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罐籠下放大件安全技術措施

2021-08-15 19:42:09 字數 3648 閱讀 5035

鄭州市慧祥煤業****

編制單位: 技術科

編制時間:2023年1月24日

根據礦井六大系統建設要求,需要對井下軌道平台永久避難硐室進行安裝,從地面用罐籠下放裝置部件到井底,而依據裝置外形尺寸及罐籠尺寸可用料車直接裝入。為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及下放部件工作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安全技術措施:

一、 組織措施:

1、總指揮: 排程室主任

2、現場指揮: 運輸隊隊長機電隊隊長

3、施工隊: 運輸隊 、機電隊

4、運輸路線:副井口——副井底——東大巷——軌道平台——避難硐室

5、大件數量包括四道防爆門和六台冰箱。防爆門長寬高尺寸分別為:2.

2m、0.15m、1.55m,每扇門重1.

2噸;冰箱長寬高尺寸分別為:2.2m、0.

8m、0.6m。

二、 安全技術措施:

1、 放大件前運輸隊負責人必須落實好放大件所需的材料和工具;

2、 開班會時,要組織好參加人員學習好本安全技術措施,並熟知操作內容及注意事項,施工前向排程室匯報;

3、 參加人員要在下放大件前10分鐘到達井口,並做好一切準備;

4、 參加人員嚴禁喝酒,精神要集中,井底要安排當班訊號工看守,在作業期間,不得讓他人靠近井筒,以防止工具或其它異物墜落而砸傷人員;

5、 事先要通知絞車司機本班要放大件,下放大件時絞車速度要開慢車;

三、 下放大件程式:

1、 下放前,運輸隊要將大件裝入礦車兩幫用棒木靠牢、背實運到井口,等進班職工下井後,機電隊要將安全門拆下。

2、 將最上層雨棚拆下,將大件固定,用絞車將大件提起,有序地將大件放到罐籠內(如需上井架作業時,要繫好安全帶),底端要放平穩。

3、 放到井底後,運輸隊上井架作業時,要繫好安全帶,要時刻注意安全,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

4、 要統一服從現場指揮者指揮,指揮者應事先要考慮好施工程式和在施工中可能會出現的問題,好及時解決;

5、 訊號工及絞車司機要精神集中,聽清指令再發點開車;

6、 大件全部下放後,由機電隊立即安裝好安全門。

7、 再向排程室匯報施工完畢,可以進行正常生產。

四、吊運工安全措施

1、吊運工必須熟悉起重工具的規格名稱,使用方法及起吊重量,應了解井筒(包括罐道,罐道梁及梯子間等)情況。

2、吊運前起重工必須對本班所使用的吊運工具、裝置、保險裝置及安全設施進行檢查,決不准使用已損壞、有異狀、腐朽的吊運工具和保險裝置。

3、吊運物件裝車時,應特別注意裝卸地點浮物清除,不准猛放或亂扔,以免物件損壞,下松吊運物件前,對井筒要自上而下檢查一遍,清除易墜物料,防止發生事故。

4、吊運前,必須由有經驗的吊運工在現場負責指揮。

5、吊運前,由現場負責指揮的吊運工,與井口上下訊號工和絞車司機進行聯絡,確定使用那勾、走勾速度及時間,吊運物件名稱,規格及重量等項工作,並詳細交待清楚。

6、凡是在井口及井筒內操作人員,必須佩帶保險帶,安全帽,保險帶必須栓在牢固可靠地點,並檢查是否可靠和便於工作,經檢查無誤後,方可工作。

7、吊運器材裝置,應以通過井口鎖口梁尺寸和提公升高度為標準,重量也不得超過規定,並時刻注意不准碰觸井筒內一切裝置。

8、吊運物件要設專人綁紮,栓繩套、纏捆之鋼絲繩與起吊套及栓物件的繩聯結牢靠,以防物料鬆散下串。用罐底吊運時,鋼絲繩與栓吊之鐵梁接觸點,要用軟物,如木板膠皮等墊好,防止鋼絲繩受硬傷。

9、物件**栓繩套及栓吊等操作完畢後,要有專人檢查,確無問題後,開始起吊。

10、起吊物件時,開啟安全門井口必須有專人看管。

11、起吊時,拉尾巴繩的人,應注意尾巴繩不要纏在身上或腳上,以免拉倒或拉入井內。

12、吊運物件時,吊起或將至井底時,速度必須要慢,不准猛提、猛松,否則發出停車訊號。

13、吊運器材裝置往下松時,或缶籠正在執行中,若發現意外問題,井筒內有導常響聲,應立即停車,並回報採取措施。

14、被吊運物件上禁止跟人。

15、吊運物件將近井底時,井底起吊工應預先通知下井口把勾人員注意,向上井口發訊號時,應由下井口專人指揮。

16、接近井底打定點以後,用絞車或電車聯接尾巴繩向外牽引,牽引速度必須與缶下放速度相適應,隨向外拉,待物件全部拉出後,摘掉繩套。

17、向外牽引的物件放在平車上,放鬆後將尾繩拆除。

18、吊運物件裝車後,必須用繩鎖栓牢。

19、嚴禁井口上下同時雙層作業。

20、罐籠吊起,將繩套拉緊時,要詳細檢查物料是否正直,鋼絲繩有無打結、擰勁現象,鋼絲繩打結,物件不穩不正不緊,必須進行調整更換,吊運物件確實不刮井筒裝置。待物件停止後,去掉尾巴繩,方可發出開車訊號,開始吊運。

五、大件起吊安全技術措施:

1、進行起吊及搬運作業時必須指定安全負責人統一指揮,所有施工人員要精力集中,嚴禁說笑打鬧,以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

2、所有參加施工的人員工作前不准喝酒,必須認真熟悉現場的作業環境,每個人都要根據各自的分工,選擇好出現不安全情況時的躲避空間或路線。

3、起重機械、工具、卡具和繩索(繩套)等要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查試驗,每次使用前應由施工負責人與安全負責人共同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不合格的嚴禁使用,檢查完畢後要填寫施工日誌,以備檢查。

4、選擇起吊點前,必須對起吊重物進行重量核算,然後根據現場具體情況合理選擇起吊點,起吊錨固點必須能夠承擔所有起吊物品中最大物件重量的2倍以上拉力。

5、在使用錨桿作為起吊點的情況下,起吊點必須滿足如下要求:固定在巷道頂板打設的專用錨桿上(錨桿規格為φ16*1850mm樹脂反麻花圓鋼錨桿,每根使用2塊樹脂藥捲,錨固力不少於6噸)。使用鋼棚或工字鋼作為起吊點的情況下,必須對鋼棚或工字鋼的連線部位進行檢查,確保起吊安全。

6、用手拉葫蘆起吊重物時,首先應檢查懸吊梁(架)或起吊錨固點的強度和穩定性。起吊重物時,安全負責人必須對起吊點或梁(架)的狀態進行監護,如有異常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處理,確認安全後,方能進行作業。

7、手拉葫蘆的單件起吊重量不得超過規定值的80%(在垂直角度上適用)。葫蘆在使用前必須對其磨損情況及完好情況進行檢查、試吊,以確保葫蘆在使用過程中安全可靠,在使用過程中嚴禁單鏈進行操作;在進行起吊作業時要求使用相應的繩扣或其它專用工具對被起吊物進行固定,然後使用起吊鉤進行起吊,拉小鏈時應雙手均勻用力,不得過猛過快,主鏈發生卡阻時必須檢查卡阻原因並及時處理,嚴禁強行拉拽,起吊重物需要懸空停留時,應將手拉小鏈拴在大鏈上。

8、在物件進行起吊前,必須根據物件的形狀及重量合理選擇起吊點,以確保起吊物件的重心和穩定性。若單台起吊裝置無法滿足物件重量起吊要求的,對大件裝置應合理拆分為若干部件,根據物件重量、體積、形狀選擇合理的起吊裝置及吊具。

9、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體重量來平衡被吊運的重物。不得站在重物上起吊。進行起重作業時,不能站在重物下面(下邊)起重臂下或重物運動前方等不安全的地方,只能在重物側面作業。

嚴禁用手直接校正被重物張緊的吊繩、吊具。

10、將起吊繩逐漸張緊,使物體微離地面,進行試吊。檢查物體平衡,**應無鬆動,吊運工具、機械正常無異響。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吊運,將物體放回地面進行處理。

11、被吊物件的活動部件必須採取可靠的固定方式,或卸下分別進行吊運。起吊完畢後,起吊物件要放置平穩,不得將物體壓住管線或堵塞巷道,然後拆除起吊用具。

12、大件起吊時要試吊1—2次,確認可靠後在進行正式起吊作業;起吊大鏈與垂直線間的夾角嚴禁超過12度作業,在有角度起吊作業時,必須對大件採取防迴盪措施或人員要躲開大件可能的迴盪範圍。

13、用人力搬抬重物時,要有專人統一指揮,齊心協力,喊齊口號,防止傷人或損壞裝置,所有人員要做好互保聯保,自主保安。

六、其它事項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煤礦礦井機電裝置完好標準》等相關規定。

大件下放安全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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