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現金管理辦法

2021-03-04 01:35:55 字數 2229 閱讀 9824

1 目的

鑑於現金流動性強、收付業務頻繁、易於流失的特點,為加強本企業的現金管理,保障企業日常經濟業務的開展,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經政策、法規,維護財經紀律,保全資金運作,特制定本標準。

2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現金管理職能、現金及空白支票的使用範圍、建立健全現金帳目、簽發支票及印鑑保管等方面的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本標準適用於現金管理。

3 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1.1-2000 標準化工作導則

gb/t15498-1995 企業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的構成和要求

gb/t800-2001 電力行業標準編制規則

dl/t600-2001 電力標準編寫的基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財政部會計司《企業會計制度》

(及其它上級部門頒布的標準、規定或檔案)

4 職責

4.1 在總經理領導下,由財務部負責全廠現金管理。

4.2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範圍內的現金管理工作。

4.3 財務部出納具體負責現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5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 現金的開支範圍:

5.1.1 職工工資、獎金、津貼、補貼、醫藥費、差旅費等對職工個人的直接支付。

5.1.2 在國家現有的法規、法令、制度、條例規定範圍內,向不能通過銀行結算的單位購買物資或支付應付勞務報酬。

5.1.3 不足轉帳金額起點1000元以下的小額零星付款。

5.1.4 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2 現金與印鑑的管理要求:

5.2.1 企業的現金收入、支出和保管,應由專職的出納人員負責辦理,其不得兼管會計工作,非出納人員也不得經管現金。

金庫的鑰匙由出納人員妥善保管並隨身攜帶。金庫密碼不得遺失或轉告他人。每日工作結束時,一定要檢查金庫是否關閉,並注意三防工作。

5.2.2 出納人員提取現金時,一萬元以內的由出納人員自行提取;一萬元以上的須派車提取。本企業的庫存現金依照銀行核定限額十萬元為基準。

5.2.3 出納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對待,但建議不超過其2倍數額,並盡可能減少庫存現金的儲存量。

超過限額的金額必須於當天送交銀行,低於限額時可向銀行提取現金,以備日常零星開支。

5.2.4 簽發支票的銀行印鑑與主管名章,應由專人分開保管。

5.3 現金帳目與支出的管理要求:

5.3.1 建立健全現金帳目,依據審核無誤、合法的收付憑證逐日逐筆序時登記,日記帳應月清日結,保證帳款相符。

5.3.2 不准用「白條、借據、有價**」抵充庫存現金;

5.3.3 不准**私借、私存;

5.3.4 不准單位間拆借現金;

5.3.5 不准造假用途套取現金;

5.3.6 不准用轉帳憑證套取現金;

5.3.7 不准私借帳戶;

5.3.8 不准保留帳外**;

5.3.9 不准坐支現金;

5.4 對領用空白支票及借支備用金的要求:

5.4.1 採購人員及外出辦事人員到外埠採購必須通過銀行進行結算,不得用現金直接支付。經辦人員應事先逐項填寫備用金借款單上內容,並標明付款單位全稱、開戶行、帳號以便辦理手續。

5.4.2 經辦人員領用空白支票的一定要填寫收款單位全稱、款項用途及預計金額、由部門主管簽字,財務審核方可辦理。

5.5 凡出差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在回公司一周內,憑合法的發票前來報銷沖帳,不得長期占用。

5.6 凡領用空白支票的人員,在獲取合法的憑據,回公司三日內必須前來財務報銷沖帳,不得預期不予清理。

5.7 凡外出經辦人員應通過銀行結算卻私自支付現金的,財務不予辦理其任何業務。

6 檢查與考核

6.1 本標準由財務部進行檢查與考核。

6.2 依據本標準進行考核。

7 相關記錄

支票領用單

備用金借款單

8 附錄

附錄a 流程圖

附錄b 支票領用單

附錄c 備用金借款單

附錄 a

(資料性附錄)

現金管理流程

批准 否

批准附錄 b

(資料性附錄)

支票領用單

附錄 c

(資料性附錄)

備用金借款單

現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現金使用管理,加強財務監督,根據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業務特徵,特制定本辦法。第二章使用範圍 第二條使用現金範圍 1.員工工資 獎金 津貼及勞保福利費用 2.出差人員差旅費 3.採購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額在使用支票結算起點元以下的 4.業務活動的零星支出備用金 5.確需現金...

現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現金管理,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現金使用範圍 1 員工薪金,包括工資 津貼 獎金等 2 各種勞保 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其它對個人的支出 3 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4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 其它經過總經理批准的需要動用現金的支出。結算起點原則上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

現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現金使用管理,加強財務監督,根據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業務特徵,特制定本辦法。第二章使用範圍 第二條使用現金範圍 1.員工工資 獎金 津貼及勞保福利費用 2.出差人員差旅費 3.採購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額在使用支票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 4.業務活動的零星支出備用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