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和諧教學實踐途徑

2021-07-14 06:46:45 字數 1277 閱讀 7851

在教學活動中,和諧既是一種教學指導思想,又是乙個動態的過程,也是教學所追求的最高境界。和諧教學思想源遠流長,千百年來東西方的思想家、教育家都看到了和諧教學在培養和諧發展的人才中的重要作用,因而將其作為孜孜以求的教學理想境界。教學是由教師、學生、教材、方法等要素構成的有機整體。

和諧教學是指教學的各要素和氛圍達到一種合理、融洽、有序、有效的狀態,即要求教師必須從學生素質的發展需要出發,立足於學生現實的發展水平,找準學生的「最近發展區」,並結合學生發展的不同層次需求,整體設計各種教育要素的結構,統籌安排各種教學活動,減少和避免各教育要素間、各種教學活動間的內耗與相互干擾,使教學過程的「硬環境」與「軟環境」都處於和諧狀態中,通過和諧的教學環境和活動去適應、改善和提公升學生的發展需要與發展水平的層次,促進學生身心素質和諧的發展。在我國,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是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課堂、主渠道,是高等教育的核心所在,其中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以下簡稱「基礎」課)是大學生進入大學後首先接觸的第一門思想政治理論課,是促進大學生內部靈性和可能性的充分生成的必修課,對學生具有思想啟迪、道德導向、情操陶冶、靈魂美化、法制教育等先聲作用與意義,在促進大學生健康成長與和諧成才中是一門不可或缺的課程。然而,在長期的「基礎」課教學中,存在教與學不和諧的現象,致使部分學生輕視甚至厭惡此課而不能從中受益。

因此,「基礎」課教師必須堅持以下和諧教學的實踐途徑,促使學生真心喜愛此課,促進其基本素質獲得全面和諧發展並能因此而受益終身。

1 堅持教學主導與學生主體之間的和諧

教學是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雙邊活動,教師和學生是教學活動的兩個基本要素。正如蘇聯著名教育家班斯基所說的:「只有在師生積極的相互作用中,才能產生作為乙個完整現象的教學過程。

」也就是說,師生雙方積極性的充分發揮與協調配合是教學活動默契的重要前提條件。「基礎」課教學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和諧性和主體性。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和學生都以確定的對方為前提,只是兩者的主體性發揮的側重點不同,教師的主體性側重體現在對學生起引導、輔導、啟發等作用,即主導作用;而學生的主體性則側重體現於在學習過程中自覺性、發展性、能動性和創造性的發揮;如果只強調某一方,取消或忽視另一方,都不可能構成或進行有效的教學活動。

教師主導與學生主體作用又是動態的、變化的,而不是固定不變的,過分強調教師的主導作用,就會使學生的主體性作用的發揮受到制約;同樣過分強調學生的主體性作用,也會使教師的主導作用受到制約,所以,無論過分強調哪一方,師生之間都將處於一種不平衡的關係中,即不和諧的狀態。傳統的「基礎」課教學片面強調學生接受正統的政治理論和價值觀念,片面強調集體利益,忽視學生個人利益,無形中拉開了教師與學生的距離。而只有創設良好的師生心理氛圍才能為教學效果注入持久的正向動力,這也是實施和諧教學的基礎和重要條件。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學過思修第一章後的一些感悟和想法 在自己預習第一章的時候,看到第一章的名字叫 追求遠大理想,堅定崇高信念 心中第一反應就是 這又是思想政治課的慣用套路,又是陳詞濫調毫無新意,和小學的思想品德課一樣,灌輸一些所謂正確的價值觀,讀起來生硬晦澀 離我們現實的學習生活太遙遠了,感覺盡是一些空話套話,對學習的...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實踐教學的改革與實踐初探

作者 劉宇巨集薛寶林 教育教學論壇 2012年第38期 摘要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課的實踐教學改革,是一項嚴肅 重大的政治任務,必須堅持勇於創新的精神和嚴謹的科學態度。要運用馬克思主義理論 思想政治教育理論 教育學理論 社會調查理論與方法等,針對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課實踐教學中的實際問題,...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標準

課程標準 德育教研室 二零一零年九月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課程標準 一 課程性質與任務 一 課程性質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課程是各專業公共基礎課,是教育部規定的高等學校學生必修的課程。其基本內容和課程教學的主要目標是 綜合運用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和方法,從當代大學生面臨和關心的實際問題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