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線施工安全制度

2021-08-02 17:48:55 字數 4642 閱讀 7261

無施工行車險性及以上事故,既有線上行車速度不低於設計限速。

在既有線的施工中,嚴格遵循《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鐵路公務安全規則》、《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05]133號文)有關規定,制定安全措施,確保行車和裝置安全,消滅一般及以上責任行車事故。

(1)領導重視,上下齊心,不折不扣抓好現場安全管理

無論是公司領導檢查工作,還是指揮部領導召開任何會議、進行任何檢查,都要強調安全。專案部從專案經理、到安質部長都要認真的,不折不扣的執行成都局的營業線施工管理規定,一切工作都圍繞安全這個主題在進行,一切工作都必須為安全讓道,不安全的事情,一律不進行。

(2)制度健全,執行逗硬,有紮實的基礎工作支撐安全工作

專案部要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展開了一系列的學習、培訓、考試上崗活動,建立了一系列卡控手段,從制度上來規範和約束管理層的管理行為、作業層的作業行為。在檢查執行過程中,管理層都帶頭執行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既有線施工的安全規程,獎罰明確,執行到位。

(3)狠抓落實,針對安全薄弱環節對症下藥。

既有線施工最大的安全,就是確保行車不受任何影響,任何行為都不能影響既有線行車安全。要針對安全的薄弱環節和關鍵環節(如:極易出現的挖斷既有線行車線纜),要制定措施,嚴格把關,防止這類事故的發生。

(4)轉變觀念,正確處理好安全的利害關係

凡涉及安全的事情,不論採取變更設計方案、優化施工組織、增加人員裝置等何種措施,一律以保安全為準則,既有線不受任何影響為要求。其間,不論投入大小多少,專案部、作業隊都要積極轉變觀念,正確認識和接受關於安全投入的要求,正確處理好了安全與進度、與質量、與工期、與成本的關係。

(5)按照鐵辦[2008]190號文《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既有線施工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靠近既有線施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執行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運輸和施工相互兼顧的原則,切實加強施工組織、管理、監督和檢查,確保行車安全,千方百計減少施工對行車和運輸生產的影響。

凡是在既有線施工的必須做到「八不准、一把關」。「八不准」是:沒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沒有簽定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協議不准施工;沒有召開現場施工交底會不准施工;施工人員沒有進行培訓和持證上崗不准施工;施工負責人和派駐現場的包保幹部沒有到崗不准施工;施工配合人員沒有到崗不准施工;施工防護人員不到位不准施工和上線檢測;安全監督和質量監理人員沒有到崗不准施工。

「一把關」是:區間施工要放行列車會簽制度,施工現場未經施工單位和裝置管理單位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監督人員的簽字,嚴禁放行列車,嚴把列車放行關。

嚴格執行施工申報審批制度,認真落實施工、維修「天窗」。在既有線上進行影響行車或影響裝置使用的ⅰ、ⅱ級施工,須將施工計畫經裝置管理單位和車務站段會簽後,每月10日前報主管業務處審批。影響行車或影響裝置使用的施工專案,未經申報批准的嚴禁施工。

嚴格施工聯絡、登記制度。在施工專案開工前48小時以內,要書面通知(可通過傳真方式)車站施工內容、影響範圍以及配合要求等,以便車站安排行車作業,安全把關等工作,必要時應共同商定配合事宜。

施工手續應由施工領導人指派的經考試合格的正式職工辦理,並擔當駐站防護(聯絡)員。施工單位的施工領導人按批覆的施工計畫,提前40分鐘到車站聯絡,封鎖施工前1小時有慢行要求的應提前100分鐘到車站聯絡。

施工結束後,各施工單位的駐站防護(聯絡)員(施工領導人),應及時向車站值班員匯報,並進行 「銷記」。

駐站聯絡員應攜帶對講機、臂章等安全工具,防護員應攜帶對講機、響墩、紅色訊號燈、訊號旗、移動停車訊號牌、火炬等安全工具。

(1)組織機構

指揮部成立保證既有線施工行車安全領導小組,由指揮長、主管安全生產副指揮長、總工程師、安全檢查工程師和各業務部門主管組成。具體指導、檢查沿線各施工隊的安全生產防護措施落實情況,建立健全控制事故易發點制度,制定現場切實可行的《既有鐵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既有鐵路施工安全獎懲制度》。保證既有線施工行車安全的組織機構見圖4.

3。(2)保證體系

按照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05]133號)、《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

圖1 保證既有線施工行車安全的組織機構框圖

在編制施工技術方案的同時,編制保證既有線施工行車安全的技術措施。並把安全生產情況與每個人的經濟掛鉤,實行重獎重罰,使安全生產始終處於受控狀態,確保既有線施工行車安全目標的實現。保證既有線施工行車安全的保證體系框圖見圖1。

(1)保證既有線行車安全的「卡死」制度

①簽訂安全監督協儀

與既有線相關工程開工前,首先與呼市鐵路局裝置管理單位和行車組織單位簽訂安全監督協儀,接受甲方安全培訓和裝置管理單位的安全監督。否則不准開工。

②制定施工計畫並審批

施工計畫包括:施工方案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封鎖線路或慢行施工的施工方案和運輸方案,到車站辦理施工封鎖或慢行手續;制定橋涵頂進接長施工的線路加固措施和頂進方案,與工務等有關配合單位簽訂施工協議,明確線路加固和頂進作業各自的安全責任。

否則不准施工。

③安全培訓,考核上崗,專人專崗

專案經理,主管安全生產副經理,安全、技術、質量等主要負責人必須經既有線施工安全培訓合格後上任;在既有線作業,與行車安全有直接影響的安全員、防護員、駐站聯絡員、爆破員、帶班人員、工班長等,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合格後上崗,所有參與複線施工的員工都必須經過複線施工安全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駐站聯絡員、防護員一經派定後不得任意調換。防護人員在執行防護任務時,必須堅守崗位,如因事暫時離開時應有合格人員及時代替。

④配置安全防護設施

在既有線段爆破作業,必須與車站辦理確認封鎖要點命令並按規定設好防護,否則不准起爆。凡妨礙既有線行車和施工人身安全的如:線路加固、橋涵頂進、過軌作業、輕型車輛使用、機械作業、跨線橋施工等均應按規定設定防護。

防護要求按「技規」規定的防護辦法,如防護距離、防護訊號等組織實施,並不得擅自變更。

⑤技術交底

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準備,並提前向裝置管理和使用單位進行技術交底,特別是影響行車安全的工程和隱蔽工程;各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施工隊進行書面的技術交底,對施工現場的地下電纜、水管等隱蔽設施查明並採取措施保護,否則不准動工。

⑥其它防護使用的便攜**、對講機和訊號裝置,必須妥善保管,經常檢查試用,保證在使用時效能良好。駐站聯絡員與工地防護員互相通話時必須嚴格執行複誦制度,防止錯聽、錯記,並及時記錄通話內容。

駐站聯絡員應加強與車站值班員和工地防護員的聯絡,如通訊聯絡中斷,工地防護員應立即通知施工負責人停止作業、機具下道,盡快恢復線路。在恢復工作未完或機具未全部下道前,不得撤除防護。

沒有達到放行列車條件並經裝置管理單位確認、沒有驗收交接不開通。

(2)有關過軌作業安全制度

①軌下作業

a、因施工需要將施工材料、裝置跨軌運輸時,應從既有道口或橋涵下面通過,經過既有道口時,應聽從道口看守人員指揮,遵守安全制度。

b、重型、超高、履帶式運輸車輛或施工機械通過既有道口,有可能損壞鐵路裝置或影響行車時,要提前與有關工務、電務、水電等部門聯絡,在相關人員的指導下通過道口。在站內道口通過時還應經車站站長許可。

c、需要在既有線的橋下或涵洞(非正式立交)通過施工機械或運輸車輛時,事先與有關工務段商定安全措施,必要時在橋涵前的通道上設定黑白相間、油漆標誌的限界架方可通過。使用完畢後,及時清除設定在橋下或涵內的臨時道路設施,並恢復原有排水系統。

②跨軌作業

a、如需跨軌運輸一般輕便施工材料機具(一人或兩人可挑擔的)時,集中固定派出責任心強、經培訓考試合格的路工擔任防護。當跨軌地點地形複雜、瞭望條件差時,根據實際情況增設兩端防護人員,必要時設駐站聯絡員,掌握列車運**況,及時通知作業人員下道避車。

b、較笨重的施工材料(如100kg以上的片石、水泥枕、鋼軌等)或較笨重的施工機械需要多人抬運過軌時,必須準備足夠的勞力,由駐站聯絡員申請要點,經車站值班員書面簽認後,用**或電台通知工地負責人,在同意的時間內,按規定在作業兩端設好施工防護,利用列車間隔進行過軌作業。

c、挑、抬、運施工棄土、棄石過軌,應在作業地段兩端設防護人員並將道床覆蓋,以防道床汙染,施工完畢後,清除雜物,必要時要清篩道床。

d、過軌作業人員,應在列車距離工地800m前及時下道避車。各種機具材料下道後,應放置穩妥和不得侵入鐵路建築接近限界,確保行車人身安全。

(3)與運營並線地段機械作業安全制度

任何機械在作業或停留過程中,均不得侵入鐵路建築接近限界。為防止機械侵限,施工地段與運營線基本等高時,應在靠運營線一側每10~20m設一根高出地面0.8~1.

0m標誌明顯的限界樁,並選擇較寬闊的地段作機械轉頭或會車地點,以防止因地形過窄,機械轉頭或交會時侵限。

翻斗汽車在運營線旁執行時,嚴禁將汽車鬥公升起。

(4)在運營線旁砍伐樹木的規定

①因施工需要在運營線旁砍伐樹木時,準備足夠的人力和防護用品等,有施工負責人在工地擔任指揮,並由經訓練、考試合格的正式路工擔任防護人員,按規定設定防護後才能開始。

②砍伐樹木時,要將樹木往外推拉,防止樹木倒向運營線上。遇有列車通過,應暫停砍伐作業,並做好支撐防倒工作。

③如所需砍伐的樹木較大或因地形困難,砍伐時有倒**路上影響行車可能的,應召集有關單位作專題研究,制定確實可靠的安全措施。砍伐時,應與車站值班員辦理線路封鎖手續,按規定在兩端設定訊號防護後,方可組織砍伐。

④如砍伐時對通訊、訊號、電力等裝置有影響時,應先報告所屬電務段和水電段,會同調查、商定採取遷移、拆遷或保護等措施後,方可組織砍伐。

(5)涵洞接長的安全制度

①施工前編制施工方案並進行審批

施工前,施工部門應與所屬工務、電務段聯絡,共同到現場察勘,訂立線路交接書面協議,確定施工方案,安全防護措施和封鎖要點,限速計畫等,並明確各步驟中的安全責任單位以及竣工驗收手續等,按排程命令的要求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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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線施工卡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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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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