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財務關係

2022-02-26 10:55:00 字數 2641 閱讀 1699

4、 集團總部將商品調撥給分公司,銷售後,由分公司將商品的銷售款項劃轉給集團總部。

5、 分公司的各項稅金應該在分公司所在地繳納,與集團總部合併納稅的可能性很小,除非分公司是乙個辦事處,沒有營業執照,並以集團總部的名義辦理有關事項。

6、 分公司的財務人員要由集團總部決定委派或是在分公司所在地聘用,由財務管理中心統一進行管理,並經過財務管理中心培訓後上崗。目的是要使分公司的各項財務業務與集團總部一樣規範、一樣標準。

在這種集權管理模式下的集團總部和分公司的財務關係是密切的,也是容易把控的。因為分公司經理的權利畢竟是有限的,加上分公司的財務核算又在集團總部的財務管理中心,所以,分公司各種財務資料受到來自分公司經理的影響較小,能夠客觀、準確、可靠、真實的反映分公司的經營狀況。

這種模式下的財務關係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1、 分公司各種的費用單據採取什麼方式返回到集團總部的財務管理中心?是人員送回的方式?還是快遞的方式?

如果是人員送回的方式,各種費用單據的安全返回是***的,但這當中的人員往返的費用是多少?耽誤的時間價值如何計算?如果是快遞的方式?

雖說方便快捷,但選擇哪家快遞公司能保證這些單據能夠安全到達?如果這些單據由於各種原因一旦在運輸途中丟失,那怎麼辦?集團總部有沒有針對票據丟失的解決辦法?

這種丟失的方式會不會被某些內部人員利用?這些都是需要進一步思考的問題。

2、 每月各種稅金的申報繳納,是由集團總部會計親自去申報繳納?還是先由集團總部會計把前期的工作做好後,再交給分公司留守的財務人去申報繳納呢?由於各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稅金的申報和繳納程式也是不一樣的,所以也會存在上面第一條中所提到的問題。

二、分權的管理模式下的集團總部與分公司的財務關係

分權管理就是分公司擁有管理權,經營權,人事權等權利,

決策權仍然保留在集團的總部,除了各種決策的事務在集團總部

做出,其他日常的管理、經營等都由分公司自行處理,財務核算

也在分公司進行,有很強的話語權。這種管理模式的優點是:經

營管理的自主性強,擁有更多的話語權,財務核算也在分公司進

行,分公司經理能夠方便快速掌握本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

況。缺點是:貫徹集團總部經營方針的力度不徹底,由於經營的

自主性,會帶來一些集團總部不願看到的一些現象,比如分公司

沒有按照集團總部的要求進行營銷活動,損害了部分消費者的正

當的權益等等。由於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法

律責任,因此,對分公司的授權究竟在多大的範圍內,才能更好

的把控分公司,這是需要集團總部決策層的進一步研究決定。

在分權管理模式下的集團總部與分公司的財務關係是既相互獨立又互相聯絡:

1、 分公司財務實行獨立核算,但分公司沒有註冊資本,領取的仍然是營業執照,而不是法人執照。

2、 具有獨立的財務系統,但這個獨立的財務系統是需要同時接受分公司經理和集團總部財務管理中心雙重領導的。主要的是集團總部財務管理中心的領導,而分公司經理對其的領導,是必須在集團總部授權的範圍內才能行使相應的領導權利。

3、 分公司財務核算在分公司進行,需要按照集團總部財務管理中心的各種財務管理制度的要求,設定各種賬薄,進行規範的財務核算,集團總部財務管理中心負有指導監督的義務。

4、 分公司與集團總部之間也是各種往來的核算,與集權模式下所不同的是在分公司進行賬務處理,每月按有關的要求上報給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財務報表,財務管理中心對分公司上報的各種報表進行合併處理,以準確反映整個集團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

5、 分公司任免財務人員的人事權仍然在集團總部的財務管理中心,並對委派或從當地聘用的財務人員,進行相應的業務培訓,以便更好的認真貫徹執行集團總部財務管理中心的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形成總分統一的規範。

6、 這種模式下,分公司的各種稅金的申報繳納,直接由分公司的財務機構進行辦理,每月需要以財務報表附註的形式或者其他內部報表的形式,將本月繳納各種稅金的情況上報給集團總部。

在這種模式下的集團總部與分公司的財務關係,是既獨立又有聯絡的,雖說分公司的權利比較大,但這要取決於集團總部所給授權的大小。對分公司的財務的監控也很重要,要形成內部審計機構對分公司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審計。以確保分公司的各項財務事項和財務資料,符合國家有關的規定,符合集團管理的需要,符合集團經營的需要,符合集團的根本利益。

這種模式下的財務關係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1、 財務自成體系,集團總部不能及時獲取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只有到了每個月的月終以後,才可以通過分公司財務部門上報的各種財務報表,了解分公司的運營情況。

2、 雖說分公司的財務部門接受集團總部財務管理中心的直接領導,但集團總部財務管理中心與分公司的財務部門身處異地,並不能很清晰並及時掌握分公司的具體財務情況,所以,集團總部的審計部門要對分公司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審計監督。以確保分公司的各項財務工作,符合要求,符合規範。

3、 如何對分公司的業績進行考量?以及集團總部授權範圍多大?激勵政策如何?如何防止激勵惰性的發生。這些都需要集團總部決策層做出相應的決策。

無論什麼管理模式,構建集團總部與分公司財務關係的目標就是要採取統一企業會計制度、採取統一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通過建立集團總部與分公司財務的業務流程與銜接的程式,並有效的核算、監控整個集團的經營效果,使整個集團能夠有序發展,從而實現集團的經營戰略。

對於分公司的設立是需要慎重的,分公司是不是設的越多越好呢?那是不一定的,當銷售達到一定額度後,進一步增加銷售,成本反而是會增加的,利潤也會減少的。對於分公司的數目究竟在多少適合?

這需要集團總部決策層進行研討的,這也和集團總部的戰略布局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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