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021-06-16 19:15:13 字數 2249 閱讀 9588

一、嚴格貫徹執行鐵道部關於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及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2005]133號文)、鐵道部現行的《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工務安全規則》、《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以及鐵道部、鐵路局頒發的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二、營業線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施工和維修作業「十不准」、確保行車安全嚴把「八關」的原則。

三、營業線施工負責人應具備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質。施工專案經理、副經理、安全、技術、質量等主要負責人必須經鐵道部(或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不允許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擔任上述工作。

四、施工單位的安全員、防護員、爆破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必須經過鐵路局有關部門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部合格的人員擔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單位領導的責任。

五、營業線施工的作業隊必須明確現場施工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應具備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質。施工單位(各作業隊)要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批准的施工計畫組織施工,施工中認真落實施工安全措施,現場施工負責人對因施工和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的行車施工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營業線施工準備階段:

1、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積極與設計和裝置管理單位核查既有裝置情況,調查地下管線、電纜、光纜等隱蔽工程和地上既有裝置(訊號箱盒、各種線桿、接觸網)影響的情況,劃定防護範圍。

2、開工前,必須與裝置管理單位和行車組織單位分別簽訂監護協議和施工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範內容和措施、結合部安全分工、發生責任行車事故的處罰辦法等。

3、施工單位(各作業隊)根據施工內容、作業範圍,確定易發事故點,落實事故易發控制辦法,制定控制措施、落實到人。

4、按照鐵道部、鐵路局有關規定提報施工計畫,影響行車裝置未經申報批准的專案嚴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擴大施工,一經發現要立即停工並追究責任單位領導責任。

5、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營業線施工作業人員進行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教育,未經培訓或培訓部合格的人員嚴禁進行營業線作業。

6、根據優化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措施、安全卡控措施,對運輸影響較大的施工運用「兩圖一表」,由專案經理或主管副經理組織對營業線作業的有關現場管理人員,進行施工作業內容、工作程式、方案、安全等方面的交底。現場人員按要求對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安全交底,雙方簽字確認。

7、按照批准的施工作業計畫,開工前由現場負責人、安全員根據易發事故控制辦法、「兩圖一表」要求、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檢查施工準備情況:對人員培訓教育;安全交底;防護員、駐站員到位,防護用具、備品到位及效能;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既有設施防護;地下管線的位置及明顯的、穩固的警示標誌的設定;慢行、施工作業、停車等標牌到位;施工機具到位及試運轉、材料到位;應急救援物資準備;裝置管理單位監護人員、班組長等人員到位的情況進行檢查,既有線慢行或封鎖施工時還需要有車站排程命令和施工人員的封鎖命令,達到開工條件方可進行施工作業。不具備營業線、既有線作業條件不得開工作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對未經裝置管理單位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場擅自施工及違反施工程式、安全技術標準、擴大施工範圍、施工質量不合格構成的行車事故,由現場負責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營業線施工階段:

1、影響既有裝置穩定(不需封鎖營業線)的施工,施工現場應按施工方案做好既有裝置防護、加固措施,檢查無誤後,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2、路基附近作業前,必須先再次挖探溝探測地下管線,嚴禁使用機械開挖土方。其他機械在營業線附近作業必須有專人監控。作業中發現地下管線必須採取可靠防護措施,防止損壞既有裝置。

3、施工作業中,應隨時檢查既有裝置防護措施的狀態、既有裝置的穩定,發現隱患及時處理。防護人員、現場負責人、管理人員隨時檢查工具、材料、裝置不得侵入限界。

4、封鎖施工,現場負責人必須由相應等級的人員到場負責,防護員、駐站員應由指定的、經過考試合格的職工擔任。

5、施工現場應根據批准的施工方案、工藝流程,提前完**員的技術演練、材料到位、機具裝置到位及其效能除錯,和預鋪、預拼、預調、預試等工作,完成應急預案的材料、裝置準備工作。

6、施工要點實行《施工要點安全控制卡》制度,按《技規》的有關規定辦理要點手續。施工現場負責人在接到駐站員轉達的排程命令,確認按規定設好防護後,方能開始施工。

7、封鎖施工的準備作業,嚴禁「超範圍準備」,施工中嚴格執

行技術標準、作業標準、工藝流程和卡控措施,確保施工質量。

8、封鎖施工時,施工單位應派出足夠的現場負責人、安全檢查人員負責現場安全,明確安全把關重點,認真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9、封鎖施工現場負責人應隨時掌握施工進度,與有關電務、接觸網等單位部門密切配合,確保在批准的時間內完成施工任務。

10、施工後裝置開通前,施工單位安排專人檢查施工後的裝置狀態、確認開通範圍及條件,材料、裝置撤離到限界外,達到開通質量、安全條件後,方可按規定登記開通。

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營業線 臨近營業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一 營業線施工必須把確保行車安全放在首位,堅持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 的方針,施工嚴格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 等有關規定。二 施工單位進場前先報監理及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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