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管理規定

2021-10-01 17:58:21 字數 3437 閱讀 7057

1.0目的

規範工作時間、假期、打卡、簽卡、請假、調休、加班及考勤統計工作。

2.0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全體員工考勤管理工作。

3.0職責

3.1 分管領導

負責經理級人員或主持部門管理人員簽卡及考勤監督。

3.2 綜合管理部經理

負責員工考勤的監督與審核。

3.3 綜合管理部/分公司綜合部人事助理

負責考勤的查核、彙總。

3.4 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本部門員工的簽卡、請假、調休、加班的審核、審批(許可權內),及本部門員工打卡的監督。

3.5 各部門考勤員

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請假、調休、加班的辦理及本部門員工考勤的統計。

4.0方法和過程控制

4.1日常考勤

4.1.1 公司職能部門人員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工作時間為上午9:

00-12:00、下午:13:

30-17:30。各分子公司員工實行每週五天半工作制,工作時間為上午8:

30-12:00、下午:14:

00-17:30(某些崗位因工作業務情況可另定工作時,但需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4.1.2 員工上下班一律實行指紋打卡或門禁刷卡登記制,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並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打卡。

上午上班打卡時間為8:00至9:30,下班打卡時間為12:

00至12:30;下午上班打卡時間為13:00至14:

30,下午下班打卡時間為17:30至18:30。

遲到、早退10至30分鐘以內者扣半天工資;月累計遲到10分鐘以內達三次(含三次),每三次扣半天工資一次;遲到30分鐘至4小時以內者扣日工資的100%;4小時以上者按一天曠工處理。特殊情況可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直至解聘;30分鐘以內連續打卡,視為未打卡。

4.1.3 工作原因或其它特殊情況不能打卡時,實行簽卡制度,原則上每天上午的上班卡不予簽卡。

考勤員應於每日及時登入電腦打卡系統,檢視是否有出勤異常。如有出勤異常,及時通知相關人員填寫《出勤補簽單》,並交由相關領導簽字後交由考勤員存檔,以作為月末考勤彙總之依據。每月的《出勤補簽單》應按規定及時上報綜合部門。

4.1.4 職能部門人員的簽卡權為部門主管;管理處班、組的簽卡權為主管,主管及其他人員的簽卡權為管理處經理。

職能部門及分公司/管理處經理的簽卡權為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既未打卡、又無簽卡、又無請假單者按曠工處理。

4.1.5 無出勤記錄亦無直接領導在《出勤補簽單》簽字確認或其它證明材料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月底考勤彙總結束後再補交《出勤補簽單》的均不受理。

4.1.6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考勤工作的監督檢查,將不定期進行抽查;各部處必須認真準確做好考勤記錄;凡發現考勤記錄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予以通報批評,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4.2請假

4.2.1病假

a.員工病假須出具公立醫院證明(病歷本或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原件),並填寫請假單。若遇有急病,必須及時**或口頭向部門經理請假,並須於上班當日補辦正式請假手續並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

b.病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報綜合部門部人事助理核實無誤後,由綜合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呈分管領導或分公司負責人審批,病假期間工資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

4.2.2事假與調休

a.審批許可權:

1 職能部門負責人有下屬員工3天以內(含)、各分子公司部門負責人有下屬員工5天以內(含)的事假(調休)審批權。並將請假單隨當月的考勤報表一併報綜合部門;

2 職能部門負責人有下屬員工3天以上、各分子公司部門負責人有下屬員工5天以上事假審核權,總經理有最終審批權;

3 部門負責人請假須經總經理批准,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b.事假(調休)須至少提前1天填寫請假(調休)單,逐級送至有最終審批權的領導處審批。

c.事假(調休)若跨周,則休息日一併計入在內。

d.事、病假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

e.事假期間扣除日平均工資的100%。

4.2.3試用期內的員工若需請假,轉正時間向後順延,請假超過7天,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4.3公司考勤管理細則

綜合管理部/綜合部是員工考勤的直接監督與管理部門,每月1日各部門考勤員須按員工實際出勤情況統計本部門員工上月考勤,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綜合管理部彙總複核,呈分管領導審批,綜合管理部存檔。

4.4員工加班

4.4.1部門要嚴格控制加班,各部處負責人為作為本單位勞動紀律第一責任人及加班控制責任人,要身體力行、率先垂範,帶頭執行公司的各項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嚴格控制本單位加班行為,合理安排部門人員工作時間,對考勤制度執行不嚴的部門負責人,將給予績效考核扣10分或通報批評處理。

4.4.2員工加班必須由直屬上級提前一天填寫《加班審批單》,於填報當日經本部處經理及綜合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在當月體現加班。

特殊情況下發生臨時性加班的,需先請示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於加班事實發生後三日內履行完畢

4.4.3主管級人員加班,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提出要求及意見,並填寫《加班申請表》,報綜合部負責人複核,呈總經理審批。

4.4.4所有人員於節假日或休息日參加公司安排的會議、活動、培訓行為,一概不算加班。

4.4.5未按規定辦理加班申請手續的,月末考勤一概不予以計算加班。操作層員工加班費用當月進行結算,不進行跨月累計。

4.4.6未經批准,加班一律不計補休和加班工資。

4.4.7在加班期內,必須有明確的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間,並由部門負責人對加班人員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未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量的,公司不予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4.4.8對加班期內失職或造成公司損失的,除不予補休和支付加班工資外,嚴重者要追究相關責任。

4.4.9公司總部人員、各分公司/管理處主管級及以上管理人員原則上不計加班(除法定節假日值班外,經理級除外),如確因工作需要和特殊任務而加班的,可在本年度內調休。

4.4.10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

a.平時加班,按15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b.法定節日按規定上支付不低於日平均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4.5考勤統計規定

4.5.1考勤統計由各分公司/管理處經理指定考勤員負責。

4.5.2對於調出員工的考勤,由調出部門提供考勤資料,交調入部門統計當月考勤。

4.5.3對於上月考勤統計失誤需要在下月予以糾正的,需在提交下月考勤統計報表時一併提交經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部審核通過的《工資修正表》,才能在下月薪酬發放時予以處理;

4.6考勤上報規定

每月4日前公司及下屬各分公司/管理處將上月考勤記錄報綜合管理部(考勤表須附加班申請表、請假單、調休單等)。

5.0相關檔案及記錄

5.1 sdwy-wi-zh07《員工請休假管理規定》

6.0記錄**

6.1 -qr-zh08-01《出勤統計表》

6.2 -qr-zh08-02《出勤補簽單》

6.3 -qr-zh08-03《加班申請表》

6.4 -qr-zh08-04《人員變動情況一覽表》

6.5 -qr-zh08-05《員工考勤統計表》

6.6 -qr-zh08-06《工資修正表》

6.7 -qr-zh07-01《員工請假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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