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起吊重物安全技術措施

2022-09-22 18:09:04 字數 1114 閱讀 9713

井下起吊裝置(重物)技術管理規定:

1、使用手拉葫蘆起吊裝置(重物)前,必須對手拉葫蘆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各部件是否齊全、靈活可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手拉葫蘆帶病起吊裝置(重物),嚴禁使用不能自鎖的手拉葫蘆。

2、錨桿支護巷道起吊裝置(重物)必須提前打注專用錨桿或錨索,且錨桿必須實行全長錨固,嚴禁使用支護設計錨桿(索)、鋼帶、鋼筋梯以及金屬網等作為起吊構件。起吊重量不超過2噸時,採用φ20×2200mm以上錨桿;起吊重量超過2噸時,必須採用φ22×2200mm以上錨桿,且起吊錨桿數量不少於2根。採用錨索進行起吊時,錨索設計長度應確保錨固到穩定岩層中的長度不少於1m,錨固力不小於180kn。

3.井下起吊裝置(重物)必須編制專門安全技術措施,經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後方可實施。起吊用的鋼絲繩套及連線構件強度不得小於起吊裝置(重物)的8倍,吊環擰入錨桿尾部螺絲後錨桿絲的外露長度不小於2mm。起吊時須派專人觀察生根錨桿(錨索)及吊環,確保安全可靠。

4、架棚巷道利用工字鋼棚起吊裝置(重物),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①必須將手拉葫蘆懸掛在牢固可靠的支架上,並由專人提前對前後10架棚進行檢查加固,將背板剎緊背牢、打齊撐桿後方可起吊。

②嚴禁使用交岔點抬棚進行起吊,用支架起吊裝置(重物)應增加兩側護棚。

③起吊裝置(重物)的重量必須符合手拉葫蘆銘牌規定,嚴禁用手拉葫蘆起吊超過銘牌規定的重量。

④吊裝地點必須設在在支護完好、安全可靠的地點,嚴禁在巷道失修地點進行起吊。在無可選擇的情況下,必須由班組長或經驗豐富的老工人選定,並將吊裝地點前後10m巷道進行修復加固,確保後路暢通、安全可靠後方可起吊。

⑤起吊必須兩人進行,一人檢查、指揮,一人操作,嚴禁一人起吊。起吊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非重物一側,裝置(重物)下嚴禁有人,防止重物墜落傷人。起吊過程中,負責檢查、指揮的人員,必須密切注視吊

裝的安全情況,發現險情立即停止作業。

5.上下山起吊裝置(重物)時,下方嚴禁有人。

6.架棚巷道起吊重物必須垂直起吊,其重量不大於2噸。

7.起吊過程中發現下列情形之一,必須立即停止起吊,放下起吊裝置(重物)進行處理:

①起吊時支架變形、撐木折斷、頂板掉矸、鋼絲繩套斷絲;

②起重鏈打滑、鬆脫,手鍊、棘爪打滑;

③起吊異常沉重,手拉葫蘆工作聲音異常;

④起吊裝置(重物)不穩定,旋轉、搖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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