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經營層工作規則

2021-08-07 09:47:36 字數 4102 閱讀 9242

控股子公司

經營層工作規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經營層職責

第三章成員職位管理

第四章履職基本要求

第五章決策科學化管理

第六章經營行為規範

第七章工作計畫布局

第八章工作例會制度

第九章重要工作程式

第十章重大事項權責

第十一章溝通報告制度

第十二章公文呈報與發布

第十三章能績考核監督

第十四章失職與違規責任

第十五章作風與行為準則

第十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同春**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屆董事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章程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公司依據規範治理準則,提高決策執行能力。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經營層是公司的執行機構。

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與經營層三者之間,是法律規範上的委託**關係、權責架構上的監督制衡關係和治理運營上的合作夥伴關係。

第三條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委派,向董事會負責,組織貫徹執行董事會的決策、決議、決定,接受董事會、監事會監督;經營層受董事會委託,以董事會決策為目標,按照誠信、科學、規範經營的要求,履行經營管理職能。

第四條經營層組**員要切實履行法律和公司章程賦予的職責,按董事會要求,身體力行「誠信勤勉、創新創業、和諧共贏」的企業精神。

第二章經營層職責

第五條本規則所稱經營層由公司以下成員組成: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總經理助理、各部門負責人。

第六條經營層實行董事會授權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和高管權責分解授權負責制。經董事會授權,總經理領導經營層的工作;副總經理等高階管理人員協助總經理工作,依授權及權責分解管理相關部門和機構, 履行相關職能;各部門負責人在公司分管領導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七條總經理負責召集和主持總經理辦公會和經營層全體會議。

經營層工作中涉及董事會的重大決策、重要部署和公司重點專案的事項,應組織經營層全體會議或總經理辦公會會議討論,並組織執行。

第八條公司管理人員按(授權)分工負責其分管的工作;受總經理委託,負責專項或其他方面的工作;經總經理提請、董事會授權,代表公司進行對外經營活動。

第九條總經理因公出(差)訪等正當原因不能直接履行職責時,應向董事會請假,並向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辦理代行職務的書面委託、報備董事會,或責成分管領導對其分管的部門作必要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分管領導應及時向董事會及總經理反饋、報告情況。

第十條各部門負責人按照分管領導的指令,負責本部門的工作。各部門間應團結協作,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能。

第十一條各部門可以根據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的決議、決定,在本部門的職權範圍內,制定相關規章。

第十二條經營層的權責分解及安排,根據年度《目標責任書》與kpi考核指標分解。

第三章成員職位管理

第十三條經營層組**員職位管理應遵循權利與責任對等、激勵與約束對稱、能力與業績並重的原則。

凡經營層組**員,按高管序列管理的其他人員和部門負責人均按本規定實行職位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實行經營層組**員任職迴避制度。凡屬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姻親關係的,不得同時成為公司經營層成員,亦不得在同一部門、單位形成直接的上下級關係。當出現需要迴避的情形時,相關個人應主動提出迴避申請,所在部門、單位亦應對其提出迴避要求。

任何個人、組織有權將經營層組**員須迴避而未迴避的情況向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報告,並由董事會、監事會調查,責成有關人員改正。

第十五條公司對經營層組**員實行《目標責任書》《職位聘任書》和年度kpi指標考核管理。

經營層組**員應與公司簽訂「競業禁止」和「保守商業秘密」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並納入「兩書一考」。

第十六條依據《目標責任書》,經營層職位管理的方式包括授權(分工)調整、誡勉談話、職務調整、警示勸退和撤銷職務:

(一)授權(分工)調整:根據工作需要,由董事長商總經理,簽發對經營層高階管理人員授權(分工)調整的決定。

(二) 誡勉談話:經營層組**員因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按時按質完成所承擔的工作,由董事會、監事會和控股方福建同春公司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提出書面誡勉建議,由總經理對相關人員進行誡勉談話。相關人員可以作書面陳述。

誡勉談話的相關材料存入被談話人的能績檔案。

(三) 職務調整:根據經營層組**員的工作態度和績效,經績效評估機構裁定,按管理許可權分別由董、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對經營層組**員進行職務調整。職務調整包括輪崗、調任、降職。

對經營層組**員的任免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二條執行。

(四) 警示勸退:經營層組**員因個人能力、績效等原因,不宜擔任現任職務;或者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在收到董事會、監事會對其進行的書面誡勉要求後,仍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所擔負的工作的,經董事會、監事會委託專業委員會調查,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提請董事會批准,對相關人員給予警示勸退,公司不再續聘。

(五) 撤銷職務:經營層組**員因工作失職、嚴重失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不宜再擔任現職的,經董事、監事會委託專業委員會調查,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提請董事會批准,撤銷相關人員的職務並按照本規則第十四章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經營層組**員因個人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可以書面申請辭去現任職務。高階管理人員的辭職申請須經董事會批准,公司經營層的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的辭職申請須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

對申請辭職的人員,公司根據情況可不再與其續簽合同、續聘職位,也可徵得其本人同意另行安排。

第十八條經營層組**員無論何種原因發生職務變動時,應當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完成工作移交並辦理離任交接審計手續。

第四章履職基本要求

第十九條經營層組**員要認真學習政策法規,提高職業素養,正確理解、執行董事會的決策、部署、安排,全面履行「執行決策、落實目標、組織經營和內部管理」的職能。

第二十條經營層必須遵守公司《章程》,貫徹落實股東會、董事會的各項決策,保證經營管理持續健康發展,維護公司經營管理正常秩序,忠實勤勉,恪盡職守,提高效率。

第二十一條總經理必須謹慎勤勉地行使權利,並保證:

(一) 遵守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二)公司的經營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具體經營活動不超越規定的經營範圍;

(三)親自行使職權,未經董事會批准不得轉授他人行使;

(四)接受監事會對其履職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五)根據董事會或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況,資金運用情況、盈虧情況,並保證報告的真實性。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董事會的決策和經營層的決議、決定,強化執行力和細節控制,按職能分工、工作目標、質量進度的要求層層落實,並及時跟蹤和反饋執**況。

董事會秘書、公司辦公室、控股方福建同春公司審計部門要定期不定期對執**況進行效能監察,並納入經營層組**員的「兩書一考」目標履約審計工作內容。

第五章決策科學化管理

第二十三條經營層組**員及各部門要身體力行營造「客觀、公正、效率」的議事氛圍和執行文化,完善群眾參與、專家諮詢與董事會主導意見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建立健全經營決策的規則和程式,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提請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的重大決策建議,必須以基礎性、戰略性研究或公司發展規劃為依據,經過多方論證評估及法律分析後書面提出。涉及相關部門的,應充分協商;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應依法聽取工會和職代會的意見。

第二十五條經營層對需提請董事會審議的重大事項,應按照誠信勤勉的原則提交可供決策的合理化建議和可行性分析報告等相關材料

第二十六條經營層進行重要經營活動、簽定重大經濟合同、實施重點工程專案等,應根據具體情況通知控股方福建同春公司相關部門提供意見和建議,並依權責辦理相關授權。

第六章經營行為規範

第二十七條經營層的權力來自於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及股東會、董事會的授權,依法經營管理的核心在於規範經營層的職責和權力。經營層要按照合法規範、有序高效、誠實勤勉、權責一致的要求強化責任意識、分工意識和協作意識,開展經營活動。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建立和完善內部制度體系,做到內部管理有章可循、程式便捷、成本合理、和諧高效。

第二十九條經營層應根據市場發展和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修正工作方案,制定相應的規定、辦法,定期修改或廢止不宜適用的原有檔案,確保各部門和公司正常規範運轉。

第三十條董事會作出的決議及董事長依職權作出的決策、決定,經營層及總經理必須執行;經營層的決策、決議、決定不得與董事會的決策、決議相衝突;公司、各部門制定的規章,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不得與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決定相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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