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使用非防爆儀器安全技術措施

2022-11-23 15:15:02 字數 799 閱讀 6367

根據礦井生產計畫,井下巖巷掘進工作面於近期進行復工掘進,掘進期間需使用火工品,庫車縣公安局要求民用火工品的使用和運輸必須全程錄影監督,因礦井目前防爆錄影裝置尚未到貨,需使用非防爆錄影裝置入井錄影,為保證非防爆錄影裝置入井使用期間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技術措施。

1、非防爆錄影裝置入井路線

副斜井→+1550m副斜井井底車場→+1550m運輸石門→掘進工作面→+1550m主副井聯巷

二、安全技術措施

1、非防爆錄影裝置入井前,必須嚴格檢查裝置效能,裝置效能安全可靠,方可入井使用。

2、非防爆錄影裝置必須指定專人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

3、非防爆錄影裝置攜帶人員入井必須攜帶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並在行進過程中隨時檢視巷道瓦斯濃度,一旦瓦斯濃度超過0.5%,立即撤出該區域。

4、非防爆錄影裝置錄影過程中必須按規定路線行走,嚴禁攜帶非防爆錄影裝置進入規定路線外的其他區域。

5、攜帶非防爆錄影裝置人員,不得在井下隨意拆卸錄影裝置。

6、攜帶非防爆錄影裝置人員,必須與攜帶火工品人員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離。

三、其他安全技術措施

1、非防爆錄影裝置入井前,各責任單位提前對裝置入井途徑的地點的雜物進行清理。

2、非防爆錄影裝置入井前,相關責任單位應提前對途徑地點進行瓦斯檢查,確保瓦斯濃度不超過0.5%,方可允許通過。

3、攜帶非防爆錄影裝置人員,必須聽從施工現場負責人和安檢員指揮。

4、裝置使用完畢,應立即公升井,不得在井下停留。

5、非防爆錄影裝置在入井前,必須向排程室匯報攜帶人員姓名及行走路線。

6、其他未盡事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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