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起吊 搬運大件安全技術措施

2021-08-16 05:13:00 字數 688 閱讀 1282

1、井下前後順槽、工作面起吊、搬運大件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程。

2、起吊、搬運大件時的全過程必須由段長或班組長統一指揮、監護。

3、起吊大件時,必須按起重操作規程作業,大件下方不允許有人。起吊承重點(如棚梁、支架等)應牢固可靠,至少能承擔大件重量的5倍以上,嚴禁將承重點設在巷道錨桿上。吊具(包括繩扣、吊鏈、吊環、起重機械和**繩鏈等)應完好無損,其強度及能力應大於大件重量的5倍,非直接工作人員必須躲到安全地點。

用手拉葫蘆起吊重物,其噸位必須大於重物的重量。要先試吊高度100--200mm,無誤後再起吊。

4、利用絞車或滑輪進行拖運起吊大件前,要對絞車的負荷、鋼絲繩的承載能力、滑輪的額定載荷進行校核,確保無誤後方可操作。拉移時兩頭設專人在安全地點站崗,看好生根回頭輪,嚴禁人員進入繩道和拉坏滑輪所能波及的範圍。

5、用單體液壓支柱挪移大件時,必須有可靠的支點。操作人員必須躲到安全地點遙控操作。

6、由下向上坡或由上向下坡運輸大件時,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採取可行的防滑防倒措施。

7、嚴禁用單體液壓支柱起吊大件。

8、裝置在起吊拖運時,一般不得中間停止作業,裝置到位或中間停止時,應放置穩固。對重心高的裝置,應採取防搖動或傾倒的措施後,方可拆除起重機械或索具。

9、運輸起吊裝置時,禁止任何人隨同裝置同行公升降,禁止人員在裝置下面或受力索具、鋼絲繩附近及吊裝物下落歪倒波及的地方通過和逗留,不得將頭或手腳伸到可能被壓、擠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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