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非防爆儀器 儀表使用安全措施

2021-08-16 05:10:39 字數 648 閱讀 5180

井下使用非防爆裝置安全技術措施

因井下作業需使用非防爆裝置(膝上型電腦、搖表和萬用表),為加強井下非防爆裝置的管理,規範井下安全作業行為,確保裝置的使用安全特編制本措施:

1、井下使用非防爆裝置必須提前提出申請,經過相關單位批准方可使用,並填寫使用記錄。未經批准,嚴禁隨意下井。

2、非防爆裝置必須按登記的路線和地點使用,嚴禁在進風巷和瓦斯不穩定地區使用。

3、使用非防爆裝置作業時,使用人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並隨時檢測作業地點及附近的瓦斯濃度,只有在瓦斯濃度低於0.3%時方可使用。

4、非防爆裝置只能由經過批准的人員或具有上崗資格的電氣作業人員使用,其他人員嚴禁攜帶、使用。

5、非防爆裝置只適用於不帶電裝置,對於帶電裝置應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膝上型電腦除外)。

6、非防爆裝置使用後必須及時公升井,嚴禁留在井下,每次使用前必須重新經過領導批准並嚴格執行本措施。

7、本措施只適用於井下進風巷道和機電硐室,其它地點使用措施另行編制。

8、其它安全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款執行。

皮帶機隊

2023年10月1日

審批單位:

皮帶機隊:

機電科:

安監科:

通抽隊:

排程所:

礦總值班:

井下明電使用申請

井下使用非防爆儀器安全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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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使用時間 2011年8月24日 2011年8月31日二 使用地點 南翼膠帶機巷1 2 3 聯巷,81皮帶機巷等。五 安全負責人 況飛 管海洋 六 安全措施 1.長期作業時要塞好耳塞,以減輕雜訊的影響。2長期作業後鑽頭處在灼熱狀態,在更換時應注意灼傷肌膚。3作業時應使用側柄,雙手操作,防止堵轉時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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