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管理規定

2021-10-01 20:16:11 字數 2147 閱讀 6556

4.1考勤採取員工指紋錄入和由統計員或部門主管在《考勤登記表》上登記兩種方式記錄。

4.2請假

4.2.1員工因病假、事假、婚喪假等不能正常上班的,需親自填寫《請假單》經主管批准;員工未能及時填寫《請假單》,於上班的當日親自補簽《請假單》。《請假單》由部門留存,與月底彙總與考勤表、考勤卡一起報人力行政科。

4.2.2員工請假必須嚴格按照請假許可權執行,請假許可權見下表:

請假人請假天數第一審核人第二審核人審批人報人力行政科時間

科長及以上人員所有廠長月底

主任/主管 2(含)天以內主管科長月底

2天以上主管科長廠長月底

其他人員 3(含)天以內直接主管月底

3~10(含)天直接主管主管科長月底

10天以上直接主管主管科長廠長當日

4.2.3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因私事出廠須開具《請假單》,一式兩分,部門留存乙份,交於門衛乙份。出廠、回廠均需錄入指紋,門衛人員在《請假單》上註明實際出廠時間,《請假單》次日上午由門衛交人力行政科。

4.2.4員工因公事出廠須開具《出門證》,由部門主管批准後交於門衛,出廠時間由門衛人員記錄;若因公出差無法履行錄入指紋手續時,必須由直接主管於月底在《考勤卡》上簽署原因。

4.3公休

4.3.1執行公休員工為臨港捷虹正常班工作人員,不含倒班員工及勞務工。

4.3.2公休期限為每月三天,一般情況下,公休需安排在星期六或星期日(質檢、倉儲、食堂除外),有特殊原因要在其它時間公休的,主任/主管(主管科長審核後)及以上人員需報廠長批准,其它人員由直接主管審核後需報主管科長批准,並於公休前交人力行政科備案。

4.3.3公休時間以白班為準,確因工作需要,公休可以以半天為單位,但一般安排在下午。12:00以前離廠按公休一天計算,12:00以後離廠方可按半天計算。

4.3.4員工正常公休,視為出勤,如確因工作一時不能安排公休的,按加班一天結算個人薪資,不得安排補休。

4.3.5部門主管須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合理安排本部門員工公休,根據需要可在月初制訂本部門員工公休計畫。

4.3.6員工公休需前一天親自向主管請示,並填寫《請假單》,在《請假單》上註明請假事由為公休。月底由部門考勤記錄員彙總(與其它原因的《請假單》分開整理)報人力行政科。

4.3.7部門或車間主管以上人員休假時,必須要委託專人負責日常業務的處理,必須留有****,以便出現異常情況時能夠及時聯絡解決。

4.3.8當享受休假而未休假時,按加班計算,其加班薪資按職能薪資部分結算。

4.4各部門考勤員據實記錄考勤,月底依據考勤卡,將零星請假員工的出勤,按請假時間折算成天數(精確到一位小數),將考勤校正無誤後報人力行政科,人力行政科有權以抽查方式對考勤結果進行核查,如有錯誤現象,將對其部門主管進行考核,考核標準為3分/處。

4.5遲到、早退

4.5.1員工上班時間:早晨8:00前;中午13:00前;下午16:00前;晚上0:00前;

4.5.2員工下班時間:早晨8:00後;正常班員工下午17:00後,倒班員工下午16:00後;晚上0:00後。

4.5.3晚於以上上班規定時間為遲到,早於以上下班規定時間為早退。

4.5.4因季節原因而需調整上、下班時間,需由廠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另行通知。

4.5.5對遲到或早退的員工由門衛人員按《員工行為標準》進行考核。

4.5.6如員工事前向主管請假而造成遲到,必須其主管事前將《請假條》交門衛或口頭告訴門衛人員,否則不允許補簽《請假條》。

4.6曠工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4.6.1未請假無故缺勤者;

4.6.2請假理由不充分,未獲批准而缺勤者;

4.6.3未申請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缺勤者;

4.6.4請假理由經查明不真實者;

4.6.5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及調動,不按規定的時間到新崗位報到者;

4.6.6遲到或早退達9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

4.7以上事項有違反規定者,均由其直接主管進行考核,科長及以上人員由人力行政科進行考核,考核按《員工行為標準》執行。

4.8考勤的審核、儲存

4.8.1每日16:00前,由部門主管或統計員完成本部門考勤記錄,出勤、公休、事假等情況必須按相應標誌記錄;每月1日17:00前,各部門將本部門上月《考勤登記表》報人力行政科,人力行政科對考勤情況進行審核,並於10日前將《考勤登記表》彙總後報統計科。

4.8.2《考勤登記表》及相關附件儲存期為18個月。

4.8.3儲存期滿後由人力行政科負責統一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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