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任用科級領導幹部工作實施細則

2022-11-15 13:21:06 字數 3850 閱讀 966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認真貫徹《幹部任用條例》,建立科學規範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保證黨的基本路線的全面貫徹執行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順利發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是全旗各級黨組織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的配套規定,各級黨組織在選拔任用幹部工作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第三條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管幹部的原則;

(二)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四)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六)依法辦事的原則。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全面貫徹「****」重要思想,把領導班子建設成為堅決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廉潔勤政,團結務實、具有領導現代化建設能力的堅強領導集體。

第四條本細則適用於選拔任用旗直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科級領導幹部、各蘇木鄉鎮場科級領導幹部。

第二章選拔任用的條件、資格

第五條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列主義、***思想和***理**底,能夠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改革發展和穩定中的現實問題;

(二)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開拓創新,做出實績;

(三)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五)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絡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接受批評和監督,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六)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大局意識、群眾觀念和民主作風,善於團結同志,包括團結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六條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在有利於領導幹部年輕化的前提下,應當具備以下資格:

(一)由副科級提任正科級職務的,一般要在副科級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由科員提任副科級職務的,一般要具有3年以上工齡。提拔擔任蘇木鄉鎮黨政正職的年齡一般應在40歲以下,提拔擔任旗直黨政一把手的一般年齡在45歲以下。

(二)一般應當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三)必須經過黨校、行政院校或者其他培訓機構三個月以上的培訓。

(四)在近兩年年度考核中定為優秀等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

(五)提任蘇木鄉鎮黨委成員職務的,必須要有二年以上黨齡。

(六)身體健康,能承擔繁重的工作任務。

第七條黨政領導幹部應當逐級提拔,特別優秀的青年幹部、專業技術人才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的,應當按照有關程式辦理。

第三章班子調整、配備意見的提出

第八條換屆時,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按上級統一部署的原則、意見實施。

第九條班子或幹部個別調整時

(一)組織部門根據班子建設的實際或班子缺額情況,提出調整、補配意見。

(二)黨組或部門黨委也可以根據本單位班子缺額情況提出補配建議。

(三)旗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安排調整和補配。

第四章民主推薦

第十條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考察物件,民主推薦由同級黨委(黨組)或幹部主管部門主持。

換屆時,民主推薦按照領導班子職位的設定全額推薦;個別提拔任職時,按照擬任的職位推薦。

黨委(黨組)或幹部主管部門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集體研究確定考察物件。換屆或對班子擬進行較大調整時,要對班子成員進行民主測評;領導班子成員出缺,擬在本系統或在其他部門中確定人選補充的,應進行民主推薦;確定後備幹部物件,也應進行民主推薦,黨委研究決定或通過一推雙考方式確定。確定考察物件時,要把民主推薦的結果作為重要依據之一,同時要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

第十一條機關、部門單位班子調整時,需從本機關、本部門、本單位補充時,民主推薦由下列人員參加:

(一)本機關、本部門、本單位全體人員;

(二)下屬單位負責人。

第十二條民主推薦應當經過下列程式:

(一)組織部門成立考察組,制定推薦方案,並採取一定形式預告,向幹部群眾公布推薦職位、任職條件、推薦範圍和有關事項;

(二)採取召開推薦會、個別談話、填寫推薦表等方式進行推薦;

(三)由考察組彙總推薦情況;

(四)向旗委匯報推薦情況。

第十三條領導幹部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幹部人選,必須負責地寫出由本人署名的推薦材料,並向組織部門填寫提名推薦表。若所推薦人選與民主推薦相符,民意集中,可以列為考察物件。

第十四條推薦黨委、**及其工作部門某些領導成員人選,還可以採取組織推薦、群眾推薦、個人自薦和考試、考核相結合的方法。

無論組織推薦或個人推薦,都必須對被推薦人選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民主推薦時間。領導班子換屆調整時,民主推薦工作一般應在換屆會議召開三個月前進行。領導班子日常調整充實,民主推薦應在考察之前進行。

第五章考察

第十六條對已確定的考察物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幹部管理部門進行嚴格考察。按照幹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領導職務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考察物件人選數一般應當多於擬任職務人數。

如考察物件在本年內已按本實施細則進行過考察的,如無特殊變化,可不再進行全面考察。

第十七條制定考察方案。為保證考察工作規範有序,凡相對集中的考察都要制定考察方案,明確指導思想、主要任務、考察內容、方法步驟、時間安排及工作要求,考察方案和考察物件要通過一定的方式進行公示。

第十八條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對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考察物件,應當委託審計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計。對新提拔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或擬調整人選,在上會討論前,應充分徵求分管領導及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

第十九條旗委組織部根據考察任務組成若干個考察組,每個考察組必須由兩名以上成員組成。

第二十條考察人員負有以下責任:1、認真執行幹部考察的政策規定。2、深入了解,全面分析考察物件的情況。

3、如實反映考察物件的情況,包括考察物件的歷史和現實表現、工作實績、特長和不足以及民主測評情況。4、起草考察材料,正確評價考察物件,並對考察材料署名負責。5、遵守幹部考察工作紀律。

第二十一條考察人員有以下權利:1、查閱考察物件的檔案及相關資料。2、根據不同物件和具體情況對考察方式提出建議。

3、全面了解和掌握與考察有關的情況和內容。4、有權拒絕考察物件及其他人包括不相關的領導詢問考察情況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考察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紀律主:1、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歪曲事實真象。2、不准洩露考察工作情況,不得在非工作場合議論幹部考察工作。

3、不准參加與自己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第血親關係、近姻親關係及其他特殊關係考察物件的考察工作。不准接受考察物件、考察單位的宴請和安排的營業性娛樂活動。5、不准接受贈送禮物,不准借考察之便牟取個人私利。

第二十三條考察主要採取個別談話的形式,也可召開座談會或發放徵求意見表廣泛聽取和徵求群眾的意見,並查閱本人檔案和有關材料。30人以下的單位除全部談話外,要同業務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談話,聽取意見和反映。同時,對考察物件的配偶、子女在單位和社會上的表現也要進行廣泛了解。

考察物件在本單位任職不足一年的,還應深入到其前乙個任職單位進行考察。

根據需要,考察可以採取實地考察、專項調查、同考察物件面談,也可以邀請有關專家和領導對考察物件進行筆試、口試、素質測評或公開答辯,了解其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和組織領導能力。考察物件對近期工作寫出述職報告。

第二十四條考察要按照任用幹部的德才標準,對政治態度、思想品德、敬業精神、工作實績、勤政廉政、遵紀守法等進行全面考察。在革命化的前提下重點了解其工作實績和勤政廉政情況,注意從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整體利益與區域性利益、集體作用與個人作用、主要作用與次要作用、客觀條件與主觀努力以及其八小時外的生活圈、社交圈進行實事求是的考察和評估,防止片面性和簡單化。同時還要考慮到班子整體結構,以及擬任職位所需要的任職條件。

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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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試題

一 單項選擇題 1.幹部任用條例 是重要的黨內法規,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 a.基本依據 b.主要依據 c.重要依據 d.基本遵循 答案 d 2.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是根據 和有關國家法律制定的。a.黨管幹部的原則 b.德才兼備 任人唯賢的原則 c.中國共產黨章程 等黨內法規 d.中國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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