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獎懲制度

2021-06-26 08:17:39 字數 3009 閱讀 1004

一、 目的

1. 為建立公司良好的工作環境、生產秩序,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2. 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政策法令,堅決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和完善自身素質,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

3. 本條例以獎勵優秀、嚴格紀律、獎懲分明、實事求是為原則,獎勵或懲處員工均以保證公司高效、有序地工作和發展為目的。

4. 本條例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二、 獎勵

1. 員工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獎勵休假、提前轉正、辦理人才引進、獎勵培訓、獎勵讀在職研究生、頒發榮譽稱號及頒發獎金等,可酌情並用。

2. 員工有下列事蹟者可予以獎勵:

(1) 為公司引薦優秀人才或為公司人才招募工作做出較大貢獻者

(2) 舉報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或案件,且舉報屬實者

(3) 維護公司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蹟者

(4) 對於生產、技術、管理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對改善公司作業流程、降低運營成本、提高產品質量等方面確有成效者

(5) 在業務創新、技術攻關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6) 遇緊急事件,勇於負責且處置得當,維護、保全了公司的利益

(7) 為維護公司安全或其他員工的生命財產竭盡全力,確有實際功績者

(8) 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以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3. 對員工實施各類獎勵的流程按公司各相關制度規定執行,如無具體規定則由部門總經理在員工做出以上事蹟後,填寫「獎勵呈報表」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實施。如採用「通報表揚、記功、頒發榮譽稱號、頒發獎金」中的任一種獎勵方式,則還需得到公司總裁辦公會的批准。

4. 獎勵休假

(1) 每季度各部門經理可對本部門內工作表現突出、工作成績優良的員工給予1天的公休作為獎勵,但獎勵人數比例不超過部門總人數的10%;

(2) 操作流程:

1) 部門**經理提名(每季度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

2) 部門二級經理審批,填寫「獎勵呈報表」交人力資源部(可多人一表,此工作每季度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

3) 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填寫的「獎勵呈報表」下發「獎勵公休單」(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

(3) 每年第

一、二、三季度的「獎勵公休單」要求員工當年使用,第四季度的「獎勵公休單」可使用至次年3月底。「獎勵公休假」的具體請假流程及折現方式參照「年休假」執行。

5. 非北京戶籍員工申請辦理人才引進,有關程式依《戶籍引進管理條例》執行。

6. 獎勵員工讀在職研究生可依照《在職員工進修研究生課程的管理辦法》執行。

三、 懲處

1. 員工懲罰分為: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薪、降職、辭退/開除,各類懲罰可酌情並用。

2. 員工有下列行為將予以並處罰款:

(1) 曠工:按《員工休假管理辦法》規定處理

(2) 其他違反公司紀律,可以處以罰款,罰款金額視情節嚴重情況,從5—500元不等

3.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書面警告:

(1) 未經部門經理許可帶外人(指公司正式或臨時員工、實習學生以外的人員)進入公司參觀者

(2) 在非吸菸區吸菸、亂扔菸蒂者

(3)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公司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規定,情節輕微者

(4)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5) 發現他人破壞公司財物、**、鬥毆不予勸阻並不予報告者

(6) 工作不負責任或拒絕完成本職或上級主管布置工作者

4.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並未造成重大損失者,給予記過:

(1) 無故曠工

(2) 因疏忽導致公司財產遭受損失或傷及他人

(3) 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公司者

(4) 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告或做偽證而製造事端者

(5) 製造虛假考勤記錄者

(6) 在公司內打架、聚眾**者

(7) 一年內獲得二次書面警告者

5.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記大過:

(1) 有以上第4條規定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並造成重大損失者

(2) 擅離職守,導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失者

(3) 未經許可利用公司資源為其他公司或個人提供服務者

(4)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多次教育仍不能遵從者

(5) 蓄意損害公司利益以謀取個人利益的行為,例如將非公用途發票作為因公用途發票向公司報銷者

(6) 遺失公司重要技術、生產、經營檔案者

(7) 未經准許,在公司內部使用軟體或其他手段獲得他人計算機訪問許可權的行為

(8) 一年內獲得2次記過者

6. 如員工被處以記過處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輕重並處降職或降薪:

7.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予以辭退/開除:

(1) 記大過

(2) 一年內累計2次記過

(3) 累計曠工2天

(4) 受聘時虛報資料而被錄用者

(5) 利用職務之便,盜竊或侵占公司財物者

(6) 洩露自己或他人薪資水平者

(7) 篡改、偽造公司檔案及各類證明者

(8) 洩露公司技術、經營秘密者

(9) 要求改進工作績效而拒絕改進者

(10) 有意識傳播計算機病毒,情節嚴重者

(11) 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8. 公司對因發生以上行為而受到懲處的員工保留進一步追究法律和經濟責任的權利。

9. 員工發生以上3至7點中任一行為後,按逐級管理原則,可由其直接主管或部門經理填寫「懲處呈報單」,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實施。如懲處方式為「記大過、辭退/開除、罰款」中任一種,則需得到公司總裁辦公會的批准。

四、 其他說明

1. 受處罰的員工如對處罰不服,可在處罰生效的10個工作日內向人力資源部總經理提出書面申訴,人力資源部在申訴日後10個工作日內將復議結果告知員工本人。

2. 所有獎勵或懲罰記錄,將由人力資源部記入員工個人檔案,從記錄日起生效,一年後自動解除。

3. 員工違紀,如果本條例不能具體套用的,可按本條例的相似條款處理。

4. 本條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符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5. 本條例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6.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表:獎勵/懲處員工呈報表

獎勵/懲處員工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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