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電作業管理制度

2022-01-17 06:40:33 字數 3744 閱讀 1941

1 範圍

1.1本制度規定了帶電作業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監督檢查與考核。

1.2本制度適用於水電工程公司10kv線路帶電作業監督管理。

2 組織管理職能

2.1執行單位負責帶電作業全程組織管理和協調。

2.2對承攬帶電作業的承包商作業人員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必須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允許參加帶電檢修作業。學徒不允許參加帶電作業。

帶電作業人員脫離帶電作業3個月以上者,應重新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帶電作業部分)考試合格,批准重新上崗。核實帶電作業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票簽發人應得到單位確認和批准。

2.3 應對帶電作業使用的裝置、工器具等進行檢查驗收,確保安全使用。安全工器具應有檢驗報告,在合格使用期內且完好。

2.4帶電作業由水電執行分公司排程室進行統一排程管理;

2.5貫徹有關規程制度和技術檔案。

2.6組織對帶電作業現場監督人員進行帶電作業操作規程的培訓,監督人員應熟悉並掌握相應的操作規範。

2.7負責對帶電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2.8負責對帶電檢修進行組織管理和作業過程進行安全質量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監督整改存在問題;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終止作業,並上級匯報,安全隱患為徹底消除之前,嚴禁繼續作業。

3 職責

3.1工作負責人職責

1) 根據工作票,全面負責本次工作的現場安全、質量和環境符合有關要求,督促線路帶電作業規程、作業指導書得到嚴格執行,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 負責核對工作票及作業指導書所列的安全措施的正確性、完備性及是否滿足實際工作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3) 出工前檢查安全用具是否齊備,人員著裝是否規範,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4) 帶頭遵守現場各項安全規定,不違章指揮;對全體作業人員認真進行監護,及時制止違反安規行為,監督、檢查現場危險點預控措施的執行;

5) 認真履行工作許可手續,每天開工前,組織召開現場班前會,工作負責人應按照工作票內容做好「二交一查」,待全體作業人員清楚並簽名後,方可下令開始工作;

6) 工作負責人對高桿塔及施工複雜容易發生事故的工作,應增設專責監護人和確定被監護的人員。

7) 工作結束後,應檢查線路作業地段的狀況,確認在桿塔上、導線上、絕緣子串上及其他輔助裝置上沒有遺留的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員確從桿塔上撤下後,再向排程匯報工作結束,然後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

3.2 安全監督員職責

3.2.1帶電作業監督人員應接受必要的帶電作業技術、安全培訓。

培訓內容《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帶電作業部分)、《帶電作業現場操作規程》、《應急救護》,電工基礎和帶電作業基本知識,絕緣材料效能,常用工具的構造、規格、效能、用途、使用範圍和操作方法。

3.2.2作業前應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範圍,對檢修的工作內容,如檢修的線路名稱、工作量進行確認,有疑問時應及時與工作負責人進行充分溝通,確保其一致性。

3.2.3 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專責監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待專責監護人回來後方可恢復工作。

3.2.4作業前應對帶電作業所需的裝置設施、工器具、材料進行監督檢查,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2.5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參照《長慶油田公司水電廠6-10kv線路帶電作業檢修安全措施表》進行。

3.2.6監督檢查帶電作業安全防護用具有合格的預防性試驗(包括電氣和機械試驗)報告,在有效期內,外觀檢查完好,發現安全缺陷,應停止使用。

3.2.7 帶電作業安全防護用具環境應通風良好,清潔乾燥;在使用前應根據工作負荷校核防護用具的安全係數。

3.2.8操作絕緣工具時應佩戴清潔乾燥的手套;

3.2.9 按照《長慶油田公司水電廠6-10kv線路帶電檢修標準表》監督落實檢修工作任務,按照《長慶油田公司水電廠6-10kv線路帶電作業檢修安全措施表》規定,監督安全措施的嚴格落實。

3.2.10當天作業完畢後應監督帶電作業人員及時清潔、保養安全防護用具和裝置。

3.2.11負責對帶電檢修作業過程進行安全質量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監督整改存在問題;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終止作業,並上級匯報,安全隱患為徹底消除之前,嚴禁繼續作業。

3.2.12監督廢舊器材物品的**上交工作,防止發生隨意丟棄廢棄物造成環境汙染事件。

3.2.13 做好監督檢查工作記錄,並及時填報。

4.2.4 檢修成員職責

1) 遵守《安規》及有關規定,不違章作業,互相關心,並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做到「四不傷害」,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2) 作業前,認真參加班前會,接受安全、質量、環境要求和工作任務、作業危險點及預控措施的交底,並提出自己的意見。明確當天帶電作業範圍、工藝要求、環境要求、危險點及防範措施後,在班前會記錄上親筆簽名;

3) 檢查個人工器具、安全工器具是否符合作業要求並正確使用;

4) 嚴格執行線路帶電作業有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

5) 作業中不得變更所做的安全措施,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向工作負責人或專責監護人報告,對無安全措施、未經安全交底和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工作;上桿塔作業前必須正確核對線路雙重命名、桿塔號;

6) 遵守文明生產有關規定。

3.4現場材料管理員職責

1) 負責現場材料驗收登記,發放管理工作;

2) 負責廢舊器材物品的**,登記管理工作。

3.5現場資料管理員職責

1)現場資料管理員對檢修現場資料管理負責;

2) 負責帶電作業資料的收集、填寫和上報工作;

3) 工作結束檢查資料的完整性。

4 帶電作業基本要求

4.1「三要」

4.1.1 要有良好氣象條件並停用重合閘

帶電作業應在良好天氣下進行。如遇雷電、雪雹、雨霧不得進行帶電作業。風力大於5級時,一般不宜進行帶電作業。

帶電作業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應停用重合閘,並不得強送電:

——中性點有效接地的系統中有可能引起單相接地的作業;

——中性點非有效接地的系統中有可能引起相間短路的作業;

——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需要停用重合閘的作業。

嚴禁約時停電或恢復重合閘。

4.1.2 要有合格的帶電作業專用工作票

現場合格的帶電作業專用工作票是確保作業人員人身安全的關鍵,各級經批准的簽發人、負責人、許可人,應把好現場作業的安全關。乙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若一張工作票下設多個小組工作,每個小組應指定工作負責(監護)人,並使用工作任務單。

4.1.3 要有帶電作業方案和作業指導書

對危險性、複雜性、困難程度較大的線路帶電作業專案和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必要時,必須進行現場勘察,並要有經過嚴格的編、審、批手續的帶電作業方案,使現場作業有各項嚴密的組織、安全、技術措施。每項帶電作業必須有作業指導書。

4.2「六禁」

4.2.1禁止無資質的人員上崗作業

帶電作業人員要滿足上述第5條帶電作業人員基本要求中的有關規定。

4.2.2禁止工器具現場未檢驗作業

帶電作業工器具在使用前,要仔細檢查確認沒有損壞、受潮、變形、失靈,否則禁止使用,並使用2500及以上兆歐表或絕緣檢測儀進行分段絕緣檢測,阻值應不低於700mω。

4.2.3禁止使用不合格工器具作業

帶電作業工器具應按週期試驗,不得使用試驗不合格或試驗超週期的的工器具,並應根據工作負荷校驗滿足規定安全係數。

4.2.4禁止未經排程許可進行作業

帶電作業必須經排程許可,必要時停用重合閘,並不得強送電。

4.2.5禁止現場失去安全監護作業

帶電作業應設專責監護人,監護人不得直接操作,監護範圍不得超過乙個作業點,複雜或高桿塔作業必要時應增設(塔上)監護人。

4.2.6禁止帶電作業人員酒後作業

5 附則

5.1本制度由安全質量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5.2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帶電作業技術管理制度

發文號 水利電力部 發布單位 水利電力部 發布日期 實施日期 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總則第 條為了加強帶電作業工作的領導,提高其管理水平,保證作業安全,促進帶電作業向深度和廣度發展,特制訂本制度。第 條本制度適用於電力系統開展帶電作業的基層單位 指發電廠 供電局 電業局 供電公司 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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