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資訊科學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註冊制度

2021-06-19 17:37:05 字數 1928 閱讀 8581

第一條:社團註冊時間:學生社團聯合會日常辦公時間。

第二條:社團註冊地點:院團委社團聯合會辦公室

第三條:社團註冊所需材料

(1) 本學期社團工作計畫

(2) 本學期財務預算報告

(3) 《湖南資訊科學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財務報表》(下稱《學生社團財務報表》);

(4) 《湖南資訊科學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註冊登記表》(下稱學生社團註冊登記表));

(5) 章程,宗旨,規章制度等其它註冊所要求的材料和條件。

第四條:社團註冊流程

(1) 按要求填寫、交納《學生社團註冊登記表》、《學生社團財務報表》各一式三份;

(2) 將第三條所要求材料的前四項報送社團聯合會審核;

(3) 院團委主管負責人審批;

(4) 以上三步審核均通過,註冊完成。

第五條:社團註冊資料存檔:上學期社團工作總結、本學期社團工作計畫、《學生社團財務報表》、《血紅色呢過社團註冊登記表》,社團、社團聯合會、團委各存檔乙份。

第六條:其他事項

(1)社團若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完成註冊,且未能向社團聯合會工作人員說明原由,則視為社團自動登出,社團活動亦將不予批准。

(2)未註冊社團如私自進行活動即為非法活動,院團委和社團聯合會有權對其進行制裁和予以由必要的出罰。

(3)社團更名應當先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湖南資訊科學職業學院學生社團更名申請書》,得到審批同意後,方可正式更名。

湖南資訊科學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登出制度

第一條: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社團,應向社團聯合會提出自行解散的申請:

(1) 學生社團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2) 學生社團經社團聯合會批准合併或分立的;

(3) 學生社團低於三十人的。

第二條:對於理由充分的自行解散申請報告,社團聯合會原則上應予以批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 學生社團獲得社團聯合會批准開展的活動仍未開展或未完全開展的;

(2) 對社團聯合會安排的工作無正理由推脫的;

(3) 自行解散的理由不充分的。

第三條:擬申請登出的學生社團,其負責人應向社團聯合會提交登出申請書和財產清單,移交學生社團財產,配合社團聯合會進行清算工作。

第四條:學生社團由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團聯合會經元團委批准後有權對該社團作出登出的處罰;

(1) 學生社團活動違反法律法規、校紀校規、社團聯合會章程、社團管理制度和社團自身章程的;

(2) 連續梁學期內部開展學生社團活動,孫然開展過學生社團活動,但活動質量不高的,限期整改,仍無法達到要求的;

(3) 背離學生社團宗旨,情形惡劣的;

(4) 學生社團執行機構知道或應該知道有成員利用學生社團名義進行非法活動而未予以有效制止,造成嚴重後果的;

(5) 無法繼續開展學生社團活動,經該社團全體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可申請登出;

(6) 進行盈利性活動,對會員亂收會費,且屢禁不止的;

(7) 學生社團成員連續兩學期不足30人;

(8) 其它原因終止的。

第五條:學生社團的登出程式:

(1) 自動要求登出的學生社團的登出程式:

1 其負責人應向社團聯合會提交登出申請書和財產清單,移交學生社團財產,配合社團聯合會進行清算工作;

2 學生社團完成清算工作後,進行登出登記;

3 學生社團登出完成後,由社團聯合會在核准後予以公告。

(2) 被強制登出的學生社團登出程式:

1 社團聯合會根據被警告的學生社團的整改情況,認為應該登出的社團,上報院團委;

2 經院團委批覆同意登出的社團,其負責人應向社團聯合會提交財產清單,移交學生社團財產,配合社團聯合會進行清算工作;

3 學生社團完成清算工作後,進行登出登記;

4 學生社團登出完成後,由社團聯合會在核准後予以公告。

第六條:已被登出的學生社團,不得以湖南資訊科學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否則,將按照有關校紀校規,追究該學生社團負責人的責任。由任何違法亂紀行為,情節嚴重的將上報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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