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工作監督管理辦法

2021-09-30 08:03:24 字數 2869 閱讀 107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中心招標工作,強化監督約束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電力公司招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陝西省電力公司招標活動管理辦法》、《陝西省電力公司招標工作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培訓中心各部門、公司組織的各種招標活動。

第三條中心所有招標活動必須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四條中心監察部門行使對招標活動的監督職能,受理對招標活動的投訴舉報,查處招標活動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五條特殊或重大的招標活動應邀請上一級監察部門參加監督。

第二章監督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培訓中心監察室作為中心綜合監督的職能部門,負責對中心內招標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享有知情權、調查權和對違紀行為的處分權,但不參與具體評標業務。其主要職責是:

1、建立和完善招標工作監督約束的管理機制和辦法;

2、協調解決招標監督工作重大問題;

3、組織查處招標活動中的重大違紀案件;

4、督促有關部門在招標活動中履行工作職責。

第七條具體招標專案,應當成立監督小組,對招標活動實行全過程監督。監督小組可由紀檢監察、審計、招標辦等相關部門的人員組成,一般不少于三人,組長由監督部門派出的人員擔任。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招標工作紀律;

2、監督對投標單位的資質預審,考察和入圍審定工作的情況;

3、監督開標、評標、匯**計評標結果情況;

4、公布舉報**、受理現場投訴,對招標工作中的違紀、違規問題提出糾正和處理意見;

5、監督評標、排序、定標程式執**況;

6、監督招投標領導小組決定的執**況;

7、其他需要參與監督的招標活動。

第三章監督方式和範圍

第八條監察部門對招標活動的監督可採取現場監督、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進行。

第九條中心各部門、公司的招標活動達到《西北電力職工培訓中心招標活動管理辦法》規定範圍標準的,監察部門原則上實行全過程監督。達到上級規定範圍標準的移交上級部門。

第十條雖在規定範圍標準之外,但與培訓、教學、經營及職工利益密切相關或有較大影響的招標活動,監察部門亦必須實行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監督內容

第十一條招標監督

1、對達到招標標準的專案拆分支解,規避招標的行為進行監督;

2、對招標活動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行為進行監督;

3、法定公開招標的專案是否對外公示,邀請招標的專案是否按規定程式推薦入圍單位等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開標監督

1、監督人員應當在開標現場當眾宣布招投標紀律,公布投訴舉報**;

2、對承辦招標部門按招標檔案要求接收投標人的投標檔案情況進行監督;

3、對招標人、投標人簽定的廉政公約進行確認,督導所有參加評標的人員填寫招標人廉政保證書;

4、對在招標檔案確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開標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評標監督

1、對招標委員會組成和隨機抽取評標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情況進行監督;

2、對評標過程中執行保密規定、措施情況進行監督;

3、對評標過程中執行評標程式、評標辦法細則情況進行監督;

4、對評委打分情況進行監督。評委出現異常打分,監督小組可責令打分人進行說明,理由不充分的,該打分無效,不記入總分彙總。

第十四條定標監督

1、對是否依據評標報告推薦順序進行定標,是否有在評委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情況進行監督;

2、對有無招標領導小組以外人員干擾定標情況進行監督;

3、對是否充分聽取成員意見,按既定表決方式進行定標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其他監督

1、重大招標專案需要實地考察的,監督部門可派員參加;

2、對招標活動中有無違反「推薦、評標、定標三分離」原則的行為進行監督;

3、對有無與投標人串通,搞虛假招標,影響招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行為進行監督;

4、對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招標工作人員是否嚴格執行了迴避制度進行監督;

5、對定標後是否按規定時間通知中標人以及合同簽定情況進行監督;

6、對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

第五章懲處和獎勵

第十六條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西北電力職工培訓中心招標活動有關規定的行為,監察部門應做出監察決定或提出書面監察建議。

第十七條對違反《西北電力職工培訓中心招標活動管理辦法》的行為,監察部門可直接或責成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納入該部門負責人年度業績考核。

1、專案部門將必須招標的專案化整為零,規避招標,監察部門可以提出警告並責令改正,已造成事實,違規產生的結果無效,情節嚴重的,追究專案部門負責人和招標主管人的相關責任;

2、承辦招標部門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擅自取消投標人的投標資格,或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致使投標人之間不公平競爭的,監察部門可以提出警告並責令改正,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對承辦招標部門主管人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3、招標領導小組違反規定,在評標委員會依程式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定標無效,對招標領導小組負責人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4、監督人員未履行職責,對招標活動出現違規違紀問題不查不問,致使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5、評標委員成員在評標過程中不能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的,經現場監督小組認定可取消評委資格,並不得參加今後任何評標工作;情節嚴重的,建議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6、參與招標工作人員發生索賄、**行為,洩露評標活動秘密的,對責任人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沒收其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對認真履行職責,招標工作監督約束到位,受理投訴舉報及時,查處違規違紀行為有力,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應予以表彰;對招標活動中,為單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突出貢獻者,可報請培訓中心批准,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監督管理辦法由西北電力職工培訓中心監察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監督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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