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竣工驗收管理制度

2021-06-19 17:34:52 字數 3195 閱讀 2168

bfjt-c-jjb-003-2009

1. 目的

為加強寧夏寶豐能源集團****(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工程質量管理,規範驗收程式,提高工作效率,確保被驗工程符合集團公司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所有竣工工程驗收工作。

3. 職責分工

3.1 基建實業部工程管理處(以下簡稱工程管理處)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所有工程建設專案驗收工作的監督管理。

3.2 各級驗收人員負責按本制度對所轄工作進行驗收,並對所參加的驗收質量負責。

4. 管理內容

4.1 按驗收人員組成(驗收體系分為**)

4.1.1 一級驗收為施工單位自檢。

4.1.2 二級驗收為專案部會同監理公司、施工單位驗收。

4.1.3 **驗收為基建實業部相關處室會同集團公司領導、專案部、監理公司、施工單位及其他相關部門驗收。

4.2 按工程驗收內容分類分為:

4.2.1 單項工程驗收;

4.2.2 單位工程(子單位工程)驗收;

4.2.3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驗收;

4.2.4 分項工程驗收。

4.3 專案部應要求施工方提交的工程施工資料:

4.3.1 專案部應要求施工方提供以下工程質量檔案、資料和圖表。

4.3.2 施工組織設計

4.3.3 單位工程(子單位工程)以及重要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技術措施(或方案)

4.3.4 現場所使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一覽表

4.3.5 裝置、材料以及施工過程標識管理規定

4.3.6 施工不合格品管理規定

4.3.7 質量控制點檢查通知單及檢查記錄

4.3.8 現場砼級配試驗記錄和試塊試驗報告

4.3.9 施工分包方自購原材料、構件和裝置的出廠合格證、質量報告

4.3.10 施工分包方自購水泥、砂、石材料合格證或試驗報告

4.3.11 隱蔽工程相關資料

4.3.12 建築物、構築物的測量定位記錄、基礎沉降記錄

4.3.13 焊接工藝評定報告

4.3.14 焊接材料質量證書、複驗報告

4.3.15 焊工人員的鋼印號、焊接專案、合格證情況表

4.3.16 無損檢測人員情況表

4.3.17 現場專職質量檢查人員情況表

4.3.18 現場各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情況表

4.3.19 特殊工種人員崗位證

4.3.20 現場閥門試壓記錄

4.3.21 管材、管配件合格證,質量證明書,材質複驗報告

4.3.22 焊前預熱檢查記錄

4.3.23 焊縫熱處理硬度檢查記錄

4.3.24 儲罐、工藝管道焊口總量、管道級別、管線號、探傷比率、實際焊口探傷數量、焊口返修數量情況報表

4.3.25 裝置、管道焊縫無損檢測報告及焊縫返修記錄

4.3.26 標有焊口及探傷位置的管道單線圖

4.3.27 裝置驗收相關資料、裝置試壓、試運記錄

4.3.28 電氣、儀表安裝除錯記錄

4.3.29 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質量評定表。

4.4 工程中間交接(煤礦除外)

4.4.1 工程中間交接是工程專案由施工向生產辦理中間交工的一種形式,表明合同範圍內的工程施工已基本完成。

中間交接只涉及裝置的保管、使用責任的移交,並不解除施工分包方對工程質量、交工驗收應負的責任。工程中間交接應具備的條件:

4.4.1.1 工程按設計內容施工完;

4.4.1.2 工程質量初評合格;

4.4.1.3 工藝、動力管道的試壓、吹掃、清洗、氣密完;

4.4.1.4 靜裝置強度試驗、無損檢測、清掃完;

4.4.1.5 動裝置單機試車合格;

4.4.1.6 電氣、儀表除錯合格;

4.4.1.7 裝置區臨時設施已拆除,豎向工程施工完,防腐、保溫基本完;

4.4.1.8 對聯動試車有影響的設計變更和尾工處理完,其它未完專案責任已明確。

4.5 單項工程完工後,施工場地要達到工完、料淨、場地清。施工方應自行組織內部的預驗收,預驗收通過後,提前5天向專案部送交工程中間交接驗收申請報告。

專案部在接到報告後,由專案部組織專業工程師及施工方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後,通知基建實業部及集團相關部門驗收小組,審核施工分包方提交的交工資料,並對完工專案進行初驗。對初驗提出的問題及工程尾項由施工單位專業工程師整理出清單,由參加檢查的各方代表確認,並定出整改完成日期。

4.6 對初驗中發現的問題應要求施工方按清單在規定日期內整改完。

4.7 專案部根據確定的整改完成日期,按整改清單逐一檢查整改完成情況;專案部、施工單位對不影響聯動試車、正常生產的少數未完尾項,進一步明確其整改責任,繼續限期整改。但不影響按期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4.8 初驗合格後,由施工單位專案經理向專案部提出中交申請,隨後在專案部主持召開的中交會議上,由基建實業部、專案部、集團公司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施工單位專案經理在「工程中間交接證書」上簽字,完成中交手續。

4.9 工程中間交接的內容

4.9.1 按設計內容核實的工程實物量;

4.9.2 工程質量初評資料及有關除錯記錄的交接與驗證;

4.9.3 安裝專用工具和剩餘隨機備件、材料的交接;

4.9.4 工程尾項清理及完成時間的確認;

4.9.5 工程技術資料的交接。

4.10 工程竣工驗收

4.10.1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方組織質量評定合格後,由施工方專案經理組織向專案部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收到施工方驗收手續後,專案部向基建實業部提出驗收申請。

4.10.2 單項工程竣工驗收

中間交接後聯動試車、投料試車和生產考核由專案部組織,施工方提供保證服務(煤礦專案由施工單位組織)。生產考核達到要求後,由施工方專案經理組織向專案部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收到施工方驗收手續後,專案部向基建實業部及集團公司相關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執行**驗收。

4.11 工程保修

4.11.1 專案部根據合同規定對施工單位的保修工作提出要求。

4.11.2 出現質量問題的,專案部、專業工程師對施工單位提出的修改意見進行確認。

4.11.3 在發生問題的部位處理完畢後,要經施工方專業工程師、專案部、專業工程師檢查驗收簽字確認,並報基建實業部。

4.11.4 施工應執行的主要標準規範

4.11.5 應執行設計檔案中要求的施工規範以及合同規定的有關規範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使用的規範或標準應保證其有效性。

5. 附則

5.1 本制度由基建實業部負責解釋。

5.2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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