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制度

2021-07-02 00:19:02 字數 5060 閱讀 1786

一、目的

為切實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提高資產的利用率和完好率,降低管理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三、名詞解釋

3.1 固定資產: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它包括房屋及建築物、機器裝置、運輸裝置、辦公裝置、工具器具等。

3.2 低值易耗品:

指單位價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下2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非一次性消耗的物品。

3.3 資產:

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統一簡稱為資產。固定資產購置費用分類、分期、逐月計提折舊;低值易耗品購置費用一次性、全額計入當期費用。

4.1固定資產分類:根據固定資產的實物形態及使用用途,將固定資產分為以下七大類:

a.擁有合法產權的房屋及建築物;

b.運輸裝置,

c.辦公裝置,一切和實際辦公有直接聯絡的裝置都歸入辦公裝置,包括辦公用台式電腦、膝上型電腦、數碼產品、印表機、影印機、傳真機、網路裝置、**會議裝置等。

d.電器裝置,一切和辦公沒有直接聯絡的電器均歸入電器裝置,包括空調、熱水器、洗衣機、冰箱等。

e.辦公家具,指單獨採購且不納入房屋及建築物裝修合同範圍內的家具。

f.樣板間物品

g.其他固定資產

4.2低值易耗品分類:低值易耗品簡單分為兩類:

a.辦公用低值易耗品

b.樣板間低值易耗品

4.3編號原則:

4.3.1固定資產編號由二部分組成:

固定資產類別**(兩位)—實物資產**(四位)

(1)固定資產類別**:

(2)實物資產**:從0001開始依次編制。

例如:4.3.2低值易耗品編號由二部分組成:低值易耗品類別**—實物資產**(四位)

(1)低值易耗品類別**:

(2)實物資產**:從0001開始依次編制。

例如:五、 管理原則

5.1實物管理原則:「誰使用、誰負責」

5.2帳務管理原則:「誰使用、誰受益、誰承擔」

六、 職責劃分

6.1 資產使用人:負責資產的使用、維護保養和保管。

6.2 資產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資產的使用和管理。

6.3公司行政部:負責執行資產管理規定,負責資產的採購和資產實物管理(驗收、建帳、維修、資產核對、報廢處置等),監督各部門資產帳務管理狀況,定期組織資產盤點核查。

6.4公司財務部:負責資產入帳、折舊計提以及報廢銷帳等帳務管理。根據實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確保資產帳實相符,協助公司行政部進行資產盤點核查,確保公司資產安全。

七、 資產採購

7.1資產採購原則:

對於閒置資產可以滿足使用的優先調配閒置資產,閒置資產不能滿足時方可實施採購。資產採購時需優先從公司合格**商處採購,對於沒有合格**/商或初次採購的資產需要比價採購。另外,在資產選型、談判、合同確定、驗貨等關鍵環節,應至少兩人參與。

7.2採購流程:

7.2.1申請採購,由於工作需要,確需購買資產的部門應先提交採購申請:

填寫《資產採購申請單》(附表1)報部門經理確認,經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核、審批後,由公司行政部實施調配或購置。對購置汽車等價值較大的固定資產必須由總經理及董事長同時簽批。

7.2.2詢價比價:行政部接到各部門提交的計畫內採購申請後,對於沒有合格供

應商或初次採購的資產首先進行詢價比價,填寫《資產採購比價表》(附表2),確

定**商及**後報總經理審批或董事長;

7.2.3實施採購:單價在5000元以上或單筆總價在10000元以上的資產採購,

需要簽訂採購合同。

7.2.4除公司行政部外,其他部門不得擅自購買固定資產,對擅自購買固定資產

所產生的費用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八、 驗收與建帳

8.1建帳原則:行政部和財務部同時建帳、管理,財務帳務與實物帳務應一致相符。

8.2驗收、建帳:

8.2.1資產驗收:

資產採購到貨後,由公司行政部、資產使用人一起對資產進行驗收,由行政部人員填寫《資產收貨單》(附表3),資產使用人員在收貨單上簽字,行政部人員根據資產編號規則對所收資產進行編號,建立資產實物帳並貼資產標籤,同時財務部根據《資產收貨單》上記錄資產的具體資訊建立財務賬。《資產收貨單》一式三份,行政部、財務部各留存乙份,第三聯隨報銷單報銷使用。

8.2.2 報銷:資產採購人員填寫報銷單,附上發票(加蓋資產管理章)和《資產收貨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後到公司財務部報銷。

九、 資產使用與維護保養

9.1資產使用人需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資產,並經常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如因非正常操作造成裝置故障,資產使用人需要承擔維修費用和相應的損失。

部門公用資產(如影印機、傳真機等),由部門指定專人保管、維護,部門負責人承擔資產的主要管理責任。要求資產使用人或負責人對資產外部清潔負責,對資產使用操作是否規範負責。

9.2資產使用人如發現資產使用不正常,應及時向公司行政部報修,詳細流程參見第十條。

9.3資產使用人不得改變資產的初始配置或結構,資產使用人如有違規需承擔相應責任。

一十、 資產維修

10.1使用部門在裝置出現故障時,需要填寫《資產報修單》(附表4),詳細描述故障狀況,提交到公司行政部,公司行政部聯絡維修商進行維修。

10.2維修商修復後,資產管理者和資產使用人需要進行驗收是否真正修好,並確認簽字。

10.3資產管理員要為裝置建立維修檔案,記錄維修情況,為資產質量統計及以後資產報廢提供依據。

十一、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不需用的固定資產,有償轉讓給其他單位;或者以固定資產作為投資,有償轉給子公司或兄弟公司。

資產**流程:

11.1公司行政部需要列出**資產的清單及這些資產的淨值,然後和財務部一起根據資產淨值並結合資產目前的市場售價制定**資產**並簽訂**協議。報總經理審批、備案後方可執行。

11.2**手續辦理完後,財務部和行政部都要進行銷賬處理。

十二、資產租賃

租賃資產:是指通過付租金的形式租用其他公司資產。

資產租賃流程:

12.1首先應該簽定協議,明確租賃資產的明細,租賃費用、租賃期限等;

12.2租用時,雙方要對資產狀況進行檢查。

12.3對於租賃資產,各公司人力行政部一定要登記備案,到期一定要歸還或辦理續租手續。

16.4資產歸還時,雙方也要對資產狀況進行檢查。

十三、資產丟失/損壞

13.1定義:

13.1.1資產丟失:是指資產責任人由於意外事件或個人保管不善導致資產丟失的情況。

13.1.2資產損壞:資產損壞是指由於非正常使用或意外而導致的資產出現故障等情況。如人為違規操作導致裝置損壞。

13.2處理流程:

資產損壞處理: 出現人為損壞維修情況時, 應由使用部門向行政部報修,具體流程參照第十條辦理相關手續。

資產丟失處理:如出現因盜竊原因導致的資產丟失,應於第一時間通知公安部門立案偵察,確定事故責任,以便公司進行下一步處理。

13.2.2申報

13.2.2.1 人為損壞申報:責任人在兩周內填寫《資產丟失/損壞處理申請單》(見附件5),詳述損壞經過, 並附維修商出具的檢測維修證明,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行政部。

13.2.2.

2 丟失申報: 責任人在兩周內填寫《資產丟失/損壞處理申請單》,詳述丟失時間、地點、原因並附報案證明材料,部門參照賠償原則給出處理建議並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公司行政部。

13.2.3賠償責任界定:

行政部接到《資產丟失/損壞處理申請單》及相關附件後,鑑定丟失/損壞責任,根據賠償原則給予處理建議,由行政部負責人審核,交財務部審批及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後反饋給責任人所在部門,財務部將據此執行相應扣款手續。

14.3 賠償原則

14.3.1 不可抗力免賠原則:因不可抗因素(戰爭、火災、**等突發事件)造成的丟失或損壞,可免於賠償。

14.3.2 意外案件丟失賠償原則:

因公外持資產,遭搶劫或被盜,當事人或責任人在取得公安機關報案證明材料的同時,根據當事人及責任人有無過錯追究相關責任。對無過錯的,具體賠償數額由行政部,財務部協商制定,由總經理或董事長簽批後執行。

14.3.3 個人管理不善丟失賠償原則:

14.3.3.1原值在500元以下的資產, 按原值賠償。原值在500元以上的資產,當事人承擔估值的50%, 最高賠償額不高於2萬元, 不足500元, 按500元賠償。

14.3.3.

2 若屬個人嚴重失職丟失資產, 對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及影響的,由行政部會同財務部共同評估並給予責任人除承擔上述經濟賠償責任外, 參照公司有關制度, 處以通報、記過、甚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意見,報責任部門負責人和行政部負責人審核,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14.3.4 人為損壞賠償原則:

維修費在500元以下的資產,按實際發生額賠償;維修費在500元(含)以上的資產,責任人按維修費用的50%進行賠償,最低賠償500元,最高不高於2萬元。如屬個人嚴重失職導致的資產損壞, 對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及影響的,則參考14.3.

3.2執行。

十五、資產報廢:

15.1 定義:

15.1.1資產報廢:資產因長期使用或科技發展而使其沒有使用價值而且不能繼續使用,需要辦理報廢手續。

15.1.2資產處置:對於已報廢的資產實物進行處置。

15.2 報廢標準:

a. 資產損壞已經不能修復;

b. 功能達不到使用標準而失去使用價值;

c. 資產價值與維修成本不合理。

15.3報廢操作流程

15.3.1填寫報廢申請:對於符合報廢標準的資產,資產使用人或負責人填寫《資產報廢申請》(附表6),說明報廢原因,並經部門經理審核後,提交公司行政部進行鑑定;

15.3.2報廢資產鑑定:行政部對申請報廢的資產,簽署報廢意見和處置意見,報財務部及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核後方可執行;

15.3.3報廢資產**:報廢申請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由行政部收回報廢資產。

15.3.4報廢資產處置:

對於報廢資產或閒置不再使用的資產,行政部負責開拓報廢資產處置渠道,可以採取內部拍賣、集中處理給**公司等形式。資產處置時,財務人員須參與定價,資產處置的收入要交給財務部。

15.3.5報廢資產銷賬:對於已經批准報廢且實物處置完畢的報廢資產,人力行政部和財務部要進行銷賬處理。

十六、盤盈盤虧

真正意義的盤虧就是帳上有,但沒有找到實物;盤盈就是指帳上沒有,但確實有實物。

資產管理制度

資產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一 為降低公司資產購置使用成本 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保障公司資產安全與完整,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適用於眾美地產所屬各公司。三 制度涉及的所有公司內部人員必須遵循本制度之規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妨礙本制度的執行。第二章貨幣資金和有價 的管理 一 出納每日現金餘額不得超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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