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號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通知

2021-10-01 06:01:54 字數 4729 閱讀 7851

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1條為加強鐵路營業線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運輸、施工兼顧,確保行車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營業線施工是指影響營業線裝置穩定、裝置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各種施工,分為施工作業和維修作業。主要專案如下:

1.施工作業

(1)線路及站場裝置技術改造,增建雙線、新線引入、電氣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線路、站場,架設、鋪設橋梁、人行過道、管道、渡槽和電力線路、通訊線路、油氣管線等設施的施工。

(3)**路安全保護區內架設、鋪設管道、渡槽和電力線路、通訊線路、油氣管線等設施的施工。

(4)在規定的安全區域內實施爆破作業,**路隱蔽工程(含通訊、訊號、電力電纜徑路)上作業,影響路基穩定的各種施工。

(5)在訊號、聯鎖、閉塞、ctc/tdcs、列控、通訊等行車裝置上的大中修施工作業。

(6)線路大中修,路基、橋隧大修及大型養路機械施工作業,接觸網大修作業。

2.維修作業

維修作業應利用維修天窗進行,作業開始前不需限速,結束後須達到正常放行列車條件。主要專案見附件1。

第3條營業線施工必須把確保行車安全放在首位,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設、設計、施工、監理、行車組織、裝置管理等單位和部門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影響營業線裝置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施工,必須納入天窗,對影響行車和施工安全的每個環節,都必須強化管理,確保行車和施工安全。

第4條營業線施工必須堅持運輸、施工兼顧的原則,加強施工計畫管理,加強施工組織和施工期間的運輸組織。積極推廣使用先進的施工機具和科學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業效率,按計畫、有組織地進行各項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的規定

第5條天窗是指列車執行圖中不鋪畫列車執行線或調整、抽減列車執行線為營業線施工、維修作業預留的時間,按用途分為施工天窗和維修天窗,規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線路大中修及大型機械作業、接觸網大修時,不應少於180分鐘。

2.維修天窗:電氣化雙線不應少於90分鐘,單線不應少於60分鐘;非電氣化雙線不應少於70分鐘,單線不應少於60分鐘。

維修天窗在時間安排上應與施工天窗重疊套用,除春、暑運,**周及鐵道部排程命令停止外,原則上每月每區間不應少於20次(雙線為單方向)。維修單位不需要時,可不申請或減少天窗時間,不計入天窗修考核。

3.各條線路天窗時間和位置在編制列車執行圖時確定,鐵路局調整繁忙幹線和影響跨局運輸的幹線天窗必須報鐵道部運輸局批准。繁忙幹線及幹線名稱見附件2。

4.雙線車站同時影響上下行正線的渡線道岔或影響全站訊號裝置正常使用的電務為主、工務綜合利用的裝置檢修,每月應保證2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的封鎖時間。編組、區段站,可按接髮列車方向劃分聯鎖區,按聯鎖區每月應保證1次不少於30分鐘封鎖時間。

5.編組、區段站每個供電臂每月應保證1次不少於30分鐘封鎖停電時間。具備條件的電氣化雙線區段,應適當安排垂直檢修天窗。

6.不影響跨局運輸的幹線和支線施工,天窗時間和次數可由鐵路局適當調整。

第6條為做好日常運輸調整工作,全路周

六、週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維修天窗,貨物列車對數小於8對的區段除外,不影響局間分界口運輸的區段可由鐵路局調整。遇有成段清篩道床、更換鋼軌、更換軌枕等連續性施工,只安排週六停止施工。

第7條各項施工、維修作業要採用平行作業的方式,綜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嚴格按照執行圖預留的慢行附加時分控制線路慢行處所,原則上單線1個區段慢行處所不超過2處,雙線1個區段每個方向慢行處所不超過2處,同一區間內慢行處所不超過1處(包括施工慢行處所)。各項施工要按規定控制慢行距離和慢行速度,橋涵頂進施工慢行限制速度為45km/h。

針對施工需要,編制了施工分號執行圖時,可依據慢行附加時分,適當增加施工慢行處所。滾動施工階梯提速,按一處慢行處所掌握。施工後產生的慢行在12小時以內恢復常速時,可不統計慢行處所。

三、施工等級的劃分

第8條營業線施工等級分為**。

1.ⅰ級施工

(1)繁忙幹線封鎖5小時及以上、幹線封鎖6小時及以上或繁忙幹線和幹線影響信聯閉8小時及以上的大型站場改造、新線引入、信聯閉改造、電氣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幹線和幹線大型換梁施工。

(3)繁忙幹線和幹線封鎖2小時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鐵路結構物施工。

2.ⅱ級施工

(1)繁忙幹線封鎖正線3小時及以上,影響全站(全場)信聯閉4小時及以上的施工。

(2)幹線封鎖正線4小時及以上,影響全站(全場)信聯閉6小時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幹線和幹線其它換梁施工。

(4)繁忙幹線和幹線封鎖2小時以內的大型上跨鐵路結構物施工。

大型養路機械維修、清篩,更換鋼軌和軌枕,以及不影響正線行車的更換道岔施工除外。

3.ⅲ級施工

除ⅰ級、ⅱ級施工以外的各類施工。

四、施工組織領導

第9條為加強營業線施工的組織領導,鐵路局、站段針對每次施工應成立相應的施工領導小組。

ⅰ級施工由鐵路局主管運輸副局長、有關主管副局長擔任施工領導小組正、副組長,成員由行車組織、裝置管理、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安監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

ⅱ級施工由鐵路局運輸處、有關業務處主管副處長擔任正、副組長,成員由行車組織、裝置管理、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安監等有關部門和單位主管人員組成。

ⅲ級施工由車務段(直屬站)主管副段長(副站長)、裝置管理單位主管副段長(或以上單位的指定人員)擔任施工領導小組正、副組長,成員由行車組織、裝置管理、建設、施工等有關單位成員組成。

第10條施工領導小組的職責:

1.ⅰ、ⅱ級施工領導小組負責審定相應施工等級的施工方案、施工過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2.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協調解決營業線施工、運輸、安全等問題,做到運輸、施工統籌兼顧,確保行車和施工安全。

3.負責施工現場的組織協調工作。檢查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掌握施工進度,維護施工期間的運輸秩序,協調解決施工各部門臨時發生的問題。

4.負責對施工進行全面總結。

第11條施工現場由施工單位明確施工負責人;兩個及以上施工單位綜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區間作業時,由運輸部門指定施工主體單位,明確主體施工負責人。主體施工負責人負責協調各單位施工組織,並對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負責。各單位必須服從施工負責人指揮,按時完成施工和維修任務,確保達到規定的列車放行條件。

兩個及以上單位作業車進入同乙個區間移動作業時,由主體施工負責人統一劃分各單位作業車作業範圍及分界點,作業單位必須按規定分別進行防護。

第12條為強化天窗修的管理,各鐵路局要成立天窗修領導小組,下設天窗修管理辦公室。其主要職責:加強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檢查指導有關單位實施天窗修基礎管理、現場作業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協調、解決天窗修出現的問題,負責考核天窗兌現率和利用率,定期總結工作,不斷提高天窗修質量。

運輸、機務、工務、電務、建設部門是實施天窗修的主要責任部門,要確定專(兼)職管理人員,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部門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施工計畫審批許可權

第13條營業線施工實行鐵道部、鐵路局、車務段(直屬站)分級管理,逐級審批制度。

1.鐵道部審批的施工計畫

(1)影響跨局旅客列車停運、變更執行區段、改變始發終到時刻和局間分界站執行時刻。

(2)影響繁忙幹線和幹線跨局貨物列車停運。

(3)調整繁忙幹線和幹線跨局貨物列車編組計畫。

(4)調整繁忙幹線和幹線跨局車流執行徑路,實行迂迴運輸。

(5)變更繁忙幹線和幹線跨局貨物列車牽引定數。

(6)編制跨局施工分號列車執行圖。

(7)繁忙幹線封鎖正線180分鐘及以上、影響全站(全場)信聯閉240分鐘及以上的施工。

(8)因特殊原因,繁忙幹線(大秦線,石太綫,侯月線,新焦線新鄉至月山段,新菏線,兗菏線除外)慢行處所超過第7條的規定時。繁忙幹線施工慢行區段劃分見附件3。

鐵道部審批的施工計畫,應明確施工專案、時間、地點、工作量概況、跨局運輸調整措施,並提出相關要求。

2. 鐵道部負責審批的施工計畫以外的施工及維修天窗,全部由鐵路局負責審批。

3.車務段(直屬站)負責維修天窗作業計畫的編制。對運輸影響較小的正線、到髮線以外的施工管理許可權,由鐵路局界定。

第14條大型客運站、樞紐、繁忙幹線和幹線影響較大的ⅰ級施工,按規定須鐵道部審批時,由鐵路局主管領導親自組織研究,提出施工方案、運輸組織和安全措施等報鐵道部運輸局。根據施工對運輸的影響情況,運輸局組織相關鐵路局及施工單位進行專題研究審定。

第15條影響行車或影響行車裝置穩定、使用的施工專案未經申報批准嚴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擴大施工內容和範圍的,一經發現立即停工並追究施工單位責任。

六、施工方案審核程式

第16條施工方案由施工單位制定,經相關裝置管理單位會簽後,上報鐵路局主管業務處,其中,建設專案施工方案應先報專案管理機構預審,再報鐵路局主管業務處。提報的施工方案應包括:施工專案及負責人、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及限速範圍、裝置變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過渡方案、施工組織、施工安全和質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護辦法、列車執行條件、驗收安排、施工安全協議書等基本內容。

第17條施工安全協議由施工單位與裝置管理單位和行車組織單位按施工專案分別簽訂。裝置管理單位在自管範圍內進行的維修作業,不需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涉及到非自管裝置時應與相關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施工安全協議書的基本內容應包括:

①工程概況(施工專案、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範圍);②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③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④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專業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⑤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⑥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發生鐵路交通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⑦安全監督和基建、更新改造專案配合費用;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的不予審批施工方案,嚴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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