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線及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023-01-25 13:27:02 字數 4673 閱讀 2689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切實加強集團公司新線建設、既有線改造、地方工程等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強化施工地段營業線行車安全控制,建立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共保體系,確保營業線行車安全,按照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鐵運〔2010〕5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2條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納入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範疇。主要指新建鐵路工程、既有線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與既有線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線兩側一定範圍內(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鐵路的橋涵)或鐵路安全保護區內,涉及既有線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二章施工類別的劃分

第3條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分為三類:

1.工程線和營業線進行以下影響營業線裝置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施工,列為a類施工,必須納入集團公司施工計畫。

(1)吊裝作業時侵入電氣化鐵路接觸網杆外側2公尺、非電氣化鐵路訊號機立柱外側1公尺範圍(以下簡稱「營業線裝置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設或拆除各類鐵塔、支柱(包括立訊號機柱)及接觸網杆等在作業過程中侵入營業線裝置安全限界的施工。

(3)開挖路基、線路注漿、cfg樁等影響路基穩定的施工。

(4)需要對臨近的營業線進行限速的施工。

(5)線路撥接、工程線和營業線的爆破施工、在營業線裝卸橋片或跨越營業線搬運鋼軌、軌枕、訊號機柱、水泥電桿等大型路料裝置的施工。

2.工程線和營業線進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墜落等意外而危及營業線行車安全的施工,列為b類施工。b類施工應設定防護設施並經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審批後,納入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畫;確不能設定防護設施且侵入營業線限界的,納入集團公司施工計畫。

(1)使用高度或作業半徑大於吊車、挖掘機至營業線裝置安全限界之間距離的吊車吊裝和挖掘裝載作業。

(2)影響鐵路通訊鐵塔、基站、通訊訊號中繼站及供電鐵塔、支柱等基礎穩定的各類施工。

(3)工程線和營業線進行現澆梁、鋼板樁、鋼管樁、搭設腳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裝置和材料翻落後侵入營業線裝置安全限界的施工。

(4)營業線路塹地段有可能發生物體墜落、翻落侵入營業線裝置安全限界的施工。

(5)工程線和營業線3公尺範圍內的大型機械施工作業。

3.工程線和營業線進行以下可能影響鐵路路基穩定、行車裝置使用安全及可能危及營業線安全的施工,列為c類施工。

(1)人工開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樁施工。

(2)臨近通訊、訊號及供電光、電纜溝10公尺範圍內的挖溝、取土、路基碾壓等施工。

(3)上跨鐵路電力、通訊線路下方的施工。

(4)綁紮鋼筋、安裝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築或棄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營業線行車裝置穩定的施工。

第三章施工計畫編制及實施

第4條施工單位上報的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計畫,應初步判定施工類別,並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預審,核定專案類別。屬於a類及b類納入集團公司施工計畫的施工,按照《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按ⅲ級施工規定強化安全管理,其月計畫、日計畫審查、審批、發布程式與現行月度施工計畫公布的施工專案相同。屬於b類不納入集團公司施工計畫的施工以及c類施工,需編制施工安全監督計畫,並組織實施,實施步驟執行「一表三書」。

第5條施工安全監督計畫編制

類不納入集團公司施工計畫的施工及c類施工,由施工單位依據集團公司審查通過的施工方案,將次月本單位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計畫中不納入集團公司月度施工計畫的施工專案進行彙總,填報《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畫表》(附表1),經本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審核蓋章後報集團公司專案管理機構或建設單位審核。

2.經集團公司專案管理機構或建設單位審核同意後,報相關裝置管理單位審核。

3.經相關裝置管理單位、建設主管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後,報運輸處審批,下達月度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畫(以施工計畫附件形式下發)。

4.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畫不需申報施工日計畫,實際施工時間有變化時,由建設單位(專案管理機構)提前2天以電報的形式通知有關部門、單位。

5.未納入「工程線和營業線月度施工安全監督計畫」的施工專案確需施工時,按照以上申報程式,由專案主管部門提前7天報運輸處,運輸處以電報形式公布。

第6條施工安全監督計畫的實施及資訊反饋

1.施工單位按批准的月度施工安全監督計畫,提前3天向建設單位(專案管理機構)報送《施工開工通知書》(附表2)。建設單位(專案管理機構)對施工單位、內容、計畫進行核對,在2日內向相關車務、機務、工務、電務、通訊、車輛、水電,以及施工、監理等單位,下發《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監護通知書》(附表3)。

2.工務、電務、通訊、水電等裝置管理單位接到《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監護通知書》後,由主管安全副段長組織相關業務科、安全科對開工專案的施工組織方案、安全協議、開工報告等進行審核,達不到施工條件要求的不准開工。達到施工條件的,裝置管理單位排程下達《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管指導書》(附表4),指派現場監管人員按時到達施工現場進行監護。

車間、工區在沒有接到單位排程下達《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管指導書》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派人監管或防護。

3.施工現場由施工單位設定《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監護登記簿》(附表5),由施工單位負責人主持,相關裝置管理單位的現場監管人員必須按規定於施工開始前40分鐘到達施工現場進行簽到。監護人員未到達現場或未進行簽到,施工單位不得提前擅自開始施工。

施工單位作業完成後,經施工負責人、監管人員共同確認停止施工,並進行離場確認登記後,方可撤離施工現場。

4.施工單位必須按批准的施工安全監督計畫組織實施,相關裝置管理單位、行車組織單位、建設管理機構、集團公司相關業務處、安全監督檢查機構根據此計畫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1)裝置管理單位作業人員、工務線路安全檢查員、監管人員日常檢查時,對轄區範圍內工程線和營業線的各種施工,要認真記錄,發現新開工、無計畫施工(包括嚴重違章施工)作業專案時,要及時與段排程核對,段排程對未下達《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監護通知書》的施工,立即報段領導,並及時向建設單位(專案管理機構)和屬地安全監察大隊報告。如發生漏報情況,列有關單位與施工單位同等責任。

(2)機務段接到《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監護通知書》後,對照集團公司批准的月度施工安全監督計畫,運用車間提前編制施工地點、施工專案、機械作業等資訊,按照機車交路,在「機車乘務員出勤指導傳達」(由機務段按規定製作,乘務員出乘時攜帶)中專項提示。列車執行中,機車乘務員按照標明的施工地點加強瞭望、鳴笛,發現險情立即採取停車措施。發現有未納入「機車乘務員出勤指導傳達」的施工作業或列車通過時施工機械未按規定停止作業時,立即使用列車無線排程通訊裝置報告就近車站,由車站轉報列車排程員,排程員按重要資訊反饋程式通知屬地安全監察大隊進行核實處罰。

(3)監理單位接到《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監護通知書》後,要及時安排專職監理人員進場,按照批准的施工組織方案,實施對施工單位保證營業線行車安全和工程質量的過程控制管理。

5.施工單位每日將施工進度情況向建設單位施工排程和裝置管理單位進行報告,建設單位(專案管理機構)施工排程收到施工單位的進度報告後,對施工作業地點改變的(施工地點前後移動超過800公尺),經核實準確後,每日12時前將次日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地點變更計畫,通過區域網以《施工地點變更通知書》(附表6),發到相關車務、機務、工務、電務、通訊、車輛、水電、地區安監大隊等監管單位,機務段運用車間據此編制施工地點、施工專案、機械作業等資訊,按照機車交路,在「機車乘務員出勤指導傳達」中專項提示。其他監管單位根據專業監管需要,據此安排監護人員進行監護,對無計畫施工的,按照規定的程式立即反饋。

第7條對於臨時產生的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施工單位須提前7天向集團公司主管部門提報施工計畫及施工類別。計畫提報前須經裝置管理單位、施工配合單位會簽。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對計畫進行審查並編制臨時施工監督計畫,運輸處以電報形式下達臨時監督計畫(涉及lkj資料變化的施工不得少於20天)。

第8條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方案審查的強制性規定

1.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方案必須按規定程式進行預審,未按規定程式進行預審的施工方案集團公司不予審查。

2.施工方案未經集團公司審查通過的,運輸處不得安排其施工計畫。

3.審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如需變更,影響施工及營業線行車安全時必須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重新組織審查。

4.施工方案中涉及受力結構的計算,必須經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局級技術主管部門驗算、簽認。其中施工單位內審必須經工程局總工程師組織,並經工程局技術負責人簽認。

5.新建跨越營業線大型橋梁等對營業線安全威脅大、工序複雜的施工專案,應按不同的實施階段分步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其中防護棚架(現澆支架)的搭設、拆除必須有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否則,不予對防護方案進行審核。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責任

第9條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的禁止性規定

1.施工方案未按程式審批通過,未辦理營業線施工安全審批的(含變更施工方案),未納入施工計畫的,禁止施工。

2.施工單位未與鐵路裝置管理單位簽定施工安全協議,禁止施工。

3.各施工項點規定的施工單位負責人不到現場(或未簽到),安全員、技術員、防護人員未到場禁止施工。

4.可能發生施工人員、機具、裝置和材料侵入鐵路限界、影響供電裝置安全的施工,未採取有效物理隔離措施的,禁止施工;工程線和營業線大型機械、臨時構築物、起重裝置吊臂旋轉、索具斷裂未採取可控防傾倒、旋轉、斷裂等措施的,或未按規定設定防護設施的,禁止施工。

5.相關施工作業人員未經鐵路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新進場的施工隊、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未經培訓和安全教育考試不合格的,禁止施工。

6.集團公司有關部門、裝置管理單位和施工、監理單位檢查發現存在危及營業線安全的問題責令停工的,施工單位未整改或整改完未經檢查單位確認,禁止復工。

7.凡施工單位未將作業計畫提前告知監理、建設單位(專案管理機構)及相關裝置管理單位安全監管人員未到施工現場的(或未簽到的),禁止施工。

8.施工方案明確要求設定現場和駐站防護的,施工現場必須設立應急標牌,標明防護車站應急**、簡明應急防護程式,必須配備對講機、口笛、訊號旗、防護服等相關防護用品,否則禁止施工。

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54 5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切實加強集團公司新線建設 既有線改造 地方工程等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強化施工地段營業線行車安全控制,建立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共保體系,確保營業線行車安全,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切實加強集團公司新線建設 既有線改造 地方工程等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強化施工...

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切實加強集團公司新線建設 既有線改造 地方工程等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強化施工地段營業線行車安全控制,建立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共保體系,確保營業線行車安全,按照鐵道部 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 鐵運 2010 51號 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2條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

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營業線 臨近營業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一 營業線施工必須把確保行車安全放在首位,堅持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 的方針,施工嚴格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 等有關規定。二 施工單位進場前先報監理及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