公司黨組或有關部門。

(九)公示。考評小組將總公司黨組或有關部門討論批准的擬聘任名單及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於一周(七天)。

(十)聘任。公示無異議,或經查實所提異議無事實依據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聘任。三峽企業**至五級管理人員由總公司聘任,三峽企業

六、七級管理人員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聘任,其他管理人員由各部門聘任,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五、競聘上崗人員的管理

(一)競聘上崗的中高階管理人員實行試用期和任期制。

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滿,須進行考核。對不勝任崗位工作者終止聘任,其崗位重新進行公開競聘。

試用期考核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分級組織實施。三峽企業**至五級管理人員由總公司主管領導考核或委託人力資源部考核;三峽企業

六、七級管理人員由用人部門會同人力資源部考核。

管理人員的任期按照總公司管理人員任期制暫行辦法(三峽人字[2002]264號)執行,試用期含在任期之內。

(二)競聘上崗人員按照總公司年度(績效)考核方案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終止聘任,其崗位重新進行公開競聘。

(三)競聘上崗人員按照新任崗位職級,從任職的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對於因競聘失去原職級崗位或改做一般性業務工作的,按照總公司管理人員任期制暫行辦法(三峽人字[2002]264號)規定的條件,確定其工資及福利待遇。

六、競聘上崗工作紀律

(一)競聘上崗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考評小組成員、工作人員及相關人員應模範貫徹並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二)競聘工作中涉及到考評小組成員親屬的,考評小組有關成員應迴避。

(三)任何人不得對考評小組成員和競聘者進行刁難、打擊、報復、誣陷。

(四)競聘工作實行民主監督和組織監督。對違反競聘紀律的組織和個人,任何人都可向考評小組、總公司紀檢監察室直至總公司黨組舉報。

對嚴重違反競聘紀律的競聘者,經考評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後取消其競聘資格。

對考評小組成員、競聘者以及其它人員違紀情況,由有關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試行辦法(三峽人字[2001]189號)終止實行。本辦法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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