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銀行審計制度的建議

2021-06-30 20:57:29 字數 1645 閱讀 5987

2.3銀行審計的工作重點

在銀行財務審核的審計過程中,應當特別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工作重點:首先,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特別注意重複出現的借款人及其相關聯的借款人;其次,應特別注意損失貸款的資金數目、形成的原因以及相關的責任認定;第三,認真審計不良信貸,分析並確定該類信貸的具體數量、所屬級別、占用的比例以及潛在存在的風險和危害。

3、進行銀行財務審核中審計工作應當注意的問題

3.1逐步實現由傳統審計到現代審計轉化

理念的不斷更新,是推動銀行審計工作不斷向前發展的不竭動力。在目前的銀行審計中,傳統的審計方式即為合規審計,該類審計雖然不會帶來影響較大的金融風險,不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但因其僅僅侷限於操作層面的審計而越來越不能適應現代銀行業的發展要求。而所謂的管理審計,則是今後銀行審計的主流趨勢,基本包含了管理層決策行為審計以及銀行財務管理審計兩個領域。

因此,逐步實現由合規審計到管理審計轉化,是未來銀行財務審核中審計工作的努力方向。

3.2與時俱進創新審計方法

根據銀行發展狀況以及各項業務特徵,應不斷與時俱進地革新審計方法,以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一方面,各類銀行將非現場審計的方法納入到日常的審計工作當中去。所謂的非現場審計就是指借助於計算機運用專業的審計軟體對資料庫中業務資料展開審計,從而實現銀行各類業務資料處理的電子化。

非現場審計這一審計方法的優勢在於,

擴大了審計資料的**齊全、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同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審計成本。另一方面,在銀行內部財務審計中應特別注重採用團隊審計的方法。所謂團隊審計指的是在審計某一業務的過程中,從審計方案的策劃和制定到審計行為的實施以及審計後期的總結,都擺脫個體審計的行為,採用團隊式的審計方法。

這種集體性質的審計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大眾的聰明才智,規避個體審計行為帶來的侷限性和低效性,能夠更好地找出審計工作的突破口,有利於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並且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措施。

3.3 完善銀行審計制度,規範銀行審計流程

健全的審計制度和規範的審計程式,是確保銀行財務審核中的審計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因此,銀行要加強對審計工作的制度建設,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審計工作的基本程式。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銀行財務審計相關制度,明確責任與風險。

另一方面,要從銀行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出發,努力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審計工作基本操作流程,從審計方案策劃、實施到下達的審計意見、決定或催辦通知,在規定時限進行落實、查證,以此提公升銀行審計的工作效率、科學性以及有效性。

3.4 進一步加強銀行審計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銀行要想建立一支業務素質高、工作能力強、思想觀念新的審計人才隊伍,務必從以下幾方面展開工作:首先,銀行要加大對審計人才隊伍建設的投入力度,切實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提**有的保障;其次,建立健全銀行內部審計工作機制,建立相應的激勵約束制度,想方設法提公升審計人員的紀律觀念以及職業道德觀念;第三,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集中學習與自我學習相結合,內部互相學習與外出考察學習相結合,確保審計人員審計知識和工作觀念的及時更新;最後,要進一步嚴格銀行審計人員的崗位要求,確定權利與責任,對不稱職的審計人員要及時處理或清退,確保銀行內部審計人才隊伍的綜合素質。

4、結束語

通過以上的分析和討論可知,銀行財務審核中的審計是銀行日常管理中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因此,必須深入研究和切實把握審計在銀行財務審核中應用,了解銀行審計的總體思路、主要內容和工作重點,認真了解當前銀行財務審核中審計工作應當注意的問題,以求對銀行審計方式的進行革新,全面提高銀行審計工作水平,從而提高應對國際競爭的能力。

關於完善關於完善刑事自訴制度的思考的應用

a thesis submitted to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engineering 關於完善刑事自訴制度的思考 王官揚刑事案件包括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其中絕大部分為公訴案件,因...

關於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完善的幾點建議

作者 王曉鴿葛晨亮 神州 下旬刊 2013年第03期 摘要 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工作,是促進我國農村社會穩定與發展的重要課題,建立起適應我國國情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本文對我國現階段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進行簡單的分析,並提出若干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

我國勞務派遣制度的完善建議

作者 吳霜露 今日湖北 下旬刊 2013年第09期 我國現對勞務派遣的規制採用在 勞動合同法 中專門立法的形式對勞務派遣進行制。勞動合同法 畢竟是關於對勞動合同的規制,而勞務派遣還涉及到對勞務派遣構設立的規制,對勞務派遣範圍的規制,對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關係的規制等,遠遠超過了勞動合同的規制範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