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科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年度考核辦法

2023-01-25 13:27:03 字數 4831 閱讀 4650

本文件格式為word,若不是word文件,則說明不是原文件。

最新最全的年終總結年終報告工作總結個人總結述職報告實習報告單位總結

文章標題:基層科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年度考核辦法

[找文章到☆ (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對鄉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與監督、激勵與約束,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考核鄉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工作實績,為準確評價幹部、合理使用幹部提供科學合理的依據,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及省、州黨委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工作以德才兼備為基礎,以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為依據,堅持黨管幹部、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群眾公認的原則。

第二章考核物件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考核物件為:鄉(鎮)黨委、**領導班子及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縣委、縣**各部、委、局、辦中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縣紀委、縣法院、縣檢察院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縣人大、縣政協工作機構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縣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第四條在現任領導崗位任職不足半年(部門內崗位調整除外)或離崗培訓、掛職等半年以上的,不參加所在單位(部門)年度考核,由縣委組織部根據原單位或培訓、掛職單位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進行考核。

考核物件因病請假半年以上的,不參加年度考核。正在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或司法機關調查的,暫不參加考核,待調查結束後根據相關處理結果辦理。

第三章考核內容

第五條對領導班子的考核包括思想政治建設、領導能力、工作實績、黨風廉政建設四個方面情況。對領導幹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情況。

第六條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年度考核緊緊圍繞縣委、**中心工作來進行,由年度工作目標量化和幹部群眾民主測評滿意程度兩個方面組成。

㈠年度工作目標量化(100分)

根據縣委、**年度工作安排部署,部門工作職責以及班子成員所分管的工作和崗位職責要求,於每年一季度制定鄉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年度考核量化指標,分解到鄉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㈡幹部群眾滿意程度測評

組織幹部群眾對鄉科級領導班子及成員完成年度主要工作目標情況進行民主測評、民主評議。

第四章考核程式

第七條考核工作每半年開展一次,上半年考核工作於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年終考核於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組織實施。上半年考核工作主要採取民主測評的方式進行,即:根據年初確定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內容及年度目標量化指標,在各班子和領導幹部在自查總結的基礎上,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測評。

下半年考核工作程式如下:

㈠考核準備。包括擬定考核工作方案、組建考核組、進行考核預告等工作。

㈡述職。考核物件採取會議或書面述職的形式進行。

㈢民主測評和民主評議。召開會議對班子及成員進行民主測評和民主評議。參加人員範圍是:

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所屬站所、直屬單位、內設機構領導成員,機關全體幹部職工,部分擔任過單位鄉科級以上領導職務的退休老同志,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或工作服務物件代表。

㈣個別談話,徵求意見。考核組採取個別走訪談話方式了解考核物件有關情況,並徵求縣委、**分管領導的意見。

㈤量化打分。考核組在民主測評、評議的基礎上,根據量化指針對考核物件進行量化打分。

㈥綜合分析,形成考核材料。考核組根據民主測評、評議、個別談話和量化打分情況對考核物件一年來的工作情況提出評價意見,確定考核等次,寫出考核情況匯報材料。

1、領導班子考核材料包括以下內容:考核工作簡要情況;領導班子基本情況;取得的主要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民主測評情況;考核組評議意見;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2、領導幹部考核材料包括以下內容:領導幹部的主要優點和特長、取得的成績、存在的主要不足和問題;民主測評情況;考核組評價意見。

㈦考核情況匯報。考核結束,各考核工作組向縣委組織部部務會議匯報考核情況,縣委組織部對各考核工作組的考核情況進行彙總,對各考核組提出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等次進行審定後,向縣委常委會議匯報考核情況。

㈧考核結果反饋。考核結果由縣委組織部以書面形式反饋給考核物件。

第八條考核等次。領導班子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領導幹部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九條評定標準。

㈠ 領導班子考核等次評定標準

⒈經考核達到下列標準的,評定為優秀班子

⑴工作實績突出;

⑵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團結協調,班子整體功能發揮得好;

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得好,班子中沒有違紀問題。

在民主測評中得「優秀」和「良好」得票率在90以上(其中「優秀」票數不低於40),量化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

⒉經考核達下列標準的,評定為良好班子

⑴工作實績比較突出;

⑵堅持民主集中制,團結協調,整體功能發揮得較好;

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得較好,班子中沒有違紀違法問題;

在民主測評中「優秀」和「良好」的得票率達70、「一般」的票數在10以下;量化考核分值在80分至89分之間。

⒊經考核符合下列情況的,評定為一般班子

⑴工作實績一般;

⑵整體功能發揮得一般;

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得一般;

⑷工作中有一定失誤,造成一定損失。

在民主測評中「良好」和「一般」的得票率超過60、「差」的票數在20以下;量化考核分值在60分至79之間。

⒋經考核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評定為較差班子

⑴工作實績差;

⑵班子成員之間不團結,整體功能發揮得不好;

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得不好;

⑷工作中有較大失誤,造成較大損失;

民主測評中得「差」的得票率超過50以上,量化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㈡領導幹部考核等次評定標準

⒈經考核達到下列標準的,評定為優秀等次

⑴思想政治素質高;

⑵組織領導能力強;

⑶工作實績突出;

⑷工作作風紮實,密切聯絡群眾;

⑸清正廉潔。

在民主測評中得「優秀」和「稱職」得票率在90以上(其中優秀票不低於40),量化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

⒉經考核符合下列標準的,評定為稱職等次

⑴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⑵組織領導能力較強;

⑶工作實績比較突出;

⑷工作作風較紮實,聯絡群眾;

⑸清正廉潔。

在民主測評中「稱職」和「優秀」得票率達70、「不稱職」票在10以下,量化考核分值在70分至89分之間。

⒊經考核符合下列情況的,評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⑴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⑵組織領導能力較弱;

⑶工作實績一般;

⑷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⑸廉潔自律方面還有差距。

在民主測評中「稱職」和「基本稱職」的得票率超過60、「不稱職」票在20以下,量化考核分值在60分至69之間。

⒋經考核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定為不稱職等次

⑴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⑵組織領導能力差,不能勝任現職;

⑶與班子成員鬧不團結;

⑷存在不廉潔問題;

⑸工作不負責任,造成較大損失;

在民主測評中「不稱職」得票率超過60,量化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第五章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條考核結果作為調整領導班子以及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職務公升降、培訓、獎勵懲處的依據。

第十一條選拔擔任上一級領導職務的人選,一般應優先從考核中被評定為優秀等次的幹部中產生。

第十二條對評定為一般班子的,由縣委組織部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整改。視其具體情況也可進行組織調整,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當年不得評定為優秀等次。

第十三條對評定為差班子的,進行全面整頓和組織調整,領導班子成員當年不得評定為優秀等次。

第十四條對評定為基本稱職的領導幹部,由縣委組織部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改正。視其具體情況,也可調整其領導職務或工作崗位。

第十五條對評定為不稱職的領導幹部,應視具體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法定程式作如下處理:

㈠免去現職;

㈡責令辭職;

㈢降職使用。

領導幹部被免去現職或責令辭職後,另行安排適當工作。

第十六條考核中發現領導幹部違紀問題,由紀委、監察局組織工作組進行調查。

第十七條考核意見反饋後,領導班子應及時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議,明確整改任務,研究整改措施,並向縣委組織部、縣紀委報告。縣委組織部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考核材料由縣委組織部整理歸檔。

第六章考核機關

第十九條鄉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工作在縣委統一領導下進行,由縣委組織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工作組由3—5名幹部組成,考核組組長由正科級領導幹部擔任。考核組成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㈠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

㈡為人正直,公道正派,敢於堅持原則;

㈢熟悉幹部工作,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知識;

㈣具有一定的綜合分析能力。

第七章考核紀律與監督

第二十條實行考核工作責任制,考核人員要認真履行考核職責,對考核情況的客觀性、真實性負責。實行考核物件迴避制度。考核人員與被考核物件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近姻親關係及其他原因需要迴避的,考核人員應實行迴避。

第二十一條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員和考核物件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㈠不准憑個人好噁了解或反映情況;

㈡不准借考核之機謀取私利;

㈢不准洩漏考核機密;

㈣不准故意誇大、縮小、隱瞞、歪曲事實;

㈤不准搞非組織活動;

㈥不准設定障礙、干擾或妨礙考核工作;

㈦不准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情況;

㈧不准對反映問題的人打擊報復。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十

九、二十條規定的幹部,視其性質、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考核結果失實的,宣布考核無效。

第二十三條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監督。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對考核工作實施監督,支援、鼓勵群眾監督,認真受理下級機關、幹部、群眾的檢舉、申訴,及時查處反映出的問題。

領導班子及科級幹部述職要求

附件4 一 述職分班子述職和科級幹部個人述職。主任 科長 或黨支部書記代表領導班子述職 時間不超過15分鐘,字數約 其他科級幹部以個人身份述職 時間不超過10分鐘,字數約 二 領導班子述職內容側重於以下方面 一是2011年度各項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二是為完成年度工作目標所採取的主要措施 三是班子建設情...

二00九年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年度考核情況匯報

第 考核組 第 考核組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對 等 個領導班子及 名領導幹部進行了年度考核。這些單位均為部門 按考核五類 正科 人 副科 人,不包括抽調幹部 人。經考核組認真彙總分析 綜合評價,現將考核情況匯報如下 一 領導班子考核排隊情況 共考核領導班子 個,擬推薦發展型班子個,排隊 初步...

2023年度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辦法

河北省塞罕壩機械林場總場 為科學準確地考核各單位 各科室 含森防站 氣象站 變電站 旅行社 板廠 物資經銷公司,以下簡稱科室 和領導幹部的工作實績,進一步加強考核工作,實施目標管理,結合全場重點工作,特制定2014年度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辦法。一 指導思想 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 十八屆三中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