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交易管理辦法

2021-09-30 10:12:07 字數 1097 閱讀 2466

龍口市國家稅務局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現金交易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現金交易行為,堵塞稅收漏洞,結合我市稅收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開戶銀行)開立賬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收支和使用現金,接受主管分局的監督。

第三條稅務機關鼓勵一般納稅人在經濟活動中,採取轉賬方式進行結算,減少使用現金。

第四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銀行開設現金結算專戶訪問現金,並將開戶銀行及賬號報主管分局備案

第五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情況,賬目應當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第六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現金購進貨物單筆在5萬元(含)以上並且取得增值稅進項抵扣憑證用於稅款抵扣的,應填報《大額現金購貨備案表》,並將貨物購銷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報主管分局備案,主管分局應進行實地核實。

第七條各分局要輔導所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如實填寫《增值稅補充申報表》,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附表一併報送。

第八條各分局要加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現金收支情況的監控,嚴格審核《增值稅補充申報表》,對現金交易額度較大和波動較大等疑點要立即深入企業,通過檢查現金日記賬、銀行對賬單,並與原材料帳、銷售收入帳、保管帳等賬目和實物核對,防止企業以現金核算方式偷稅。

第九條各分局要定期對現金收支頻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行核實,重點核實以下內容:

(一)驗證記載現金收支的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和現金日記帳的有關資料是否正確、相符;

(二)審查記帳憑證的編制是否正確、合規;

(三)審查現金收支業務的原始憑證及其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真實、合法等。

第十條各分局在日常核實檢查工作中,發現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虛構現金業務涉嫌偷逃稅的,應及時將有關資料移交稽查部門進行查處,並上報市局。

第十一條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現金交易監控情況,市局不定期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大額現金購貨備案表》、《增值稅補充申報表》的報送情況及各分局核實情況。

第十二條本辦法與有關法律法規或者上級規定相牴觸的,以有關法律法規或者上級規定為準。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龍口市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大額現金購貨備案表

單位:元)

現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現金使用管理,加強財務監督,根據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業務特徵,特制定本辦法。第二章使用範圍 第二條使用現金範圍 1.員工工資 獎金 津貼及勞保福利費用 2.出差人員差旅費 3.採購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額在使用支票結算起點元以下的 4.業務活動的零星支出備用金 5.確需現金...

現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現金管理,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現金使用範圍 1 員工薪金,包括工資 津貼 獎金等 2 各種勞保 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其它對個人的支出 3 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4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 其它經過總經理批准的需要動用現金的支出。結算起點原則上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

現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現金使用管理,加強財務監督,根據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業務特徵,特制定本辦法。第二章使用範圍 第二條使用現金範圍 1.員工工資 獎金 津貼及勞保福利費用 2.出差人員差旅費 3.採購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額在使用支票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 4.業務活動的零星支出備用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