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瓦斯隧道安全施工工藝標準

2021-08-21 18:17:15 字數 4942 閱讀 8796

瓦斯(溢位)地層公路隧道安全施工工藝標準

1 適用範圍

適用於瓦斯(溢位)地層公路隧道。對有可能發生瓦斯溢位的隧道,施工前必須確定瓦斯探測方法,瓦斯稀釋措施、防爆措施、緊急救援措施。隧道內只要可能存在瓦斯,必須按瓦斯隧道的要求組織施工。

2 主要應用標準和規範

瓦斯隧道施工在滿足本工藝標準的同時,尚應滿足以下標準,當與以下標準不一致時,應以下面的標準為準。

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公路隧道施工技術規範》(jtj 042-94)。

2.0.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鐵路瓦斯隧道技術規範》(tb 10120-2002/ j163-2002)

2.0.3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煤礦安全規程》(2004版)。

2.0.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 076-95)。

3 施工準備

3.1 技術準備

3.1.1根據設計檔案及現場勘測(包括地質超前預報)**煤層的位置、產狀、厚度、瓦斯的貯存狀態以及採空區的分布情況,編制瓦斯隧道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制定瓦斯控制方案、採空區的處治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及應急預案等。

3.1.2 瓦斯隧道除應按一般隧道布置勘探工作外,尚應適當增加鑽孔,採取煤樣和氣樣進行成分分析,並在現場進行瓦斯及天然氣含量、湧出量、壓力等測試工作。

3.1.3 根據勘測獲得煤體結構情況及有關引數,進行煤層突出危險性**和瓦斯隧道的瓦斯工區、含瓦斯地段的等級劃分。

3.1.4開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及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爆破、電工、瓦斯檢測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組織施工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學習瓦斯方面知識,由專案總工程師、現場施工負責人組織安全、技術員進行二級交底,由安全、技術員向工人進行**交底,由安全負責人組織應急預案演練。

3.2 機具準備

3.2.1 地質超前預報裝置:地質雷達。

3.2.2 鑽孔裝置:風動鑿岩機、水平鑽機。

3.2.3 出渣運輸裝置(防爆型):裝渣機、電瓶車、梭式礦車、內燃機車(有軌運輸);挖掘機、裝載機、自卸汽車(無軌運輸)。

3.2.4 供風、供水、照明裝置:防爆型軸流風機二套、阻燃型防靜電通風管、抽水機、高壓水箱、發電機、變壓器、防爆燈、

3.2.5 瓦斯檢測裝置:瓦斯檢測儀器、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3.3 材料準備

3.3.1 建築原材料:鋼材、水泥、砂石料、外加劑等。

3.3.2 爆破材料:煤礦安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

3.3.3 防水材料:按設計要求準備。

3.4 作業條件

3.4.1 通過地質勘察、物探、鑽探及坑探等手段,查明隧道煤層分布、瓦斯情況和影響瓦斯賦存的地質條件;各煤層特徵、瓦斯成分、瓦斯湧出量**和煤塵**;做出本隧道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的評述。

3.4.2 配備專職工程地質技術人員,做好煤層對比、控制見煤距離,配合開展施工中的瓦斯突出日常**工作;並根據揭煤的實際情況,重新驗證煤與瓦斯的突出危險性。

3.4.3 建立可靠的通風系統,選擇合理的通風方式,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提供足夠的風量;依靠通風系統,將瓦斯稀釋至安全濃度範圍之內。

3.4.4 建立和配備一套瓦斯檢測儀表和控制裝備,隨時掌握瓦斯湧出變化和分布的動態,出現問題,及時處理。

3.4.5 瓦斯工區採用的各類機電裝置、器材均採用防爆型。

3.4.6 制定瓦斯突發事件的預警措施方案,標牌設定在工地醒目處。

3.4.7 高瓦斯作業區設定二套供電電源。

4 施工操作工藝

4.1工藝流程(圖4.1)

4.2 操作步驟及方法

瓦斯隧道工區分為非瓦斯工區、低瓦斯工區、高瓦斯工區、瓦斯突出工區共4類。低瓦斯工區和高瓦斯工區可按絕對瓦斯湧出量進行判定。當全工區的瓦斯湧出量小於0.

5m3/min時,為低瓦斯工區;大於或等於0.5m3/min,為高瓦斯工區。瓦斯隧道只要有一處有突出危險,該處所在的工區即為瓦斯突出工區。

在非瓦斯工區及低瓦斯工區,仍可按照一般隧道的施工方法進行開挖、支護襯砌等作業,但要定時檢測,加強通風,嚴格操作和安全規定;在有煤層和高瓦斯、瓦斯突出的區段的施工作業則應按照專門設計進行施工。

4.2.1 超前鑽孔探測

超前探孔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接近突出煤層前,應在距設計煤層位置15~20m(垂距)處的開挖工作面打超前探孔1個,初探煤層位置。

2)在距初探煤層位置10m(垂距)處的開挖工作面上打3個超前探孔,並取巖(煤)芯,分別探測開挖工作面前方上部及左右部位煤層位置。

3)按各孔見煤、出煤點計算煤層厚度、傾角、走向及與隧道的關係,並分析煤層頂、底板岩性。

4)掌握並收集探孔施工過程中的瓦斯動力現象。

5)各探孔施工應滿足下列條件:

(1) 每個探孔應穿透煤層並進入頂(底)板不小於0.5m。

(2) 正式探測孔應取完整的巖(煤)芯,進入煤層後宜用幹鑽取樣。

(3) 各探孔直徑不宜小於76mm。

(4) 鑽孔過程中應觀察孔內排出的漿液、煤屑變化情況,並做好記錄。

4.2.2 上半斷面瓦斯排放

採用鑽孔排放作為防突的主要手段,鑽孔排放瓦斯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1)鑽孔排放應先進行設計。設計內容應包括:煤層賦存狀況、煤層引數、**時的各項指標、排放範圍、鑽孔排放半徑、排放時間、排放孔個數。

每孔長度和角度。排放孔施工及排放期間的安全措施等。

2)排放時間、排放半徑及排放孔個數,應根據排放範圍及隧道總工期綜合分析確定,其排放範圍及排放孔角度可參照表4.2.2取值。

表4.2.2 鑽孔排放引數值

3)鑽孔排放位置應設在距煤層垂距不小於3m的開挖工作面上,施鑽時各孔應穿透煤層,並進入頂(底)板岩層不小於0.5m。

4)鑽孔排放布孔時,在煤層厚度1/2處的孔距不應大於2倍排放半徑,一般孔底間距不大於2m,並以此計算各孔的角度和長度。

5)當煤層傾角小、煤層厚、一次排放鑽孔過長、俯角過大時,可採用分段分部多次排放,但首次排放鑽孔的穿煤深度不得小於1.0m。

6)排放孔施工前應加強排放工作面及已開挖段的支護,防止坍塌造成突出。

7)排放孔施工必須嚴格按設計施鑽,鑽孔過程中應有專人檢查其角度和長度。

8)排放孔施工過程中應注意觀察各種異常情況及動力現象,當某孔施工中動力現象嚴重,可暫停該孔施工,待其他孔施工完後再補鑽該孔。

9)每鑽完乙個孔應檢測該孔瓦斯濃度,以後每天進行兩次,掌握排放效果和修正排放時間。

4.2.3 超前支護

為防止煤層坍塌、岩體變形,結合防突需要,經過瓦斯排放,應及時按設計要求進行超前支護,加固岩體並封閉煤層裂痕,減少瓦斯溢位。

4.2.4 上半斷面開挖

開挖前,應檢驗工作面前方10m的上中下左右部位的瓦斯突出危險性。每次進尺0.6~0.

8m,預留變形量為15cm,防止大變形。採用以下方式進行弱爆破:周邊眼不裝藥;加密炮眼,減少單孔裝藥量;煤層在導坑上部時,只打岩石眼,在煤層中不打眼、不裝藥;採用礦用安全炸藥及五段電雷管。

1)鑽孔

瓦斯工區鑽孔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開挖工作面附近20m風流中瓦斯濃度必須小於1%,二氧化碳濃度小於1.5%。

(2)必須採用濕式鑽孔。

(3)炮眼深度不應小於0.6m。

2)裝藥

瓦斯工區採用電雷管起爆時,嚴禁反向裝藥。採用正向連續裝藥結構時,雷管以外不得裝藥卷。

在岩層內爆破,炮眼深度不足0.9m時,裝藥長度不得大於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為0.9m以上時,裝藥長度不得大於炮眼深度的2/3。

在煤層中爆破,裝藥長度不得大於炮眼深度的1/2。

所有炮眼的剩餘部分應用炮泥封堵。炮泥應用水炮泥或黏土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黏土炮泥填滿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泥。

3)連線、爆破

爆破網路和連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必須採用串聯連線方式。線路所有鏈結接頭應相互扭緊,明線部分應包覆絕緣層並懸空。

(2)母線與電纜、電線、訊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若必須在同一側時,母線必須掛在電纜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間距。

(3)母線應採用具有良好絕緣性和柔軟性的銅芯電纜,並隨用隨掛,嚴禁將其固定。母線的長度必須大於規定的爆破安全距離。

(4)必須採用絕緣母線單迴路爆破。

(5)嚴禁將瞬發電雷管與毫秒電雷管在同一串聯網路中使用。

瓦斯工區必須採用電力起爆,並使用煤礦許用電雷管,嚴禁使用秒或半秒級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大於130ms。

4)出渣運輸

採用防爆裝渣機裝渣,有軌運輸,防爆電瓶車牽引,礦車出渣,或採用裝載機配合自卸汽車進行,無軌運輸。

4.2.5 上半斷面初期支護

上半斷面開挖後,應按設計要求及時進行初期支護,並做好監控量測。初期支護應緊跟工作面,及時封閉岩面,防止瓦斯向隧道洩露,有利於施工安全,但由於放炮距離近,使拱部受到擾動。由於煤系地層岩石鬆軟,強度低,鑿眼容易,故只要多用風槍,及時鑿眼放炮,在支護2h內大多能做到打眼放炮完成,此時混凝土尚未初凝,不致使混凝土質量受到影響。

初期支護要求平整、光滑,不能有造成瓦斯聚集的死角。

4.2.6 下半斷面瓦斯排放、開挖與支護

下部台階瓦斯排放應採取下列措施:

1)可在上部台階底部打俯角孔排放。

2)孔距與排距宜為1.0m。

3)每排排放鑽孔連線應與煤層走向平行。

其餘要求與上半斷面施工的要求相同。

4.2.7 施作防水層與二次襯砌

初期支護完成後,應按設計及時鋪設防水層,施作二襯混凝土。瓦斯地段的二襯混凝土一般採用氣密性混凝土,全封閉複合式襯砌。氣密性混凝土分初次襯砌和二次襯砌兩次進行,在兩層混凝土之間設定一道高密度的hdpe板作為瓦斯隔離層,以防止瓦斯洩漏,保證隧道運營安全。

摻氣密劑的混凝土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按設計強度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通過試驗確定。

2)原材料應按以上配合比進行稱量,水的允許偏差為±1%,水泥及氣密劑的允許偏差為±1%,砂石允許偏差為±2%。

3)原材料應按採用強制式攪拌機攪拌,不得採用人工拌和;水泥、氣密劑及砂應先乾拌1~1.5min,達到顏色均勻後,再加入石子及水攪拌1.5~2.0min,形成均勻的拌和物。

4)混凝土拌和物從攪拌機卸出至灌注完畢所需時間宜為40~6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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