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對分公司的財務監管制度

2021-06-29 04:23:50 字數 1964 閱讀 9609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分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管,保證公司分公司財務資訊的真實性和資產的完整性,明確經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和內部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總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由總公司投資的其他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為了規範分公司賬務處理,提高其財務報表的可靠性與可比性,總公司統一了分公司的會計核算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通過分公司報表的及時反饋,以便總公司掌握各分公司的經營資訊,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

第四條總公司對分公司的貨幣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分公司在當地銀行只能開設基本賬戶、一般賬戶以及以****開設的一般賬戶三個賬戶,不允許開設其他賬戶。同時總公司加強銀行印鑑的管理,分公司預留銀行印鑑分別由分公司財務與總公司財務掌管。

基本賬戶僅作總公司撥款的存入和分公司的費用支取之用,費用支取需通過總公司網銀審核通過後支付。

分公司的一般賬戶以及以****開設的一般賬戶用於分公司專案款項的收集之用,所有款項必須全部分別入此兩個賬戶。分公司只有專案款項存入和劃轉總公司的許可權,而沒有支取的許可權。分公司每月應及時將款項轉回總公司。

第五條對於分公司的費用報銷,總公司採取單筆和總額控制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控制。

招待費:單次招待費超過1000元或月累計招待費超過5000元,必須報總公司分管經理審批核准後方可開支。

辦公用品:單次購買辦公用品超過500元,必須報總公司分管經理審批核准後方可列支。

第六條為保證隨時了解分公司的經營動態,總公司行政部及財務部定期對分公司的銷售情況、固定資產、契約等進行核查,如有異常,要求分公司經理說明情況並限期改進。

第七條總公司對分公司的許可權實行集中管理制度

1、分公司在涉及財務人員任免、變更、調薪、獎懲等事項時,同時需報備總公司財務部核准。

2、對盤點差異部分列印「盤盈盤虧明細表」,分公司經理簽字並說明原因,傳真至總公司行政部、財務部,經批准後,總公司作盤盈盤虧確認調整。

第八條總公司對分公司實行報表定期報送的規定

「銷售戰報及台賬」,每天傳送郵件至董事長及總公司財務負責人。

「與總公司往來賬核對表」,每月月底傳送郵件至董事長及總公司財務負責人。

「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經營費用明細表」、 「固定資產盤點表」每月月初傳送郵件至董事長及總公司財務負責人、行政部負責人。

「財務情況說明及分析」,月度傳送郵件至董事長及總公司財務負責人情況說明,季、年度傳送郵件至董事長及總公司財務負責人情況分析,月初傳送。

「xx分公司x月會計月報告」,每月10日前傳送給董事長及總公司財務負責人。

「存款及現金月報表」,每月25日傳送給董事長及總公司財務負責人。

第九條總公司對分公司人員異變的移交規定

1、分公司主要會計人員離職或調離時,總公司財務部、行政部派人進行離任審計,交接完畢後方可離職或調離,分公司經理到場監交。出納離職或調離時分公司經理及會計到場監交,交接完畢後方可離職或調離。

2、離職或調離人員須與分公司結清經手的所有往來款項。

3、會計、出納離職或調離時,對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會計憑證的,應當填製完畢,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處加蓋其印章。同時,會計、出納須整理應移交的各項資料並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發票和其它會計資料,接受人須依清冊逐項核對無誤;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說明,並向接受人交待清楚。出納須如實填寫「庫存現金盤點表」和「銀行存款餘額表」,經核對相符後與接受人簽字移交。

移交雙方和監交人須在所有的移交檔案上簽字並註明日期。

4、移交結束,必須將所有的移交資料傳真至總公司財務部,相關人員審查完畢後簽字傳回分公司,交接完畢。

5、未按上述規定辦清離職手續,不得離職或調離。

第十條總公司行政部和財務部指派人員每年到各分公司審核一到二次。重點就分公司財務、制度執**況、固定資產、契約等進行現場查核。對查出的問題,要求分公司限期改正。

如有重大異常情況,總公司可派人隨時審核。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屬總公司。

總公司對分公司管理辦法

選取日期 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節分公司設立 第一條本著順應公司總體發展需求,經充分市場調研,由董事會討論通過,對條件成熟 有良好發展空間的建築市場以及與之相關的產業可設立分公司。第二條對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經營責任制模式,承包人實行競爭上崗,承包週期為三年,競爭承包人的資格須經董事會討論,董事長批...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該如何寫

不論何種程度和何種方式的分權,分權管理都必須保證權責明確和權責對等,不能因分權而引起控制弱化,同時應使權責利統一,以保證有效的約束和激勵。分公司的財務權力是管理資產,財務責任是實現利潤,實現利潤後根據薪酬制度兌現管理人員的利益。總公司對分公司財務管理通過授權控制 預算管理 會計核算 審計監督等方式,...

子公司財務監管制度

試行 第一章總則 1 依據財政部頒發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制定子公司應遵循的統一的會計政策 財務制度及重要會計事項的處理方法 2 指導子公司開展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協調 解決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有關問題 3 審核或審批子公司上報的重大財務事項,受理子公司報批的重要會計政策和其他財務資料 4 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