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

2021-06-25 17:15:32 字數 997 閱讀 8569

1、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2、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有關定義:

⑴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

⑵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

是指藥品不良反應的發現、報告、評價和控制的過程。

⑶新的藥品不良反應

是指藥品說明書中未載明的不良反應。

⑷藥品嚴重不良反應

是指因服用藥品引起以下損害情形之一的反應:

①引起死亡;

②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③對生命有危險並能夠導致人體永久的或顯著的傷殘;

④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

⑤導致住院或住院時間延長。

3、全院所有醫務人員均承擔上報藥品不良反應的義務。

4、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技術中心負責全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業務技術組織工作,在院藥事管理委員會領導下承擔以下職責:

⑴承擔全院藥品不良反應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評價、上報、定期反饋

等工作 ⑵將國家、省不良反應中心反饋的藥品不良反應資訊定期傳遞給各臨床科室。

⑶在省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的指導下,積極組織或參加藥品不良反應學

術活動,開展有關宣傳、諮詢、教育、培訓及科學研究,編輯出版藥品不良反應

資訊刊物。

5、所有藥學工作人員應當熟悉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處理流程:

⑴若患者情況緊急,不論判斷如何,都應及時對症處理,並把藥品不良反應因素列入原因的考慮之列,再次詳細詢問既往史,並避免使用過敏發生率高的藥物。

⑵對本事件是否為藥品不良反應做出判斷,若判斷有困難,請示上級醫生或

反饋給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領導小組。

⑶同醫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人員聯絡,並妥善儲存原始資料,等待藥品不良

反應監測人員的進一步處理。

⑷一旦判斷是藥品不良反應,待患者情況穩定後,填寫藥品不良反應報表,內容盡量詳盡。對患者及其家屬進行相關的解釋。

⑸嚴重、罕見或新發現的藥品不良反應應在72小時內上報。

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

1.醫生或臨床藥師等一旦發現可疑的藥物不良反應,應立即報告病人的主管醫生,並通告醫務科及藥劑科。2.藥劑科在收到adr 報告表或報告 後,藥師應即時 報告的當日 前往調查,要與臨床醫師構通,降低病人用藥風險,分析因果,填寫 藥物不良反應報告表 並按規定程式上報。3.在病歷上記錄發生的不良藥物反應及採...

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

1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 制定本制度。2 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有關定義 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是指藥品不良反應的發現 報告 評價和控制的過程。新的藥品不良反應是指藥品說明書中未載明的...

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報告制度

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藥品的安全監管,規範我院藥品不良反應 事件報告工作,確保患者用藥安全。2.標準 2.1依據 2.1.1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2.1.2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 衛生部令第81號 2.1.3 兒童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 2011年版 2.2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小組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