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制度詳解

2021-07-01 01:34:59 字數 5119 閱讀 8045

五服制度出五服什麼意思 ?

甲、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範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後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在此範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

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禮記·喪服小記》所謂「上殺、下殺、旁殺」即此意。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五種,即所謂五服:

一、斬衰

喪服名。衷通「縗」。「五服」中最重的喪服。

用最粗的生麻布製布製做,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衰」,因稱「斬衰」。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承重孫(長房長孫)為祖父,妻妾為夫,均服斬衷。

至明、清,子及未嫁女為母,承重孫為祖母。子婦為姑(婆),也改齊衰三年為斬衰。女子服斬衰,並須以生麻束起頭髮,梳成喪髻。

實際服期約兩年餘,多為二十五個月除孝。《禮記.喪服小記》:

「斬衰括發以麻。」《清史稿.禮志十二》:

「斬衰三年,子為父、母;為繼母、慈母、養母、嫡母、生母;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孫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為夫,妾為家長同。」

二、齊衰

喪服名。齊,下衣的邊。衰通「縗」。

是次於「斬衰」的喪服。用粗麻布製做,斷處緝邊,因稱「齊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

服齊衰一年,用喪杖,稱「杖期」,不用喪杖,稱「不杖期」。周代,父在父母服齊衰杖期,父卒服齊衰三年。唐代,為母,父在父卒皆齊衰三年;子婦為姑(婆)亦齊衷三年。

至清代,凡夫為妻,男子為庶母、為伯叔父母、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為父母,孫男女為祖父母,均服齊衰一年,杖與否,各有規定;重孫男女為曾祖父母,服齊衰五月;玄孫男女為高祖父母,且齊衰三月。《禮記.檀弓下》:

「哀公為之齊衰。」《清史稿.禮十八》:

「曰齊衰杖期,嫡旁及下際緝,麻冠、致、草屨、桐杖......曰齊衰杖期,嫡子、眾子為庶母;子之妻同;子為嫁母、出母;夫為妻;嫡孫祖在為祖母承重。曰齊衰不杖期,為伯、叔父、母,為親兄、弟;為親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為同居繼父兩無大功以上親者。

「參閱清吳榮光《吾學錄.喪禮門一》所附喪服各圖。

三、大功

亦稱「大紅」。喪服名。是次於「齊衰」的喪服。

用粗熟麻布製做。服期為九個月。清代,凡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

《史記.孝文帝本紀》:「已下,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

」裴駰集解:「服虔曰:『當言大功、小功布也。

』」《明史.禮志十四》:「曰大功九月者,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為眾子婦,為女之出嫁者;祖為眾孫;為兄弟之子婦......

為兄弟之子為人後者。」《清史搞.禮志十二》:

「曰大功服,粗白布,冠、致如之,繭布緣屨。」參閱清吳榮光《吾學錄.喪禮門一》所附喪服各圖。

四、小功

亦稱「上紅」。喪服名。是次於「大功」的喪服。

用稍粗熟麻布製成。服期五年月。清代,凡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從兄弟、未嫁再從姊妹,又外親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

《儀禮.喪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

從祖祖父,從祖父母報;人祖昆弟;從父姊妹篇,孫嫡人者;為人後者為其姊妹嫡人者。」《新唐書.禮樂志十》:

「小功五月殤,正服:為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叔父之下殤,為姑、姊妹之下殤,為從兄弟姊妹長殤,為庶孫之長殤。降服:

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長殤,出嫁姑為侄之長殤,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長殤。義服: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夫之叔父之長殤。

」參閱清吳榮光《吾學錄.喪禮門》一所附喪服各圖。

五、緦麻

喪服名,是次於「小功」的喪服。「五服」中最輕的一種。用較細熟麻布製成,做功也較「小功」為細。

清代,凡男子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為外孫、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緦麻。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親屬為袒免親(袒免親指五服以外的遠親如高祖的親兄弟﹑曾祖的堂兄弟﹑祖父的再從兄弟﹑父親的三從兄弟﹑自己的四從兄弟及三從侄﹑再從侄孫等),即所謂「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從項中向前交於額上,又後繞於髻。宋人車垓說此儀久廢,當時人的袒免親喪服是白闌縞巾;明、清時,素服,以尺布纏頭。

同六世祖的親屬便是無服親了。故《禮記·大傳》雲:「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

」《儀禮·喪服》章所載親屬間各種服制被後世奉為權威性的準則,歷代遵行,但也有所變通。

乙、 「五服」制度是中國禮治中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的制度。它規定,血緣關係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據此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西晉定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納入法典之中,作為判斷是否構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輕重的標準,這就是「準五服以製罪」原則,它不僅適用於親屬間相互侵犯、傷害的情形,也用於確定贍養、繼承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五服製罪」的原則實質上是「同罪異罰」的原則在家族範圍內體現,它在刑法方面的適用原則是:親屬相犯,以卑犯尊者,處罰重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重;若以尊犯卑,則處罰輕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輕。親屬相姦,處罰重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重;親屬相盜,處罰輕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輕。

在民事方面,如財產轉讓時有犯,則關係越親,處罰越輕。

「五服」製罪原則的確立,使得儒家的禮儀制度與法律的適用完全結合在一起,是自漢代開「禮律融合」之先河以來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發展,它不僅體現了晉律「禮律並重」的特點,也是中國封建法律倫理法特徵的集中表現。自西晉定律直至明清,「五服製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在實踐中不斷的充實與完善

丙、五服是喪禮生人給死者穿孝,每個家族成員根據自己與死者的血緣關係穿孝,稱為"遵禮成服"。兩千年來孝服雖然有穿承和變異,但仍然保持了原有的定製,基本上分為五等,即: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五服實際上往往用來指代血緣親疏。

第一等叫"斬衰"。"衰"(讀若「催」)是指喪服中披於胸前的上衣。斬衰上衣下裳都用最粗的生麻布製成的,左右衣旁和下邊下縫,使斷處外露,以表示未經修飾,所以叫做斬衰。

"衰"就是指不縫緝的意思。凡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母、媳對公婆、承重孫對祖父母、妻對夫,都要穿衰榱,是最重的孝服。

第二等叫"齊衰",是用本色粗生麻布製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斷處均可以收邊;下擺貼邊都在砸邊際。孫子、孫女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齊衰"的禮制。

第三等叫「大功」,是用熟麻布製作的,質料比"齊衰"用料稍細。為伯叔父母、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為母親、伯叔父、兄弟服喪都要穿這種"大功"喪服。

第四等叫「小功」,是輕於"大功"的喪服,是用較細的熟麻布製作的。這種喪服是為從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從堂兄弟、未嫁從堂姐妹,和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喪而穿的。

第五等孝服是"緦麻",是用稍細的熟布做成的。現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稱為"漂孝"。凡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這個檔次。

五服之外,古代還有一種更輕的服.喪方式,叫"袒免"。在史籍中記載:

朋友之間,如果親自前去奔喪,在靈堂或殯.葬時也要披麻;如果在他鄉,那就"袒免"就可以了。袒,是袒露左肩;免,指不戴冠,用布帶縛髻。

五服規定,是晚輩對長輩的喪服規定,夫妻屬平輩不穿孝服,戴黑袖標即可。

丁、在很多地方都有五服的說法,本來的五服指的是五種孝服,就是上面所說的,斬榱(cui)、齊榱、大功、小功、緦(si)麻。

後來,五服也指代五輩人,比如在山東膠東半島一帶,有「五服之內為親」的說法,就是利用上面那句話,往上推五代,從高祖開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緣關係在這五代之內的都是親戚,即同出乙個高祖的人都是親戚,從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為五服。五服之後則沒有了親緣關係,也可以通婚。一般情況下,家裡有婚喪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內的人參加。

另外,對於長輩及晚輩的稱呼實際上也是有相應的說法的。

由自己開始,上一輩為父親,父之父為祖,祖之父為曾祖,曾祖之父為高祖,高祖之父為天祖,天祖之父為烈祖,烈祖之父為太祖,太祖之父為遠祖,遠祖之父為鼻祖。由自己往下,為子,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曾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坤孫,坤孫之子為雲孫,雲孫之子為仍孫,仍孫之子為耳孫。

戊、九族五服圖

《例言》中「謹遵開派,便數典也。自明奉旨世襲以來,譜均以宗聖為一派。凡算子孫若干代數均從此起,自此以上溯至封鄫之曲烈,計五十八代,另圖於前,號曰「譜源」。

茲敬守之,不敢有易,以便數典。凡數代數,要連本身,查五服圖便知。」

九族中,縱向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己身、子、孫、曾孫、玄孫;橫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圍繞著縱橫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與五服的家族結構圖。往上數,上輩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始、祖始、堂祖姑、曾祖姑等。

往下數,下輩中有侄婦、堂侄婦、再堂侄婦、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孫婦、堂侄孫姑、侄孫女、堂侄孫女、曾任孫婦、曾侄孫女等。這是一幅完整的九族五服圖。

在喪禮中,晚輩給長輩穿孝主要是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這本來是出自周禮,是儒家的禮制,後來,又被人們引申成為亡人"免罪"。每個家族成員根據自己與死者的血緣關係,和當時社會所公認的形式來穿孝、戴孝,稱為"遵禮成服"。

兩千年來,漢族的孝服雖然有傳承和變異,但仍然保持了原有的定製,基本上分為五等,即:斬榱(cui)、齊榱、大功、小功、緦(si)麻。

第一等叫"斬榱",是五服中最重要的一種。"榱"是指喪服中披於胸前的上衣,下衣則叫做裳。斬榱上衣下裳都用最粗的生麻布製成的,左右衣旁和下邊下縫,使斷處外露,以表示未經修飾,所以叫做斬榱。

對"榱"的解釋,就是指不縫緝的意思。凡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母、媳對公婆、承重孫對祖父母、妻對夫,都要穿斬榱。

次重孝服叫做"齊榱",是用本色粗生麻布製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斷處均可以收邊;下擺貼邊都在砸邊際。孫子、孫女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齊榱"的禮制。

孫子孝帽子上釘紅棉球,長孫釘乙個,次孫釘兩個;餘者類推。孫子媳婦帶三花包頭,插一小紅福字。未出嫁、且未梳頭的孫女用長孝帶子在頭上圍一寬榱,結於頭後,餘頭下垂脊背,頭上亦插一小紅福字。

子、孫女的孝袍子肩上釘有紅布一塊,有的剪成蝙蝠、有的剪成其它圖案。按亡人性別,男左女右。謂之"釘紅兒"。

重孫子孝帽子上釘粉紅棉球,亦長孫釘乙個,次孫釘兩個;餘者類推。孝袍子肩上釘有紅布兩塊,亦男左女右。謂之"釘雙補丁兒"。

元孫肩上釘三個"釘丁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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