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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提倡高效率的工作,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
第二節加班認定、申請、審批
第三條加班認定
一、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拒絕。
二、加班認定內容: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3)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相關員工就必須履行其職責。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即屬於本職計畫範圍內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入加班工時。
(2)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3)倒班、值班;
(4)加班1小時以內的;
(5)因工作性質特殊,售後、經營、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
第四條加班申請
一、員工申**班時必須經過提前審批,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
審核後,4小時以內(含4小時)由分管領導審批,4小時以上由分管領導審批後報總經理簽字批准。
二、部門申**班時,部門經理須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註明加班工作內容和加班員工的姓名並簽名,4小時以內(含4小時)由分管領導審批,4小時以上由分管領導審批後報總經理簽字批准。
三、特殊情況加班的審批: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畫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四、領導出差時加班的審批: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申請,得到口頭批准後,按規定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人資部。同時相關領導把批准意見email或打手機資訊給人資部經理。
五、《加班申請單》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
六、沒有按照本制度規定經過審批的非上班時間到公司的行為,不視為加班。
七、對於每日加班情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情況進行檢查。
第五條加班申請的提交規定
一、在工作日加班的,申請人須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五點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資部。
二、在週末加班的,申請人須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乙個星期五的下午五點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資部。
三、在節假日加班的,申請人須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乙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資部。
四、人資部負責簽收、審核,審核內容包括加班日期和具體加班開始和結束的時間,並備案。
第六條不予批覆(或延期批覆)的加班
一、為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工作任務而加班的;因本人或部門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而加班的。
二、未按要求填寫《加班單》。
三、加班時未簽到,也未作出書面說明的(必須證明人或其他證據,書面說明交部門考勤員)。
四、將離崗時間、餐飯時間算入加班小時數內的;中途離開工作崗位、不服從加班管理人員指令的。
五、加班期間未按工作程式或標準要求執行,導致返工的。
六、加班期間違反公司制度,或預期加班的工作任務未完成的。
七、其他公司領導認為不應批覆的加班申請。
第三節加班工資
第七條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加班
一、工作日加班的,加班工資為小時工資基數的150%。
二、週六、日加班,在不能安排補休的情況下,加班工資為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業務人員不包括業務提成)。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工資為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
第八條下列人員不享受加班補貼:
(1)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後、策劃等後勤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2)實行計件工資或業績提成工資的人員。
第九條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資部核實後交財務部核算,隨工資一起發放。
第四節加班管理
第十條加班紀律
一、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簽到,記錄加班時間。
二、加班時不服從安排或擅離職守的,除不能享受加班加點待遇外,同樣按照《員工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三、超出許可權審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費,並追究審批人管理責任。
四、未按加班管理規定及時、正確地上報相關表單的,核對發現漏報、錯報扣20~50元/次。
第十一條加班負責人原則
加班部門的部門經理為加班負責人。
第十二條車間、倉庫員工持鑰匙原則
一、由申**班部門指派一名員工領取加班鑰匙。
二、加班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只能由專人負責。
三、持鑰匙的部門如先於其他部門結束加班,可將鑰匙轉交給還在加班的其他部門的加班負責人手上,並做好交接記錄。
第十三條持加班鑰匙員工的相關職責
結束加班後,持加班鑰匙的員工負責關好窗戶、電源和鎖好門。
第五節加班補休規定
第十四條公司加班可以採取補休的方式休息,無法安排補休或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由各部門報到人資部按加班工資規定支付加班費。
第十五條申請補休的應當遵守以下程式:
一、員工補休需提前填寫《補休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簽字批准後報人資部按調休審批手續辦理。
二、特殊情況未能及時填單者,需**告知上級領導,於休假返回後當天補辦相關手續。
三、未能按上述程式申請補休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六條附則
在法律許可範圍內,本制度由公司人資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福建)**********
2011-7-1
加班管理制度
第1條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的審批程式,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加班規定 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加班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或拒絕。第3條加班申請 1 員工加班要向主管申請,並事先得到部門負責人的批准。2 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要在實際加班前一天下午五點...
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費。第二條各部門經理要加強本部門員工的工作作息管理,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第二節加班審批 第三條加班規定 一 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
加班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了提高效率,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三 加班規定 1 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2 員工核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為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四 加班原則 1 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