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學校師德建設工作監督測評辦法

2021-08-31 02:38:42 字數 1347 閱讀 5614

附件2為促進中小學校師德建設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增強實效性,全面提公升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水平,制定本辦法。

一、監測範圍

本辦法監測範圍為已進入「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資訊管理系統」的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小學、普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

二、監測時段和內容

學校師德建設監測工作應在學年末(6月)進行,考核學校一學年內師德建設工作情況,首次監測時段為2023年9月至2023年6月。監測內容主要涉及組織領導、制度保障、糾錯機制和工作實效四部分。監測工作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江西省中小學校師德建設工作監測參考指標》(附後)印製自查和測評**具體組織實施。

三、監測程式和方法

1.學校自查。各學校認真總結本學年師德建設工作,對照《江西省中小學校師德建設工作監測參考指標》自查,總結工作成效和經驗,針對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

2.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監測評價。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對所屬學校自查情況統一測評,可採取以下三種方式:

(1)向社會發放調查問卷測評(佔30%);

(2)召開學生、家長、教師代表座談會測評(佔30%);

(3)學校主管教育部門領導班子測評(佔40%)。

四、監測等次和結果使用

1.師德建設工作監督測評實行百分制。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與不合格四個等級。

總分80分以上為優秀,70-79分為良好,60-69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優秀等次學校數不超過當地學校總數的20%。申報省級「中小學師德師風示範學校」的,必須連續三年考核為優秀。

2.監督測評結果為「優秀」等次的學校,由主管教育部門給予表彰和適當獎勵。

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查實,師德建設監測結果可直接確定為不合格:

(1)學校教育教學活動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造成較壞影響的;

(2)學校當年發生多人多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範事件,影響較大的;

(3)學校當年因師德問題被新聞****,經調查屬實,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

(4)對社會、家長舉報的師德問題推諉隱瞞、不予核查,或查實後糾正、處理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

4.監測結果納入校長及其班子成員年度績效考核、任期考核重要內容,作為中小學校和學校主要領導參評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前提條件,作為發放學校領導績效工資的重要依據。對監測不合格的學校,主管部門可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取消學校參評先進集體及主要領導參評先進個人資格,學校主要領導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學校領導師德建設工作不力,造成惡劣影響、應受紀律處分的,按紀律處分規定和程式辦理,觸犯刑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監測結果登記

省教育廳依託現有的「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資訊管理系統」,每年6月至9月組織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上網登記中小學校師德建設工作監測情況,分省、市、縣**管理,分級上傳彙總,按許可權查詢。具體登記辦法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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