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城鎮化建設需要制度創新

2021-07-01 00:27:56 字數 981 閱讀 1024

作者:任向英

**:《博覽群書·教育》2023年第08期

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要堅持走「新四化」(工業化、資訊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的道路。城鎮化的過程,是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不斷提公升、產業結構和人口分布不斷優化的過程,也是促進國家可持續發展的動力之所在。城鎮化的關鍵是人的城鎮化,以能否達到「減少農民,富裕農民」作為主要目標。

但現今的城鄉關係存在著束縛城鎮化的制度障礙,存在著許多影響農民自由流動並獲得公正待遇的規定。這些障礙、政策規定,必須通過制度創新打破。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改善城鎮化發展的外部環境,才能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和諧發展。

一、城鎮化程序中所面臨的制度障礙

(一)戶籍制度的缺失

在目前城鄉二元戶籍制度下,存在著許多條條框框,如以在本市工作的時間、收入的多寡、連續居住的時間、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等作為落戶門檻,有的大中城市落戶的條件必須購買住房,而大中城市的房價又非常高,這些限制性條件使得大量進城務工的農民工難以在城鎮落戶,無法順利實現身份轉變。這些不能在城鎮落戶的農民工,也就很難平等享受城鎮教育、醫療、文化、住房、就業、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

(二)土地制度的缺失

農民沒有土地(包括農地和宅基地)財產權,無權進行自由交換,以工資收入為主的農民工很難進城購房定居。一是禁止農村宅基地流轉,農村住房只能在農村集體內部交易,也就是說農村的閒置房不能公開出賣、轉讓,難以變現為進城落戶的資本。二是農村土地徵收補償較低,同樣不利於失地農民進城落戶。

三是現行土地制度與擔保法規,使得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宅基地等不能成為擔保物,無法為農民進城購房定居提供擔保

支援。(三)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

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均處於城鄉分割的「碎片化」狀態,仍沒有實現城鄉服務均等化,使得農民工在城鄉之間完成非農化配置後,卻難以完成城鎮化配置。農民工及其家屬「被城市化」後,並未能獲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如教育、醫療、社保、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他們難以融入城市社會成為真正的城鎮居民。這不僅阻礙了城鎮化程序,也會導致一定的社會風險。

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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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報告 推進城鎮化建設工作調研情況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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