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電作業技術管理制度

2021-06-21 20:58:36 字數 5080 閱讀 1995

**:[87]水電生字第107號作者:水利電力部日期:87-12-30

總則第1條為了加強帶電作業工作的領導,提高其管理水平,保證作業安全,促進帶電作業向深度和廣度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電力系統開展帶電作業的基層單位(指發電廠、供電局、電業局、供電公司、下同)及其上級管理機關(省局和網局)。

第3條帶電作業是我國電力生產的一項重要革新成果,已成為電氣裝置的常用檢修測試方法之一。它對電網安全經濟執行、提高供電可靠性和社會經濟效益意義重大,因此,各級領導必須高度重視,積極推廣應用,使其發揮應有作用。

第4條帶電作業是乙個技術性較強操作安全水平要求較高的特殊工種。因此,凡開展帶電作業的單位,對作業人員必須堅持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允許參加批准專案的作業。

第5條各網局、省局可根據本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制訂相應的補充規定,經有關領導批准後執行,並報上級機關備案。

第一章帶電作業的組織管理

第6條水電部生產司負責全國帶電作業的領導與管理工作。

第7條各網局(省局)的帶電作業工作,由網局(省局)生產局長(或總工程師)統一領導,具體工作由生產(技)處負責。

第8條各網局(省局)生產(技)處設專職或兼職帶電作業專業工程師,負責編制全網(省)帶電作業發展(包括人員培訓)規劃:組織交流帶電作業新經驗;督促執行有關帶電作業的規章制度;組織帶電作業新專案、新工具研製和技術鑑定;大力推進帶電作業新工具、新技術;組織並參加重大事故調查分析,制訂反事故措施;每年做好專業總結上報。

第9條各網局(省局)科技處根據電力系統發展和生產需要,編制帶電作業科研規劃,並督促實施。

第10條各網局(省局)所轄的電力試驗研究院(省中心試驗研究所)的任務如下:

1.在網局(省局)領導下,積極參與各基層單位進行帶電作業技術發展研究的科學試驗,提供試驗手段和場地,並進行技術指導。

2.負責各基層單位因受裝置條件限制不能進行的帶電作業工具出廠(驗收)試驗和預防性試驗。

3.收集國內外帶電作業情報,不定期彙編帶電作業技術動態,為各基層單位提供資訊。

4.開展帶電作業基礎理論研究。

第11條各電力設計院在設計輸、變電工程時,應滿足帶電作業的安全技術要求,並為開展帶電作業工作方便和工具通用創造條件。

第12條各基層單位的帶電作業由本單位生產局長(或總工程師)統一領導,生技科應設帶電作業負責人,其具體任務是:

1.認真貫徹有關規程制度和技術檔案;

2.編制年度帶電作業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組織編制帶電作業現場操作規程;

4.負責帶電作業人員的培訓;

5.參加輸、變電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根據帶電作業安全條件提出意見;

6.協助作業班組編寫或審核複雜的帶電作業專案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7.參加帶電作業事故調查和分析;

8.除每年二月做好年度總結上報外,還應及時完成專業總結,以不斷提高帶電作業技術和管理水平。

第13條

各基層單位應制訂出車間(工區、所、場、隊、處等,下同)和帶電作業班組的技術管理職責範圍,並配備適當的專、兼職人員,以達到分工明確,相互配合,各盡其責的目的。

第二章帶電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與管理

第14條各網局(省局)應建立帶電作業培訓中心,配備模擬裝置和場地,有計畫地對全網(省)帶電作業人員分期分批進行輪訓,以逐步提高他們的技術素質。

第15條根據網局(省局)安排,各基層單位帶電作業專責人協助教育科編制本單位的年度培訓計畫,並認真執行。

第16條帶電作業新人員*的培訓

對新參加帶電作業人員,要指派帶電作業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和技工向他們逐條講解《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帶電作業部分、《帶電作業現場操作規程》,並組織他們學習電工基礎和帶電作業基本知識,絕緣材料效能,常用工具的構造、規格、效能、用途、使用範圍和操作方法。

上述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後,還需經過模擬實際操作訓練(執行裝置上操作考核,只有全部符合要求,才能發給合格證和附錄一,略),參加經批准的帶電作業專案操作。

*所謂帶電作業新人員,係指由線路工改為帶電作業工或從技工學校新分配的人員,而不是指未轉正的學徒工。

第17條帶電作業人員的日常培訓

帶電作業的日常培訓,每月應不少於4小時。學習內容包括:帶電作業基本知識和規程制度;實際操作練習;技術問答和考問講解;複雜專案作業前的技術交底以及事故例項學習等。

第18條工作負責人(包括監護人,下同)的培訓

工作負責人是帶電作業現場操作的組織者,安全措施的實施者,責任重大,因此,除一般帶電作業的培訓外,還需進行工作負責人的專門培訓。培訓內容為:工作負責人的組織能力;處理作業中的意外情況的應變能力和理論知識,以不斷提高他們的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第19條

帶電作業人員的考核(包括規程考試和基本知識的考試)。每年不少於一次。考試前一周,應通知被考人。

考試成績應登記在帶電作業合格證內。考試成績不合格者,應在半個月內補考,仍不及格者,收回合格證,並按有關規定扣發獎金,直到考試合格為止。

第20條帶電作業人員的管理

1.帶電作業是在不停電的裝置上進行的特殊作業,要求作業人員具有一定的技術水平和專業知識,因此,人員的配備應從電力技校、中專畢業生或**及以上的線路工中選擇,學徒工不允許參加帶電作業。

2.帶電作業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人員變動應徵求本單位帶電作業負責人意見,並經總工程師批准。

3.帶電作業人員脫離帶電作業三個月以上者,應重新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帶電作業部分考試,並履行批准手續。

4.帶電作業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票簽發人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條件和程式審批。

第三章帶電作業專案管理與計畫實施

第21條常規專案的管理

常規專案係指操作簡單,使用常用工具進行經常性作業的專案,如更換絕緣子,斷、接引等。各基層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列出常規帶電作業專案。

常規專案必須編制相應的現場操作規程,由基層單位帶電作業專責人審查,總工程師批准後執行。

第22條新專案的管理

新專案係指本單位以往未進行過的帶電作業專案,帶電作業新專案必須編制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現場模擬操作,確認安全可靠,經本單位帶電作業專責人審查,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到帶電裝置上應用。

新專案轉為常規專案前,必須經過技術鑑定,取得技術鑑定書(附錄二,略)。技術鑑定小組由基層單位帶電作業專責人、生技科、安監科有關人員和有經驗的帶電作業人員組成,在總工程師主持下進行。

技術鑑定應準備下列資料:

1.新工具組裝圖及機械、電氣試驗報告;

2.新專案或新工具研製總結;

3.現場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23條科研專案的管理

科研專案係指難度大而複雜需要進行研究試驗的帶電作業新專案。

帶電作業科研專案,由各基層單位科技管理部門,根據生產需要,確定課題,組織力量攻關。經試驗和試用確認成功後,由課題承擔單位準備好研製報告、試驗報告、現場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試操作和試用報告等資料,申請技術鑑定。

科研專案的技術鑑定,由下達課題單位主持,參加人選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

科研專案通過鑑定後並經總工程師批准,才能逐步推廣應用。

第24條帶電作業處理緊急缺陷或事故搶修,應符合批准的帶電作業專案,否則,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訂可靠的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批准的方可進行。

第25條各基層單位帶電作業專責人應根據生產需要,於年底編制出次年帶電作業計畫,經總工程師批准後下達執行。

第26條各基層單位的車間與帶電作業班組應有月、季帶電作業計畫,以保證年帶電作業計畫的實施。

計畫變動時,應申明理由,辦理變更手續。計畫完成後,車間的專、兼職人員應及時統計、分析和上報。

第四章帶電作業工具管理

第27條帶電作業所需工具、材料,由車間專、兼職人員編制清冊,每年申請一次,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提請物資**部門按技術要求和計畫採購。

對一些特殊要求的材料和工具,在徵得物資**部門同意後,可派熟悉帶電作業的人員外出負責購置。

第28條外購材料、工具或自製工具,均需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規定進行驗收試驗或出廠試驗,在取得合格證(附錄

三、四,略)後才允許投入現場使用。

第29條帶電作業工具的預防性試驗(包括電氣和機械試驗)結果和有效日期應填入試驗卡片,加蓋合格章後才能繼續使用。

第30條帶電作業絕緣工具試驗不合格者,應找出原因,進行處理,再經試驗合格後才能使用,否則,必須淘汰。

第31條帶電作業工具管理

1.帶電作業工具應有永久性編號,在乙個基層單位範圍內,不允許出現相同的編號。

2.帶電作業工具用畢入庫前,工具保管員應進行外觀檢查和驗收,發現缺陷,應及時處理並試驗合格,否則不能繼續使用。

3.帶電作業工具的保管、運輸、使用等其他方面規定均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執行。

4.已淘汰的工具,應有「×」明顯標誌,並清出工具房。

第32條為保證帶電作業工具處於良好狀態,帶電班應配備專用帶電作業工具(程)車。

第五章帶電作業資料管理

第33條

每次完成帶電作業後,工作負責人應及時在「帶電作業登記表」上(附錄七)逐欄登記存檔備查。並作為年度統計依據。年度統計從元月1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

第34條開展帶電作業的車間和班組應備有下列技術資料和記錄。

1.部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帶電作業技術管理制度》、《帶電作業操作導則》及本單位制訂的《帶電作業現場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

2.經總工程師批准的帶電作業專案一覽表(附錄八,略)和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名單;

3.帶電作業分項需要工具卡片(附錄九,略);

4.帶電作業登記表(附錄七,略);

5.帶電作業工具清冊(附錄十,略);

6.帶電作業工具及絕緣材料技術證明書或使用說明書;

7.帶電作業工具預防性試驗卡(附錄

五、六,略);

8.帶電作業新專案、新工具(指自製工具)技術鑑定書及其附件;

9.帶電作業技術培訓和培訓考核記錄簿;

10.帶電作業不安全情況、事故障礙記錄簿;

11.班組工作日記簿;

12.線路和變電站一次結線圖;

13.有關電氣裝置引數一覽表。

第六章帶電作業獎罰制度

第35條各基層單位應按下列內容建立具體的獎勵制度,以促進帶電作業發展。

1.研製成功並用於生產的帶電作業新工具、新專案應納入每年雙革評獎內容,及時給予獎勵;

2.對帶電作業人員實行按實際操作天數給予補貼。

第36條帶電作業人員有下述情形之一者,應扣發津貼和獎金:

1.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

2.出現不安全情況或造成未遂事故;

3.造成帶電作業事故。

山東電網帶電作業管理制度

帶電作業技術管理制度

發文號 水利電力部 發布單位 水利電力部 發布日期 實施日期 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總則第 條為了加強帶電作業工作的領導,提高其管理水平,保證作業安全,促進帶電作業向深度和廣度發展,特制訂本制度。第 條本制度適用於電力系統開展帶電作業的基層單位 指發電廠 供電局 電業局 供電公司 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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